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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的民间资产生息与经济互助(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道胜 参加讨论

四结语
    在缺乏官府主导的融资渠道和社会保障的传统社会,借贷、融资、合会、典当等形式多样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兴盛,与社会资金存量以及经济活动对资本的需求量密切相关,明清徽州民间资产生息现象的普遍发生具有深厚的社会背景。
    明代中期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空前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加速了货币流通,扩大了金融领域,金钱已成为各种社会活动的必要资本。特别是赋役的纳银化,更加大了人们对白银的刚性需求。明中叶以后,随着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和白银不断入超,也为国内的货币流通提供了大量的白银资本。就徽州而言,明清时期,徽商兴盛达数百年之久。由于徽商经营的成功,徽州社会对商业资本需求旺盛,与此同时,徽商利润的一部分势必回流本土,使得流入徽州的财富大为增加,社会闲散资金相对充裕。这促使该区域民间资金流转不息,货币关系十分活跃。民间“贷本取息”、“融资逐利”、“醵钱立会”以保值增值的金融意识更为增强,民间资产生息因时而盛,长久不衰。
    而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变迁也加剧了,正如万历《歙志·风土》所言,“寻至正德末、嘉靖初……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资交揵,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迨至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这里显现的,无疑是一幅重商轻农、金融活跃、竞争激烈、贫富分化的社会动荡变迁的格局。面对这种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社会各个阶层都不能不有所反应。一方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明清徽州基层社会的宗族组织化趋势日益突显,置产与互助观念深入人心。诸如殷实之家于分户之际因礼仪互助而普遍留存众存产业。不少宗族以公祀、族会为主体而积贮置产,借以谋求或维持其“大家规模”、“大家气象”,以实现“支下均沾其恩”(76)。地方文献中屡屡可见徽州商人“捐资亢宗,以光竹帛”之义行。另一方面,为应对新的社会变迁形势,原有的宗族组织已经不够了。或按不同行业分工,或因某种活动需要,各种会社组织纷纷兴起发展。它们已开始冲破血缘关系甚至地缘关系的束缚,而出现了新的运行机制,并成为明清民间资产生息金融活动之一重要主体。因而,由明至清,徽州社会因家户合作、宗族统合、融资立会、社会捐输而形成的互助基金和经济实体广泛存在。为确保互助资产的长效运营,生息经营应运而生。明清徽州民间资产生息金融活动体现出途径多样、主体多元、机制灵活、互利互助等特征,与传统高利贷有所不同。这是值得关注的。
    注释:
    ①据相关研究,中国古代利用抵当所等专营机构从事货币存储始于北宋,至明代中叶以后,正式意义上的民间存款生息得到普遍发展(刘秋根:《试论宋代官营高利贷资本》,《河北学刊》1989年第2期;《明清高利贷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鉴于所关注资料的特定性,本文主要讨论明清时期徽州基层社会中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民间资产生息”现象。刘淼、陈瑞、汪庆元等在相关个案研究中,对徽州民间资金发典生息现象均有涉及(刘淼:《从徽州明清建筑看徽商利润的转移》,《江淮论坛》1982年第6期;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清代徽商典当业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陈瑞:《制度设计与多维互动:清道光年间徽州振兴科考的一次尝试》,《安徽史学》2005年第5期)。
    ②《周礼注疏》卷三《天官冢宰·小宰》,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54页。
    ③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第18章《金融》,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517~518页。
    ④《汪氏阄书序》,张海鹏等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374~378页。
    ⑤《祁门康氏文书》,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藏。
    ⑥詹元相:《畏斋日记》,《清史资料》第4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5~266页。
    ⑦洪迈:《容斋五笔》卷六《俗语放钱》,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⑨《祁门二十二都红紫金氏文书》,刘伯山主编:《伯山文书》第1辑,第10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455页。
    ⑩《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十谢祥泰等立会书》,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藏。
    (11)参见胡中生《钱会与近代社会》(《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和《徽州民间的会书与钱会》(《寻根》2008年第6期)等文。
    (12)《崇祯十二年徽州汪氏会簿》,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10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
    (13)徐会烜辑:《绩溪捐助宾兴盘费规条》,清刊本,安徽省图书馆藏。
    (14)参见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清代徽商典当业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一文。
    (15)《道光十四年徽州潘、余氏立阄书》,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
    (16)(18)《新安大阜吕氏宗谱》卷五《休宁松萝门祭祀家规》,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藏。
    (17)汪道昆撰,胡益民、余国庆点校:《太函集》卷三五《明赐级阮长公传》,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765页。
    (19)《道光至咸丰继善会簿》,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
    (20)万历《程典·祭祀志》,安徽省图书馆藏。
    (21)雍正《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五《附公议规条》,安徽省图书馆藏。
    (22)《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祁门县吴梦荣等立卖地契》,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18页。
    (23)按:“进主银”系为已故父祖等的牌位能入祠堂供奉而向祠堂交纳的银钱。
    (24)《新安徐氏墓祠规》,清刊本,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藏。
    (25)《潨川罗氏文会簿·会规》,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藏。
    (26)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卷一《祠制·胙包额例》,安徽省图书馆藏。
    (27)《道光三年休宁孙世德祠簿抄白·祠规》,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2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44页。
    (28)《崇祯十一年胡元时立遵旧家规文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4卷,第433页。
    (29)雍正《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六《附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议银两归匣》。
    (30)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卷一《祠制·主丁凡例》。
    (31)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义行》,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8年版。
    (32)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史资料丛编》第1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74页。
    (33)《祁门红紫金氏文书》,刘伯山主编:《伯山文书》第1辑,第10卷,第454页。
    (34)(38)《祁门红紫金氏文书》,刘伯山主编:《伯山文书》第1辑,第10卷,第45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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