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及的是,以上“下大定”、“下聘礼”即“定聘”的过程,民间或限于财力,或限于时间,不一定分两次进行,或并行一次,即曰已行定聘之礼。嗣后,双方的婚约不仅受到道义上的约束,还受到法律的监督保护,故民间对此都极为重视,“迨至婚定之后,……无中途翻异风俗。”(注:民国《卢龙县志》卷十,礼俗。) 3.结婚。婚姻大事,结婚为婚姻仪节的终结。因此,结婚典礼历来是民人缔结婚姻过程中最隆重也最为繁缛琐细的仪节,并因地域、风俗的不同而形成五花八门的程序。这里仅介绍最普通的仪节。 ①告期。即男家将择定的举行婚礼的日期、时辰,以红帖或口头通知女家,俗称“送日子”、“打通知”、“通报”。因华北民间讲究“信不过月”,故此项仪式须在婚前一个月进行。 ②铺房。迎娶前一日,女家将陪嫁之妆奁(俗称陪随)送至男家,并布置新房,铺陈床上用品,谓之“铺房”。本来,华北婚姻重在男家多出彩礼,女家“只索钱财”,“不重物品,其妆必少,甚至毫无。”(注:民国《磁县县志》第七章第三节,礼俗。)因而此项仪节以“富贵之家办理最多”(注:民国《武安县志》,风俗志。),并往往成为其炫誇门户财势的一种手段。 ③迎亲。古称“亲迎”,即成婚之日,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妇以归。此礼在古代华北已有所松驰,至近代更或行或废,大为变样。这与当时江南地区“几不行亲迎礼”(注:参见费孝通《亲迎婚俗之研究》,载《社会学界》总8期。),形成鲜明对照。粗略说来,华北于“亲迎”礼有全行、部分行、全不行三种情形。限于篇幅,兹仅举河北、山西两省为例,并表述如下。(见下页表) 由上表看出,近代华北民风尚为淳朴,保留亲迎礼者较多,其中尤以传统文化的载体和社会财富的化身——封建缙绅与富户大家,最为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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