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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的民间资产生息与经济互助(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道胜 参加讨论

二生息经营
    在商品经济尤为活跃的明清徽州,利用借贷、合会、典当、融资中的货币流通关系,实现生息经营十分普遍。那么,这种生息经营是如何运作的呢?
    1.资本来源
    在徽州宗族社会中,带有互助性质的民间资产的来源多种多样,主要有:第一,产业收入和买卖所得资金。明万历年间,休宁县泰塘程氏,其祭祀“经费之所出则租谷豆及山租银若干,常储祭银。每银十两,周年生息一两五钱”(20)。又,歙县潭渡黄氏规定:“祀产租谷,定例本年头首二人,下年头首四人公收贮仓,至次年粜银归匣。”(21)再如,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徽州吴氏五大房出卖众存地产,所得银两“生利以供拜扫之用”(22)。大体说来,有形产业货币化是不少民间生息资本的重要来源。第二,进主银(23)。如《新安徐氏墓祠规》云:“进主立户之银,必先照会诸族,交清祀首。”(24)第三,登科银。如歙县呈坎罗氏文会规定:“凡登科入仕者,均须复银入匣。”(25)第四,添丁银。如绩溪黄氏宗族规定:“生子上丁,照例交丁粮于公匣,斯文收帐。”(26)第五,婚嫁礼银。如休宁孙氏规定:“支下嫁女当日,交兑公堂礼九七色银一两入匣。”(27)第六,罚银。罚银是传统徽州民间秩序维系的重要手段。在徽州宗族文书中,常常可见“罚银入匣公用”的记载(28)。第七,粜谷银。如歙县潭渡黄氏规定:“本祠粜卖租粒及一应银两,俱应凭众公同入匣封锁,寄贮殷实之家运利。”(29)第八,捐输银。如绩溪黄氏规定:“一切捐银不作别用,尽归公匣,置买祭产。”(30)又,清道光二年(1822年),歙县盐商汪仁晟“捐银千两发典生息,为阖邑应试者卷烛费”(31)。再如,道光年间,祁门三四都六保谢、方、黄、陈、江、胡、叶氏等众姓共同签订合约,“各姓捐输共肆拾仟文整,生息以备不虞”(32)。第九,合众融资。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祁门二十二都红紫金氏因宗族事务需要,“虚心自愿,各出本银壹两,名曰‘乐义会’,众同生放,以防物事”(33)。乾隆四十年,金氏又为祭祀越国汪公神会,“族中心志略同者十七人,合议各出钱谷,编立首人,经管生放,以为祭祀之用”(34)。
    2.经营主体
    徽州民间资产生息的经营主体亦多种多样,但主要为基层社会的一些组织性团体所为。
    第一,“公祀”。在聚族而居的徽州传统社会,祭神祀祖是宗族乃至地方社会统合并组织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小到个体家庭,大到房派之间,普遍存在从属不一、形式多样的祭祀性共同产业,构成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之重要组成部分。在徽州地方文献中,祭祀性产业经营管理的主体多称为“某某众祀”、“某某支祀”、“某某公祀”、“某某祀会”、“某某堂业”、“某某祠业”等,本文姑且统称为“公祀”。祀产生息是保障社会成员互助合作的重要手段。据《康熙四十五年程氏典商收支盘存总账》载: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和三十八年,收存“宇公祀会”的银两即分别达到“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三分八厘”和“二百二十三两零二分一厘”(35)。又如,《乾隆四十八年典业账簿》中涉及葆和堂、永堂、全璧堂、世宁堂存本,其中葆和堂存本即达110两,这里所谓的“堂”即系徽州具体家族的俗称(36)。一般而言,为确保族务的长效运作,名目繁多的公共开支往往多用息银而不动或少动本金。如徽州许氏曾将公祀本资银308两“归堨田义成公典生息”,并规定利用息银举行每年春秋之祭(37)。另外,祀神是传统徽州民间信仰的另一重要体现,这种地域性的祭祀活动亦大多由地方家族轮流承值,不少家族也是通过置产生息予以运作。如下例:
