(四)政事堂会议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唐会要》云:“至德二载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注:《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新唐书·崔佑甫传》云:“始肃宗时,天下务剧,宰相更直掌事,若休沐还第,非大诏命,不待遍晓,则听直者代署以闻。”《资治通鉴》卷二一九云:“又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胡三省注:令宰相在政事堂,分日当笔及承上旨),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故也。”(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九《唐纪》三五《肃宗至德元载》。)上引“分直”、“更直”、“听直”之“直”,即轮流值班,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承上旨”。由上可见,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还可知,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值得注意者,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殊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注:司马光《辞三日一至都堂札子》,元祐元年,载《司马文正公集》卷三八。)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注:各见新、旧《唐书》本传。)等的一种尊礼。 (五)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注:《百川学海》,蔡邕《独断》卷上。)。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注:《旧唐书·职官志·门下省》。另见《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总序》。)。“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这在当时,已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如《旧唐书·元稹传》云:“长庆初,谭峻归朝,出稹《连昌宫辞》等百余篇奏御,穆宗大悦,问稹安在?对曰:‘今为南宫散郎。’即日,转祠部郎中、知制诰。朝廷以书命不由相府,甚鄙之。”(注:《旧唐书·元稹传》,此时“相府”即中书门下政事堂也。《新唐书·元稹传》云:“然其进非公议,为士类訾薄”。)穆宗以一时之宠信,未经政事堂议决,即迳自任命元稹为祠部郎中、知制诰,致遭朝廷非议。关于唐朝宰相署敕事,《大藏经》二一二○《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中,足资查证的史料甚多。《表制集》卷一载(注:《大藏经》二一二○《表制集》卷三亦载“大历八年正月八日牒”等史料仍很多,兹不复赘。): 中书门下牒奉敕宜依牒至准敕故牒。 永泰元年六月十八日牒。 中书侍郎平章事杜鸿渐 中书侍郎平章事元载 黄门侍郎平章事王 检校侍中李 又,《金石萃编》亦载(注:见《金石萃编》卷九五《唐》五五《会善寺戒坛碑》;又见《金石萃编》卷九四《唐》五四所载河南嵩岳《会善寺戒坛牒》。): 中书门下牒牒奉敕宜依牒至准敕故牒 大历二年十月十三日牒 中书侍郎平章事元载 黄门侍郎平章事杜鸿渐 黄门侍郎平章事王缙 兵部尚书平章事李 检校侍中李 中书令 石刻中这方面的例证很多,恕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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