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华北民间婚姻述论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华北(今冀晋鲁豫等)农村形成了一套包括议婚、订婚、结婚、离婚与再婚在内的婚姻礼仪程式与风俗传统,千百年来基本例行不替。然而,降至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中国社会尤其是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处在社会生活表层的婚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传统婚姻习俗仍有很大的势力,继续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西学、西俗东渐,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思想意识的更新,新的婚姻价值观念和礼俗也渐次出现,从而形成了新旧并呈、中西杂揉、多元发展的新局面。因此,婚姻是近代华北社会变迁较基本和活跃的因素之一,是衡量这一传统乡土社会变革广度与深度的一个重要标尺。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这一时期华北汉族婚姻诸方面的演进过程略作探究,作为近代华北社会变迁研究的一部分。 一、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姻的缔结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婚龄、择偶方式与标准等。 (一)婚龄状况 婚龄是男女成婚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华北农村自古就有早婚的风俗。近代以来,来华的一些外国传教士、部分封建官绅、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中的代表人物曾分别从不同的政治目的与动机出发,或撰写论著,或颁布告示,或刊发文章,广为宣传,劝禁早婚,并提出了晚婚的思想主张;民国年间,北洋政府制定的《民法》又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注:1930年12月《民法·亲属法》第980条。)但由于华北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天灾人祸频仍,个别地区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以及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和风俗的惰性作用,广大农家子女早婚现象有增无减。兹据各地方志记载,略举数例,以窥其貌。 河北——元氏“自十一二岁以至十五六岁结婚者居多”(注:民国《元氏县志》,风土(三),礼俗。)。平山“男女往往自幼订婚”(注:民国《平山县志料集》,门类之十,风土。)。雄县“订婚多在十岁左右”(注:民国《雄县新志》,故实略四,谣俗篇,礼俗。)。望都“多有十五六岁娶妻者”(注:民国《望都县志》卷十,风土志。)。昌黎“男女数岁以至十余岁皆议婚”(注:民国《昌黎县志》卷五,风土志。)。滦县“男女喜襁褓论婚,矜慎者乃必俟诸痘后,然未有过十岁不论婚者”(注:民国《滦县志》卷八,封域中,风俗。)。武安“男女结婚,率以十六七岁为常,然亦有……十二三岁即为完婚者”(注:民国《武安县志》,风俗志。)。新河“男女六七岁时,即由戚友出而执柯,择门第相当者,为之定婚”(注:民国《新河县志》,风土考。)。阳原“女则年仅十五即嫁”(注:民国《阳原县志》卷十,礼俗。)。临榆(治今秦皇岛山海关)“女子择配,不拘髫龀”(注:民国《临榆县志》卷七,舆地篇,风俗。)。固安“男女六七岁时,由戚友执柯,择门第相当者,为之定婚”(注:民国《固安县志》,礼俗。)。 山西——盂县“男女婚嫁太早,或不及十四五岁”(注:光绪《盂县志》,风俗。)。兴县“男子十二即娶,女子十三四岁即嫁”(注:民国《合河政纪》第八章卫生,第五节早婚。)。永和男女结婚年龄“男子多系十七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女子多系十六岁、十九岁以上”(注:民国《永和县志》卷五,礼俗略。)。浮山“两姓议婚,近多不待男女长成”(注:民国《浮山县志》卷三十二,风俗。)。乡宁“女子二十而嫁,古之常也。今则十五六岁,竟有十三龄即已及笄者。”(注:民国《乡宁县志》卷七,风土记。)虞乡“古者三十而娶,二十而嫁。今俗迫不及待,竟有十三四岁即行嫁娶。”(注:民国《虞乡县新志》卷之三,礼俗略。) 河南——林县“定婚则自襁褓以至及婚”(注:民国《林县志》卷十,风土。)。获嘉“男女订婚,普通多在提抱”(注:民国《获嘉县志》卷九,风俗,习惯。)。通许“男女未成年即行结婚。”(注:民国《通许县新志》卷十一,风土志,风俗。)新安“凡男女小儿初生,为父母即怀订定婚姻之意”(注:民国《新安县志》卷九,社会,礼俗。)。光山“俗相契者,自幼结亲”(注:民国《光山县志约稿》卷之一,地理志,风俗。)。 山东——莘县“中上户之家男子尚未成人往往为之定婚”。(注:民国《莘县志》卷之二,地舆志,风俗。)茌平“普通之家男女至十五六先由父母主持定配”(注:民国《茌平县志》卷之二,地理志,风俗。)。陵县“男子十三四岁娶妻者为常,至十六七娶妻者不多概见,甚至有十一二岁娶妻者。”(注:民国《陵县续志》卷三,第十六编,风俗。) 与华南地区相比较,近代华北男女婚龄呈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无论从平均结婚年龄总均值还是年龄分配的百分比上看,华北男女婚龄都低于其它地区,为全国早婚之最。据统计,1929—1934年,全国农村平均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7.7岁;华南为男20.2岁,女18.7岁;华北却为男19.7岁,女16.8岁。(注:引自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编《中国土地利用调查人口调查资料》,未刊稿。)其中,在14岁以下结婚者,华南男子仅占1.6%,女子占2.8%,华北男子则占10.9%,女子占9.4%;15至19岁结婚者,华南男子占44.3%,女子占30.1%,而华北男子占41.3%,女子占70.2%(注:据《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乔启明《中国农村人口之结构及其消长》一文有关调查数据推算而出。)。众所周知,由沿海而内地,是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一个规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决定了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社会变迁的速度、水平亦不尽一致。近代华北与华南在婚龄方面的差异,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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