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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方志远 参加讨论

正统年间历任礼部侍郎、吏部尚书的王直,对正统二年受到旌表的“十大义民”中的第一位、江西吉水县富民胡有初的“善举”作了过程性描述:
    岁甲寅(宣德九年)大饥,饥民至操兵为盗。柯暹理县事,以为忧。公(按:胡有初)曰:“勿忧也,此但求食耳,赈之当自定。”首出谷一千石佐县官。柯喜,称公为大丈夫,作诗美之。诸富民稍稍皆出谷以助赈施。吏部侍郎赵公巡抚至县,又于公劝分,公又出五百石。赵公大悦,上其事。天子嘉之,降敕旌为义民,劳以羊酒,复其家。于是公之义声闻天下。天下富民皆化公所为,争出谷以济饥。而义民之旌,亦满天下。(18)
    江西巡抚赵新“总督税粮”的贡献,不仅是动员胡有初再次纳粮助赈,更将胡有初的事迹上报朝廷,通过朝廷旌为“义民”,将发生在地方一隅的个人行为提升为社会形象,为所有的富民树立起榜样。
    景泰时期出任江西巡抚的韩雍,不仅和于谦一样深入民间,还进行了另一种方式的动员,命江西提学副使韩阳“博采国朝江西诸故老之诗”,从洪武一直到正统,凡朝中“大佬”、当地“耆宿”,包括正统、景泰年间的内阁首辅杨士奇、陈循,吏部尚书王直等,皆行采录,编成《皇明西江诗选》10卷。这是当时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江西“形象工程”,韩雍亲自为《诗选》作序,盛赞江西“艺文儒术之盛甲于天下”,并将杨士奇等人的“台阁诗”吹捧到“颉颃李杜”的地位,给足了十分看重门第的江西缙绅、江西富民面子。投桃报李,江西缙绅、富民们也在纳粮助赈中回报了韩雍。
    不仅如此,尽管明朝官场已经发生各种问题,但正统、景泰时期的吏治从整体上说是相对整饬的,出现了大批廉洁奉公、体察民情的官员特别是中下级官员,他们代表着朝廷,直面民众,这类官员在当地具有强大的号召力。
    从于谦、赵新、韩雍到在赈灾助饷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地方官员,无疑代表着当时明朝的“国家形象”。在灾荒来临之际、在政府需要社会援手之际,国家动员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形象”。
    但是,如果说正统时期国家动员的成功更多是因为“国家形象”,那么,景泰年间则明显辅之以“国家强制”,至少,“国家强制”与“国家形象”同样重要。
    景泰二年五月,在京各卫及顺天府军民20余人联名上疏,说户部责令其运米边卫,给“冠带”以奖励,但各家虽有“微赀”,其实十分拮据,无力运米,请求朝廷宽免。景帝为此责备户部:“朝廷以得人心为本,边粮转运,听其自愿,安可强之?”(19)这显然是一个典型的“强制”运米授“冠带”事件,甚至可以反映当时的一般状态。更大范围的强制发生在景泰三年十二月,户部尚书金濂上疏:
    臣等切见北京八府、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民多凋弊;四川、湖广、两广、福建,民亦艰食。惟浙江、江西、直隶苏松等处,古称财赋渊薮,乞敕此数处巡抚并三司卫府,于所管官员及有力军民之家,共选六千名,每名令备米或麦四百石,或粟米五百石,运赴通州上仓,以佐国用,给冠带以荣终身,仍于本里立坊旌之。(20)
    这是专门针对“财赋”重地苏(州)、松(江)、江西、浙江地区的国家强制。虽然金濂提出“不愿者勿强”,但既然有六千名的定额,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强制性摊派。景泰四年五月,户部对此事有了明确意见:“先因国用浩繁,灾伤屡见,劝谕浙江等处殷实之家,有自备米麦四五百石送赴通州交纳者,就给冠带以荣终身……今闻各户运粮将到,宜令该仓如法收受,勿得留难。”(21)可见金濂关于苏、松、江、浙六千富民“自备米麦”运赴通州给予“冠带荣身”的强制措施至少部分得到落实。景泰四五年间,江西13府无一遗漏、无一重复的富民纳粮赈灾并逐府受到旌表,以及韩雍事后上疏朝廷,“民间殷实之家,亦已劝谕纳谷旌异外,再难措置者”,(22)虽然尚未发现各府的具体定额,但摊派到各府、动员到个人却是十分明显。
    其实,即便在正统年间,于谦、赵新、柯暹等人固然代表着“国家形象”,但他们在进行“国家动员”的过程中,也难免有“国家强制”的成分。吉水知县柯暹以饥民“操兵为盗”之“势”、江西巡抚赵新以钦差大臣之“位”,亲自“劝分”,使胡有初的纳粮多少有“被自愿”的因素。于谦在河南、山西,要求富豪之家除去家中必备粮外,将剩余粮食减价卖给饥民,或捐纳官府,如有提高粮价者,严惩不贷。(23)这是于谦“恩威并济”的“威”之所在,强制也在其中。
    三、“国家动员”遭遇的人心冷暖
