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秩(?-756年),彭城(今江苏徐州)人, 是唐初史学家刘知几之子。他写上述奏议时,任左监门卫参军事。以后,他做过给事中、尚书左丞、国子祭酒等官。他曾采集经史百家之言,著《政典》35卷(已佚),后杜佑据此书扩大成《通典》一书。在上述奏议中,他首述国家统一铸币的重要,次述私铸的“五不可”,最后述国家统一铸币之利。奏议一开始就说: 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之刍荛,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接着引《管子·国蓄》等篇文,“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等语)刘秩在这里着重指出,君主必须掌握铸币大权,认为这是有关国家兴衰的大政,并引《管子·轻重》诸篇之说作为论据。他提出货币政策的作用,是“平轻重而权本末”。这是他的货币理论的核心也是这篇奏议的核心,很重要,需要略加辨析。“平轻重”在于稳定币值和物价,使之不上下剧烈波动。这是有关经济发展和治国安民的大计,唐代以前货币思想家如单旗、管子、贾谊、桑弘羊等,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尽管他们用词微有不同,如有说“权轻重”,有说“通轻重之数”者,有说“御轻重”,但含义是相同的。刘秩所说“平轻重”之意亦同。至于“权本末”一词,则可以作不同的理解。“本”指农桑,“末”指工商。在刘秩以前,著名货币论者如管子、贾谊、桑弘羊,都是“抑末”论者。《管子·轻重》诸篇都提出国家用货币政策打击富商大贾的主张。〔7 〕桑弘羊虽主张“开本末之途”,但他实行的“盐铁”、“平准”、“均输”政策,都以商贾为打击对象。贾谊在他的《新书·瑰玮》篇中也说“以末予民,大贫”。所以按上述各家的论述,“权本末”只能按“重本抑末”的意义来解释。可是刘秩虽然在货币铸造权上与《管子》等主张相同,但他不是“抑末”论者。他在全篇奏议中,都没有引《管子》等的抑末论,而用“权本末”这个新的提法。按照他的奏议全文来看,“权本末”可以理解为:平衡农民与工商业间的关系。 在奏议的中节,他详述许民私铸的“五不可”,其中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几个“不可”,主要是从政治和社会方面论述私铸之害,如说:将使人君丧失号令百姓之权,将诱人犯罪,将使田亩荒芜,将予豪强特殊利权等。在第二个“不可”中他提到“本末”问题。他说: 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可以看出,这里刘秩大概引用《史记·货殖列传》所述《计然》的治国之道,即为了避免谷贱“病农”谷贵“病末”,主张实行“平粜”政策,使粮价“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刘秩认为,在交换经济发达的时代,“伤农”和“伤贾”的情形,是由纵民私铸,恶钱泛滥造成的。如果铸币权收归中央,统一铸币,那末“善为国者”就可以制定货币政策,使币值和物价保持稳定,就可以避免“伤农”和“伤贾”之害,也就可以收到“本末俱利”之效。按此办理,岂不是实现“平轻重而权本末”的最好的货币政策吗? 在奏议的下节,刘秩对“权本末”中的“末利”有更率直的表述: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铸钱用不瞻者,在乎铜贵,铜贵则(“则”当作“因”)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唯陛下熟察之。这里刘秩从回答如何解决钱重和工费问题开始,落脚到官铸兼有“四美”之利,而四美中,“末利”即居其一。刘秩主张采用《管子》、贾谊提出过的“国铜”政策,即禁止民间用铜,铜收归国有。铜是铸币的主要原料,“国铜”之后,民间不得用铜,“恶钱”无法鼓铸。铜价自必降低,官铸费用亦必减少。如此,铜多,价低,铸费省,公钱多,不但钱重伤农之害可去,并且由于“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公铸不是“轻钱”,商贾也不会受到“钱轻”之害。这就是刘秩主张实行国铜和官铸之后“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的一举而四美兼的道理。“四美兼”可以说是这篇奏议的画龙点睛之笔,它消除了“物贱伤农,钱轻伤贾”的弊害,也给“平轻重而权本末”的主旨作了充分说明。 刘秩这篇奏议是我国货币思想史上一篇重要文献。在反对许民私铸、主张统一铸币的问题上,它是以稳定物价和繁荣农工商业,亦即从全社会的利益出发,而不是如同过去货币思想家主要着眼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抑商”。统一的帝国,为商品流通和市场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统一的货币,则为便利商品交换和流通所不可或缺。这个道理,到了工商业有了重要发展的唐代,由刘秩提出来,是很自然的。从重商思想来说,他继崔融从关市课税问题上维护工商业的利益,又首次打出了“末利复”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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