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腊的公正理论与古代中国的仁义学说(3)
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子、孟子和韩非在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上虽有很大不同甚至大相径庭,但在以“正”(或“公正”)释“义”这一点上却是基本一致的。墨子解释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利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墨子·天志下》)孟子认为:“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行为端正、处事公正即为义。韩非从执法的角度直接了当地以“公正”、“不偏”解释“义”,认为“义必公正,心不偏党”(《韩非子·解老》)。 宋朝的张载、程颐和朱熹明确地以“公”、“正”来解释“义”。张载认为:“义,公天下之利”(《正蒙·大易》),天下之公利即义之所在。程颐解释得更为明白,他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二程集》第176页)。这里把“义”理解为“公”、“当为”,实际上就是把“义”理解为“公正”--因为“当为”的就是“公正”(或“正义”)的;被“当为”规定的“公”为“公正”、“公平”之意,它与“公共”、“公家”之“公”在涵义上有所不同。朱熹也明确地以“公”释“仁义”;他指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四书章句集注》)“利益”与“仁义”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利”的问题是个体如何对待自身需要与所需对象的关系(即“物我关系”)问题;人们在解决利益问题时所遵循的总的原则是利益原则。“仁义”问题则是人们如何对待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关系问题;在这一层次上人们所遵循的总的原则是公正原则。仁义学说的着眼点是利益关系这一层次,因而它实质是(也必然是)一种公正理论。 四既然孔孟的仁义学说实质上是一种公正理论,那么,为什么孔孟却只讲仁义而讳言公正呢?这也许是因为,如果在当时直言“公”、“正”,不但在理论上容易造成误解,而且在实践中也容易造成危害。 在古代汉语中,“公”的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就事物性质而言的公正、公平(即不偏私、不歪斜)之意。《新书·道术》云:“兼覆无私谓之公”;《说苑·至公》云:“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盖人君之至公也”;后来人们又常说“大公无私”。这里所说的“公”均为“公正”、“公平”之意。二是就事物层次而言的公共、公家(如集体、国家)之意。《荀子·解蔽》云:“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这里所说的“公”,以及后来人们常说的“公益”、“公害”之“公”,均为“公共”之意,《说苑·至公》又云:“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这里所说的“公”,以及后来人们说的“公款”、“公物”、“公私合营”之“公”,则均为“公家”之意。 “公”的这种歧义性,既容易导致理论上的误解,也容易造成实践上的危害。如果谈“公”,是公正、公平之公,还是公共、公家之公?如果把“公”理解为公正、公平,又有一个何为公正、公平的问题。“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在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春秋、战国时代,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规范即使是不仁不义、偏私不正的,也很容易被人们当作公正的、公平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凡是对统治阶级好的,对整个社会--统治阶级是把自己与整个社会等同起来的--也应该是好的。”(同上,第4卷第174页)如果把“公”理解为公共、公家,又有一个究竟谁能代表公共、公家的问题。在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有权利、有资格代表公共、公家的只有君主及以君主为代表的剥削阶级国家。而当时的君主又大都是“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的。他们俨然以“公家”的化身自居,争夺疆土,掠夺财物,杀人盈野,茶毒百姓。这样的“公家”对黎民百姓来说就是“公害”;“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同上)总之,不论从何种意义上谈“公”,在当时都容易成为假公济私的统治阶级的“专利”。 同理,在当时一般地谈“正”,也难避免理论上的误解和实践上的危害。所谓“正”,一般是指行为的正当、正义,合理合法。但在百家蜂起、诸国纷争的春秋战国时代,各家有各家的理,各国有各国的法;况且许多事又是合理(某家之理)而不合法(某国之法)、合法则不合理的。在这种情状下,究竟什么是合理、合法的,即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当、正义的,在理论上难以说清。同时,视天下为己有的君主、统治阶级又往往以“政”为“正”,冒充正义;“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孟子·梁惠王上》,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实。在这种背景下直接谈“正”,在实践上也易致害。 也许以民(百姓)为本的孔子、孟子已深谙此理,所以他们才不谈“公”论“正”而只是着眼于对“仁义”的阐发。仁就是爱人,爱人就是以报恩心、同情心去无私利人;无私即为公,无私利人就是对待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种公平、正义的方式,因而无私利人即为“公”(公正)。义即宜,亦即中正不偏,因而义就是“正”(正义)。出于仁爱之心,按照儒家的道德伦理规范和政治法律规范去对待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即为义,亦即为公,因而义也就是公(公正)。这样谈论问题,就使“仁”、“义”概念的含义要比“公”、“正”概念的含义相对地确定一些,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也说得比较清楚。尽管孔孟只讲仁义而未言公正,但他们在阐述仁义学说的过程中却道出了不同于一般道德伦理学说的公正理论的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