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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重商思想的兴起(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经济史研究》 巫宝三 参加讨论

七、白居易反对“盐铁榷酤”与“和籴”制度
    白居易(772-846年)对工商业的论述,见于他的多篇策论与诗歌,其中有从理论上阐述工商业的作用,有针对具体财经制度,如“盐铁”、“和籴”、“宫市”等体制的专题论述,与上述理财家、思想家只以单篇奏议形式出现者,有所不同。显然,联系他的基本立论来看他的具体政策主张,更能发现他的思想的深刻处和新颖处。这也是白居易工商思想的丰富之处。
    白居易与韩愈是同时代人,他小愈四岁。《旧唐书·白居易传》说他幼“聪惠绝人,襟怀宏放”。他有志用世,工于诗歌,直言敢谏。他在德宗贞元十四年(798)以进士就试礼部, 在《礼部试策五道第一道》文中,总论圣人为政之道。任校书郎后, 为了应制举策试, 成策论75篇,名曰《策林》,其中有《不夺人(民)利》与《论盐法之弊》两篇主要论盐政的文章。宪宗元和元年(806)登制举后,授翰林学士、 左拾遗等职。他屡次上疏议论时政,《论和籴状》一文,即成于此时。元和四年起,他作《新乐府》讽谕诗50首,内中有针对宫市、盐法等朝政的诗篇。以下就上述诸文与诗篇来看白居易的重商思想。
    1、民利论。 白居易在他最早的一篇策论《礼部试策五道第一道》中,提出“利用厚生”与“从宜随俗”的民利论,他根据古代经藉,认为这是施教为政的根本。他说,
    圣人辨九土之宜,别四人(民)之业,使各利其利焉,各适其适焉。犹惧生生之物不均也,故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所以通货食,迁有无,而后各得其所矣。由是言之,则《大易》致人之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人,聚天下之货”),《周官》劝人之典(务田畜蚕绩),《论语》利人之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三科具举,有条而不紊矣。〔11〕这就是说,国足民富的根本途径,在于使农商工贾〔12〕,各利其本业,各能发挥其积极性。这是白居易的基本经济思想,可以说,是孔孟“仁政”思想和司马迁“因其自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传统的重农抑商说仍笼罩着思想界的情形下,白居易强调工商与农“各利其所利、各适其所适”、“各得其所”本身,即意味着强调工商业在国足民富中各有其重要作用。白居易在论一些具体工商业问题,如盐法、和籴等,都是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的。
    2、主张“散盐铁之利”。白居易根据他的民利论, 在盐法问题上,主张“散盐铁之利”。这不但意味着他与刘晏、韩愈等相同,主张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并且还含有把桑弘羊、刘晏推行的官盐垄断改为亭户自产自销的意思,使盐利分散归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他在《策林》中《不夺民利》一文,首先提出“王者不殖货利”的论点,然后根据历史经验教训来论述盐政:
    故唐尧、夏禹、汉文之代,虽薄农桑之税,除关市之征,弃山海之饶,散盐铁之利,亦国足而人富安矣。秦皇、汉武、隋炀之时,虽入太半之赋,征逆折之租,建榷酤之法,出舟车之算,亦国乏用而人贫弊矣。〔13〕应该说,这是一段关于财经政策原则的论述。由此,白居易进一步论述唐代盐法之弊。他在另一文《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14〕中指出,官府垄断盐产,低价收进,高价售出,是盐法之弊的根由。在这种盐法下,私盐必然增多,官府不得不多设巡院辑私。同时,官吏为了多销官盐,与盐商勾结,盐商得以乘时射利。这样,官府盐利反而减少,获大利者乃贪官与“幸商”。白居易在元和4年写了《盐商妇》〔15 〕一诗,谴责这种盐法肇始者桑弘羊及其追随者。诗云:
    “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
    “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时今亦有”。于此亦可见白居易在盐法问题上始终坚持“散盐铁之利”的原则。
    3、反对强制购物,主张“开场”交易。 唐代早期实行在粮产地收购粮食,以济西北边区军食,后来推行于关中等地,有时岁熟粮价太低,收购时还增价什二、三、这就是“和籴”制度。这一制度本为足食、足兵、便民而设,但以后却变为强迫性收购的扰民、病民制度。白居易以其亲身经历和感受,写了《论和籴状》一文,上疏痛陈此制度的弊害。又白居易所写《新乐府》中,有《卖炭翁》一诗,副题是“苦宫市也”,也是谴责营廷劫掠夺民财。所谓宫市,是宫廷宦官到市场抑买民物。唐代自天宝末至贞元五、六十年间皆有这种宫市,韩愈撰《顺宗实录》〔16〕,揭露贞元末年宫市病民的情况,愈因此被贬为阳山令。白居易根据自己的闻见,与韩愈所揭露者相同。这一文一诗,最能表明白居易是封建强制交易制度的反对者和市场自愿交易制度的主张者。他在《论和籴状》中亟言“和籴”之害:
    臣伏见有司以今年丰熟,请令畿内及诸处和籴,令收钱谷,以利农人。以臣所观,有害无利。何者?凡曰和籴者,官出钱,人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也。比来和籴,事有不然。但令府县散配户人,促立程限,严加征催,苟有稽迟,则被追捉,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人。……
    臣久居村闾,曾为和籴之户,亲被迫蹙,实不堪命。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覩〔17〕。这篇状文,是难得的一篇关于封建统治者用强制交易手段掠夺民财的宝贵材料。在《卖炭翁》一诗中,白居易也痛切地描述了卖炭翁的遭遇,诗云: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18〕千余斤炭只换约半匹红绡一丈绫,这便是宫市强迫交易随意给价的写真。
    白居易在痛陈和籴制度之弊后,提出他的主张,他在《论和籴状》中说,
    今若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于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且本请和籴,只图利人,人若有利,自然愿来,利害之间,可以此辨。今若除前之弊,行此之便,是真得和籴利人之道也。这里所说的“开场自籴”之法,也就是他在民利论中所说的“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所以通货食,迁有无”的“《大易》致入之制”,其重视交换经济的思想,灼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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