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广大平民免除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威胁的同时,梭伦又通过设置四百人会议,保障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重新获得活力的民众大会和新建的陪审法庭这样一系列措施,使民众的政治权利有了可靠保证。 在评述梭伦改革的意义时,亚里士多德十分正确地指出:“看来,梭伦的政体在三个方面最具民主色彩,最主要的是不允许以人身自由作担保的借贷,再就是任何人都有权保护被欺凌的人,第三则是可以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据说,因此而群众有了力量。民众既然在表决方面是主人,也就是政体的主人。”[③f] 禁止以人身自由作担保的借贷,这就在原则上决定了雅典人只能靠奴役剥削非雅典人来发展当时处于上升阶段的奴隶占有制。向陪审法庭申诉以及任何人都可以保护被欺凌者这两项权利,既是对凭借司法权力胡作非为的氏族贵族的极大限制,又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源于原始社会的同一氏族成员必须相互保护的社会习俗,强化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这两个方面都有利于增强公民集体的团结,壮大平民的力量。 梭伦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进一步确认私有财产在雅典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在承认土地为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将雅典公民按各人每年收获农作物的数量,划分为4个等第,并且规定不同财产等第的公民拥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和义务。首先是按财产多少担任行政职务和参加不同兵种。他还规定,没有合法男性后嗣的公民可以自由地处置遗产,不必留给本氏族的成员。这一切都削弱了强调血缘门第的氏族部落制度和氏族贵族的影响,有利于雅典社会中不同等级阶级之间在各个领域的斗争的开展,促进雅典公民集体的团结。 梭伦根据雅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促进雅典经济潜力全面发展的正确政策。他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雅典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安全而能够吸引四方居民的到来,同时又因土地贫瘠而难于光凭种植谷物来养活日益增多的人口,便通过立法来鼓励栽培和加工葡萄、橄榄这类经济作物,又大力促进公民从事多种手工业,以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加工、发展手工业推动商业的发展。他还颁布法律,规定,儿子可以不赡养父亲,如果父亲没有使他学会一项手艺。[①g]他要求战神山议事会监督每个人的生活来源,严厉惩罚游手好闲的人。这样一系列措施,无疑有利于巩固和扩大雅典公民集体中中小所有者的队伍,增强他们在整个公民集体中的作用。 发展工商业,使谋生手段多样化,可以减轻人口增长而造成的需求更多耕地的压力,从而缓解为了寻求耕地被迫移民。[②g]这样,便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保证阿提加境内有比较多的雅典公民。而公民人数的多少,又是决定城邦兵源的重要因素。充实的兵源是维护城邦的政治独立和实现对外扩张的重要条件。在梭伦改革之后的一、二百年里,雅典的公民兵源一直是比较充足的,他们构成维护和发展雅典民主的重要力量。 按照普鲁塔克的说法,梭伦是非常注意发展雅典公民的集体意识和一定的平等观念的。他指出,这位立法者正确地力图使公民们习惯于像同一躯体的不同器官那样同甘共苦,息息相通[③g]。同时,梭伦又用法律禁止每个公民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④g] 在古代希腊的具体情况下,民主只能是有公民权的自由人集体、即公民集体内部的事。一个隐固并且有可能在适宜的内外环境中发展壮大的公民集体的存在,是民主政体能够产生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这种公民集体的存在和发展,受到奴隶占有制社会特有的发展规律所制约。这种规律表现为:一方面,通过立法使公民成为区别于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和奴隶的拥有特权的等级,并且借助废除公民内部的债务奴役之类手段保护公民不致论为奴隶;另一方面,又通过逐步消除一些由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利于公民集体的巩固和团结的风习和势力,来壮大整个公民集体的力量。并且凭借这个集体的力量来保护包括奴隶主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利益,促进奴隶占有制的城邦内外的发展。 梭伦改革得以实行,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普鲁塔克在《梭伦传》中对此作了详细记述。概括地说,就是梭伦巧妙地利用当时雅典城邦内部氏族贵族不同集团之间的斗争,因债务奴役的不断发展而造成的以农民为主体的穷人反对富人的日趋激烈的斗争,利用了这些争斗引起的雅典在与邻邦墨加拉的土地纷争中的屈辱失败来激发雅典人凭借改革以自强的情感,又藉助于对雅典城实行祓除的机会博得对自己的信任。[⑤g]这一切有利于梭伦以“仲裁人和立法者”的身份进行活动的条件,全都具有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的明显印记。[①h] 梭伦的多方面富有成效的立法活动,是雅典城邦从共和政体转向民主政体的重要标志。但是,要使民主政体在雅典牢固地确立,那还需要全体雅典人根据城邦内外形势的变化,继续克服一切不利因素,不断完善保障和扩大第三和第四财产等第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权利的制度。这个过程延续了100多年,终结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 作为“仲裁人和立法者”的梭伦,既不可能也没有意愿解决当时雅典公民集体面临的一切内部和外部的矛盾。他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劳,是通过自己的立法,为雅典公民集体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斗争,制定了一个有利于整个公民集体多方面的潜力能够顺利发展的规则。其要旨是:在维护整个公民集体的等级特权,增加整个公民集体能够控制的物质财富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不同财产等第公民之间、不同氏族贵族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藉以巩固公民集体,增强抗御外敌和剥削来自外族的奴隶以及异邦人的能力。 按照普鲁塔克的记述,作为立法者的梭伦,由于感到难于同时取悦斗争的各方而离开雅典云游四方。但在雅典内部,不同形式的斗争持续不断。从希罗多德、修昔的底斯、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记载中,我们得知,在梭伦改革之后直到公元前5世纪中叶,雅典内部历史发展的主流是逐步完善和巩固民主政体。 从公元前594年梭伦实行改革到公元前451年雅典公民大会根据伯里克利的提议通过著名的公民权法的140多年中,雅典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在粉碎斯巴达等希腊城邦对其内政的粗暴干涉,赢得希波战争的辉煌胜利的同时,成功地实现了对外扩张。雅典城邦能够控制的地域的扩展和解决无地以及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的军事殖民制度相伴而行。丰富的战利品和从外邦得到的大量耕地、贡金,既使富有的奴隶主拥有更多的财产,又为扩大属于梭伦财产等第划分中的第三和第四等第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而上述一切,反过来,又促进了雅典公民集体的内部团结,增强了该集体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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