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6)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1册。 (37)转引自刘淼《从徽州明清建筑看徽商利润的转移》(《江淮论坛》1982年第6期)一文。 (39)参见拙作《明清徽州宗族的“公匣”制度》(《中国农史》2008年第1期)。 (40)嘉庆《黟县志》卷三《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8年版。 (41)《康义祠置产簿》,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 (42)《康义祠置产簿》。 (43)《文秩公清明会序》,转引自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381页。 (44)《道光至咸丰继善会簿》。 (45)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集,第578~579页。 (46)带有地域性的乡族联合,其管理主体颇为复杂,揆诸实际,具体管理者多以特定地域内各宗族为基础,举荐专人联合而成,本文姑且称之为“乡族机构”。 (47)民国《歙县志》卷一五《艺文志·惠济仓题疏》。 (48)《鼎元文会同志录》,清道光年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 (49)(50)道光《徽州府志》卷三《营建志·学校》,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8年版。 (51)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义行》。 (52)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九《户律·钱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大清律例》卷一四四《户律·钱债·违禁取利》,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3)周晖:《金陵琐事剩录》卷三,谢国桢选编,牛建强等校勘:《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54)周向华编:《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徽州文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页。 (55)《万历八年洪时可等立朋充合同》,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3卷,第62页。 (56)万历《程典·祭祀志》。 (57)《文秩公清明会序》,转引自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381页。 (58)《忠孝城南吴氏宗谱》卷三《公立城南支祖清明标祀会序》。 (59)《道光至咸丰继善会簿》。 (60)弘治《徽州府志》卷九《隐逸》,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982年影印本。 (61)《万历胡氏清明会簿》,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8卷,第161~167页。 (62)《天启元年休宁程氏立清明挂栢簿》,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8卷,第200页。 (63)《吴时洪等议立合同》,《中国明代档案总汇》第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64)《康熙五十九年休宁陈姓阄书》,转引自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312页。 (65)关于民间契约关系的维系,参见拙作《明清徽州民间契约关系的维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66)《宋史·食货志·农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95页。 (67)《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2页。 (6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八五《郊社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9)《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天顺元年五月丁丑,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 (70)关于明清高利贷资本,刘秋根在《明清高利贷资本》中做过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兹不赘述。 (71)参阅乔幼梅《宋元时期高利贷资本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一文。 (72)关于传统社会高利贷的利率,参见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第4章《明清高利贷资本利率》第176~226页。 (73)黄光大:《积善录》,丛书集成新编本,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版。 (74)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六《邓文原神道碑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23册,第356页。 (75)徐会烜辑:《绩溪捐助宾兴盘费规条》。 (76)《丛桂堂置产簿》,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 (责任编辑: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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