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华北民间婚姻述论(3)
第二,在择偶标准方面,出现了由重门第向重财礼转变的趋向。在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近代华北社会中,等级、尊卑、亲疏划分必然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并首先在婚姻的缔结上打上封建等级性的印记。换言之,近代华北婚姻的缔结唯有在婚家互知双方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相同或相近时,方“往来通言”,否则“断不苟就”。一般来说,除个别事例外,不仅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各自为婚,互不婚媾,即使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间,亦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层际界限,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然而,相较而言,婚姻论财已渐成为近代华北民间更重要的择偶条件。此前,财礼犹如古代的“纳采用雁”,仅具喜庆、吉祥、夫唱妇随等象征意义;是时,因“交通渐便”、“重商崇利”、“男多女少”等各种因素的交相影响,民人无论贫贱富贵,凡议婚则必论财,“议金钱,争币帛”,(注:民国《解县志》卷之四,礼俗略。)竞尚攀比索要,且“家愈贫者,聘金愈剧”,(注:民国《沁源县志》卷二,风土略,婚丧。)致使聘礼名目日益增多,数额年年上涨。如河北隆化“定婚日即过付财礼,否则即不成议”。(注:民国《隆化县志》,风俗志。)怀安,男家须“先与女家议明财礼,方允其亲”。(注:民国《怀安县志》卷二,风俗。)武安,订婚时,凡衣服、缎匹、首饰、炉馃、猪羊“种种索要不一而足,至少亦须百金”(注:民国《武安县志》,风俗志。)。山西曲沃“清初,聘礼极微,言及财物,人咸耻之。光绪季年,风气丕变,聘金有二三十金,或竟四五十金者”,而至民国时,“议及婚事,先讲元额,‘番饼二百板’,亦几成为口头禅。中人之家,不敢轻言婚事”(注:民国《续修曲沃县志》卷十三,风俗。)。乡宁,乾隆以前,该县“从无以财行聘者,客户间有之,邑人以为耻”;但近代以后,“渐重财礼”;“光绪中,平家行聘,无过五十千者;至光绪末,增至二百千,今(按:民国六年)则三四百千不足异矣。”(注:民国《乡宁县志》卷七,风土记。)其它如山东、河南等地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近代华北婚姻论财的普遍化无疑加重了民人本已沉重的生活负担,由此而“家道中落”、“败产倾家”、“反目为仇”、“贫不能娶”者所在皆有。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进一步助长了早婚之风的盛行,其突出表现是童养媳的增多。正是在高额彩礼的重压下,近代华北“贫不易娶之家”为避免婚姻失时或失婚的“家门不幸”,“多有童养媳者”。(注:民国《清河县志》卷九,风土志。)因为童养媳于男家既省却了一笔数目可观的聘金,又增添了一个廉价的劳动力;于女家,不仅省去了所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解除了出嫁时的妆奁之忧,实在是一桩于缔婚双方两便的变通之计。 此外,在清末民初华北地区的若干青年学生中,还出现了注重双方才学品德、追求情爱的择偶观及其动向。1902年6月26日天津《大公报》曾刊登一则征婚广告,言“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注:《大公报》1902年6月26日。)河北《井陉县志》载:“近今一般在外求学之青年男女,反对旧日包办婚姻制者,时有所闻”。(注:民国《井陉县志》第十编,风土,礼俗。)《南宫县志》也称:“民国以来自由平等之说盛至,废媒妁父母之命,自由结婚,择日相会”。(注:民国《南宫县志》卷二十一,掌故志,谣俗篇。)但此类事例为数不多,影响有限。 二、婚姻的成立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婚姻缔结方式直接影响婚姻的缔结过程及其礼仪程式。由于近代华北婚姻的缔结仍以父母包办为主,间有“自由结婚者”,因而婚姻的成立及其礼仪亦分新旧两式。 (一)旧式婚姻及其礼俗 近代华北的传统婚姻承袭宋制,一般都按照朱熹《家礼》所订的纳采(即议婚)、纳币(即订婚)、亲迎(即结婚)三个步骤。其中,每一过程又有许多具体仪节与礼俗。下面逐项述之。 1.议婚。议婚是酝酿婚事的过程,俗称“提亲”。在相对封闭停滞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制约下,近代华北民人的通婚圈十分狭小,其择偶对象大多不出男女双方戚友熟悉的范围。因而议婚之始,“或男先女,或女先男,必烦亲友执柯”。(注:民国《滦县志》卷八,封域中,风俗。)如双方家长有意,则互换子女的庚帖,并请各自合婚,俗称“换八字”、“换小帖”、“下小定”。当时民间合婚的内容与方法大致有二:一是将庚帖置于家中神龛前面,“以卜休咎”;(注:民国《张北县志》卷五,礼俗志。)二是按照五行相克说,推算双方属相与十二地支在方位上是否相冲相犯。在这方面,华北民间有所谓“六冲”、“六穿(害)”之说。所谓“六冲”,是指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相冲;所谓“六穿”,是指子未、丑午、寅巳、卯辰、申亥、酉戌相穿。换言之,凡男女属相分别为鼠马、牛羊、虎猴、兔鸡、龙狗、蛇猪;或鼠羊、牛马、虎蛇、兔龙、猴猪、鸡狗者,均属相冲相害。民谚“羊鼠一旦休”、“白马犯青牛”、“青龙见兔泪交流”、“蛇虎如刀绞”、“鸡狗不到头”等等,都真实反映了这些迷信的程式。 如经问卜祷签,家中平安无事;男女生辰属相不相冲克,且不妨双方尊亲,便认为合婚顺遂,两家可进行下一步的婚事,否则作为罢论。 2.订婚。男女两家合婚均无异议后,须进行正式缔结婚姻的仪节,俗称“定聘”。其程序是:由男家先出具正帖,上书男当事人生辰、籍贯、父母名讳,并详列聘礼数目,请媒人亲携礼品送至女家,表示正式请求与之缔结姻亲。女家接到定帖和礼品后,仅在帖上书“领谢”二字,并留下所送礼物的一半,回送一半,表示愿意结为亲家,“婚姻于是定”。此项仪节,华北泛称为“换大帖”、“下大定”,以与“换小帖”、“换小定”相对。接着就是“下聘礼”。从地方志材料看,华北官民之家聘礼的品类、数目随地因人而异,但普遍追求铺张。普通之家多为银钱布帛、酒肉、饼面等物,讲求多多益善;富户大家除更多的钱物外,还需伴以金银首饰,务在丰厚。由是,华北婚姻“奢侈之风,日甚一日”。(注:民国《青县志》卷十一,故实志,风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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