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的仁义学说虽然具有伦理和政治合而为一的色彩,但仍强调“为政以德”而忽视法律的作用。荀子学说则以礼为本,使儒家走上了儒法并行的轨道。汉代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进而运用阳儒阴法的手段,把公正原则的两个主要支柱--法律和道德作为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左右两手。儒学之所以会这样演变,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它本来就是一种公正理论。 五古代希腊的公正理论与古代中国的仁义学说虽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许多方面又是相似、相通甚至相同的: 古代希腊的公正理论和古代中国的仁义学说都起源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都是新产生的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都是维护等级秩序的观念形态。 古希腊的学者把公正看作是各种德行的总汇,古代中国的先儒也把仁义作为全德之称;公正范畴在古希腊伦理政治学说中所占的地位与仁义范畴在古中国伦理政治学说中所占的地位是相同的。二者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利益关系问题,都具有伦理和政治合而为一的特征。 古希腊的中庸学说与古中国儒家的中庸学说在基本规定和基本内容上十分相似;二者都是一种达成公正的方法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指出,行为之中庸就是公正。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公正观以相等的报偿为主要内容;而孔孟的仁义学说则以报恩心、同情心以及爱有差等的思想为情感方面的基点。但孔孟的爱有差等实际上也是以相等报偿为基础的,只是它具有浓厚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 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把公正与利益联系起来,古中国的儒家也把义与利联系起来。但前者侧重于公正与利益的联系,后者则侧重于义与利的分别。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法律的公正”与古中国法家所理解的法家的公正有些相通,二者都认为公正就是服从国家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自然的公正”与儒家的“天道”、“天理”也有些相通,二者都具有自然法的特征。 古希腊的学者把作为各种德行的总汇的公正加以直接了当的阐述,而古中国的先儒则把公正理论寓于对全德之称的仁义的阐述之中。古希腊的学者对公正的两种意义(一是公正、公平之意,二是公共、公家之意)都加以阐述,而古中国的先儒则着眼于公正、公平之意的阐发而很少谈及公共、公家之意。这是由不同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古希腊的政治比较稳定,而古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却战争频仍。同样是讲公正,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会产生很不相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1月版。 [2]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版。 [3]陈瑛等著:《中国伦理思想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4月版。 [4]周继旨:《漫谈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辩》,载《文史知识》1987年第3期。 [5]范学德:《漫论“何必曰利”》,载《孔子研究》199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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