    同样在正统时代,应天巡抚周忱、苏州知府况钟,也深受民众爱戴,其“国家形象”不逊同时代的于谦、赵新。而二人运用权术的机变、实施强制的手段,甚至超过于谦、赵新。但是,他们在江南地区进行的“国家动员”,却没有像于谦、赵新在山西、河南、江西那样卓有成效,南直隶江南地区和浙江,对于政府的赈灾助饷动员,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冷漠,正统时期见于《实录》的旌表富民,周忱管辖的南直隶江南地区竟然只有十几位,况钟为知府的苏州仅两位。
    与苏州毗邻的松江,知府赵豫具有极佳的官声,人们将其与况钟并论:“当时论者以(况)钟为能吏,(赵)豫为良吏。”(24)但松江在《实录》中被旌表的“义民”或被授予“冠带”者一位也没有。与苏州、松江、常州同属“浙西”经济文化圈的杭州、嘉兴、湖州,也只是各有两位。
    这不应该是一种“巧合”,也不能仅从官员的是否亲民、是否廉能、是否具有“国家形象”乃至是否运用“国家强制”来解释了。
    周忱巡抚江南,和赵新、韩雍巡抚江西,于谦巡抚河南、山西一样,主要职责是“总督税粮”,并在自然灾害来临之际,赈济灾民、减免田赋。作为苏州、松江知府,况钟、赵豫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国家税收在当地的落实,当然更承担着稳定地方的责任。但是,周忱、况钟、赵豫等人在江南还面临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那就是“苏松重赋”。《明史》说:“太祖平吴,尽籍其(按:指张士诚)功臣子弟庄田入官,后恶富民豪并,坐罪没入田产,皆谓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故苏赋比他府独重。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万石,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七万石,民不能堪。”(25)松江、常州及嘉兴、湖州的状况也与此相似。周忱到任后,与苏州知府况钟、松江知府赵豫、常州知府莫愚等,反复计议,“曲算累月”,终于说服朝廷,苏州田赋定额每年减免72万石,松、常、嘉、湖诸府也有不同程度的减轻。(26)在这种情况下,是难以在江南诸府进行大规模纳粮助赈动员的。
    况且,以苏松为中心的江南富裕地区,还有一层在短期内难以抹去的创痛。
    明太祖洪武建元的前一年即吴元年(1367)十月,徙苏州富民“实”濠州;(27)洪武三年(1370)六月,徙苏松嘉湖杭五府“逐末利”者即工商人口四千余户“开种”临濠;(28)十九年,命吏部选取直隶应天及苏松等府州县富民子弟1460人赴南京补吏;(29)二十四年七月,徙“天下富民”特别是苏松常杭嘉湖富民共5300户至南京。(30)洪武三十年,根据明太祖的旨意,户部在编制“鱼鳞图册”的基础上,籍得直隶应天、苏州等18府州及浙江、江西等9布政司有田7顷以上的富民共14341户。(31)几年后即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成祖根据这个名单按图索骥,命徙直隶江南的苏州等10府州及浙江等9布政司富民于北京,为迁都作准备。(32)
    这一系列大规模的强制迁徙,针对的都是“富民”,特别是“浙西”即苏松常杭嘉湖及其周边地区的富民,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通过国家强制进行的“杀富济国”行为,因为被迁徙富民在原籍的田地,遂由“民田”转变为“官田”乃至“没官田”。
    而且,对富人连续的强制迁徙并没收其田地,无疑在向全社会宣告:私人财产不受保护,随时可能遭受国家的无条件剥夺。
    这一系列的强制移民,前后延续了30多年,最后一次即永乐元年的苏松等府、浙江等省富民的强徙北京,距离正统时期的纳粮赈灾动员仅30年。而在正统、景泰年间,被强制迁徙到凤阳、北京的江南富户及其后人,仍在不断试图逃回原籍。明朝政府也仍不断在江南地区缉捕逃回的富民及其后人,并且钩稽已经去世或逃亡的富民在江南原籍的亲属。(33)
    这些因素,既在洪武、永乐时期导致了江南富民对“亡元”的怀念、对“兴明”的不满,(34)以及对于“露富”的恐惧,也在正统、景泰时期导致了以苏、松、常、杭、嘉、湖为中心的两浙地区在赈灾助饷过程中表现冷漠。
    比两浙地区更加冷漠的是福建,这里民众生计多在海上,此时正陷入明太祖“寸板不许入海”的窘迫之中。他们的旌表数成为“殿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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