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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重商思想的兴起(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经济史研究》 巫宝三 参加讨论

三、崔融上疏反对“税关市”
    《旧唐书·崔融传》载,武则天当政的长安三年(703年):
    时有司表税关市,融深以为不可。上疏谏曰:“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人,尽税者。……臣谨商度今古,料量家国,窃将为不可税。谨件事迹如左。……”(疏文)疏奏,则天纳之,乃寝其事。(《新唐书·崔融传》亦有记载,但较简略。)两唐书未记载“税关市”的奏文和奏议者姓名。就《崔融传》记载来看,提出“税关市”的目的,在于“益帑藏,助军国”,办法是在关口和市场等地向所有来往行人征税(“关市来往行人尽征之”)。由于“关市行人”主要是工商业者,所以这一征税措施,实际上是对工商业者开征新税。那时位居凤阁舍人(撰拟诏旨)兼修国史的朝臣崔融(652-706年)上疏反对此议,列举“不可税”六条理由,《旧唐书·崔融传》有全文记载。崔融是齐州(今山东济南)人,历任太子侍读、著作佐郎等文官,有文名,对于社会经济情况,亦颇了解。他在反对“税关市”疏文中,有一段叙述唐初商业航运情况,常为史家所引用。兹抄录如下:
    且如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k22i202.jpg,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如果把这段叙述与唐代陆路交通和贸易情况合看〔5〕, 更可以展现唐代水陆交通和商业繁盛的壮丽景象。崔融反对“税关市”,就是在于使这种商品交易与流通盛况得以保持和发展。
    崔融所述“不可税”的六条理由,主要是为工商业照常营业和免受阻抑苛扰,提出论据,其中有两条是基本的。一是他引证前贤著名论述,表明工商业的重要作用,为工商业树立正当形象。他引《汉书·食货志》载文:
    “仕农工商,四人(民)有业。学以居位曰仕,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圣王量能授事,四人(民)陈力受职”。他接着说,“然则四人(民)各业久矣,今复安得动而摇之”?所说“动而摇之”,即谓如在关市征税,势必困扰工商业者,动摇他们的乐业心志,殊非圣王本意,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崔融对此点还有论述,详下)。他还就“动而摇之”之说提出论据。他引唐初经学家颜师古对《汉书·曹参传》记曹参治国之道作的注解说,“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也”。颜师古是唐太宗任命的考定《五经》经文的大师,他的《汉书》经文是权威性的,他说“不欲扰其末”就是他认为曹参为政是不主张干扰工商业的。崔融引颜师古这条注文,是用唐代大师的言论,又一次论证工商业的业务活动,与仕农一样,都是圣王所授,是行之已久的,是不应动而摇之的。崔融上述引证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理论上破除过去的抑商论,指出工商与仕农同属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职业,只是彼此担任的职业内容不同。因此,工商业不宜受到不应有的干扰。崔融当然知道,唐律规定仕与工商在社会地位上有高下之别。但他也看到商人经营的工商业并未因此而被忽视,客观上愈来愈繁荣。因此,工商业完全不应受到横加的苛征。崔融这一立论具有首创性,符合唐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他的“四民各业久矣”的论据,后来常为思想家如白居易等所援用。
    崔融反对“税关市”第二条重要理由是,关市征税会对工商业经营造成严重的伤害,他在疏文中说:
    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纳税则检覆,检覆则迟留。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唯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船有大小,载有少多,量物而税,触途淹久,统论一日之中,未过十分之一,因此壅滞,必致吁嗟。一朝失利,则万商废业;万商废业,则人不聊生。分而言之,崔融认为税关市对工商业有三大阻碍与弊害。(1 )在各关市增设税卡与税吏,一道道顺次登记,检查过往船只与货载,计算货量,核定税额,凡此既增加手续,又延误时日。(2 )商人不但要付税钱,还要贿赂税吏。(3)如果商人因此而赔本,商人必因此而歇业, 与这些商业有关系的民众生计亦必因此而难以维持。崔融所述情况,是符合实际的。可以说,这是他为商人利益而发出的呼吁。他说的“一朝失利,则万商废业;万商废业,则人不聊生”这几句话,最率直地表明他是从保护工商业的立场来反对“税关市”的。从经济思想史的文献来看,如此明白地把工商业的衰败与“民不聊生”联系起来,这还是首见。崔融这篇奏议成了唐代重商思想发轫的标帜。崔融的谏议,随即得到武则天的采纳,把“税关市”的原议搁置起来,亦非偶然。
    四、刘秩上疏主张国家统一铸币
    从唐代初期到中期,由于钱荒和“恶钱”问题的不断出现,很多朝臣都注意到货币铸造权问题。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有分歧,因此在朝议中产生了争议。这一争议的经过和双方人物,新旧唐书都有记载。《新唐书·食货志》载,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 年)宰相张九龄建议“官铸所入无几,而工费多,宜纵民铸”。玄宗令百官对此议提出意见。宰相裴耀卿、黄门侍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灵(音窘),秘书监崔沔都表示反对,认为“若许私铸,则下皆弃农而竞利矣。”朝廷在众臣反对之下,遂搁置了原议。稍后,信安郡王李祎再请纵私铸,亦受到反对,未得行。
    刘秩也反对张九龄纵民私铸的奏议。他写了一篇奏文详述官铸之利与私铸之害,其中有关于交换经济和对于农工商业影响的论述,〔6 〕具有理论意义。这是在货币问题上反映唐代重商思想的一篇重要文献,应受到重视。《旧唐书·食货志》载有他的奏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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