    立合文约人士诚、时彦等,窃思越国汪公乃六州福庇,合族之佑神。迭年祭祀,人民无不舒诚。若吾族向有会祀备办仪仗祭器,近因年深日久,觉不光彩。今族中多心志略同,欲有增光之意,共十七人,合议各出钱谷,编立首人,经管生放,以为祭祀之用……
    乾隆四十年八月十八日同会人:士诚(等17人)(38)
    一般来说,明清徽州存在的大量祭祀性产业,促使其实际联合和功能诉求的逻辑起点多为信仰需要。然而,随着组织化程度的加强,以公祀为主体,其发挥的互助功能日趋泛化,乃至扩大到特定人群之信仰、诉讼、教育、赋役、赈济以及地方公共建设、公益活动等方面。因此,诸如“某某众祀”、“某某支祀”、“某某公祀”、“某某祀会”、“某某堂业”、“某某祠业”等,虽具公祀之名,实乃乡族之间的实体性合作关系。以大量公祀为主体的资产,大多通过设置诸如“首人”、“值年”、“司年”、“管年”等专人或放债生息,或经营生殖,并予以设匣管理(39)。
    第二,各种会社。在明清徽州社会,民间具有“富庶则各醵钱立会”的传统(40)。先看以下两例:
    立兴祠合同文约大观公秩下启愑等,今因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在皇净坞标坟,公议将与祭祀一十四人胙食之资六钱正作本,轮流领本生利,周年硬充九七足银六钱,积聚以作后日置产立业之费,以兴祀胙,一轮周后,再行生效。自兴之后,各宜齐心协力,以为昌大之基。如有不愿充利者,永远不得入分。祖前立誓,如有用私苟且,侵蚀本利者,身后子孙不得昌盛,永灭绝嗣。久后本利洪大,产业丰厚,祖灵有感比应,一十四人之后裔自有显达,富贵绵远,永远和乐。是为序。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立齐心兴祠合同文约大观公秩下肇燃(等)(41)
    立申饬合同文约康大观祠秩下等,为严立规条以垂永久事。原我别祖封君大观公奕世忠义,孙枝繁衍,向有薄产,清明标祭。乾隆二十一年,有愑等十四位与公墓祭,因剩余资六钱,顿起孝思,祖前立誓,轮流生殖,加倍出息,以增祠产。于是秩下人人感动,齐惇孝思,各愿照式襄成义举。至三十五六年,人有百余股业,置百余金,增立孝义户名,分别供税……新兴孝义产业,挨列股份,另编首人,轮流经管……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念三日立申饬合同文约康大观祠
    拱五秩下绍宁(等)
    拱一秩下肇燃(等)①
    以上两份文书均为祁门康氏通过集资立会以祭祖的合同契约。康氏族人“各愿照式襄成义举”,通过立会置产,轮流管理,生息经营。这一建立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的祀会,于乾隆三十五六年即形成“有百余股业,置百余金”的规模,并增立“孝义户”。
    在明清徽州,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助基础上的各种会社的发展颇为普遍和兴盛,其类型主要有祭祀会、经济会、公益会、娱乐会以及文会等。以会为主体,设置会首,对会产、会资予以生息经营亦是民间的普遍做法。如,休宁汪氏文秩公清明会规定:会资“议付殷实者领去,二分钱生息”②。又,道光年间,徽州继善会将“现积贮银二百两,公托永有字号暂行生息,候银盈余,公议置租”③。再如,光绪年间,徽州胡氏祀会亦规定“祭毕之后共同算帐,除开支外,交付下首照依前例生息”④。另外,如上所述,传统徽州社会还存在大量具有自发性、融资性、互助性的民间钱会,钱会是一种互助合作的有息借贷,实乃民间资产生息更为基本的形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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