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公民法庭上,演说是诉讼人和辩护人用于说服陪审员,使审判向有利于自己一方发展的重要武器,演说的作用亦是说服和影响陪审员的判决。(37) 我们知道,雅典陪审员的组成具有很大的临时性和随机性。当公民法庭某天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想参加陪审团审理案件的公民一大早就在法庭门口排队等候,按先后次序依次进入,一直到既定的人数到齐为止,而后到的公民就不能担任陪审员。(38) 因此,在公民法庭开庭审理之前,陪审员对案件一无所知,他们了解整个案情、进行判决的唯一依据即是诉讼人的演说陈述。再加上他们大多是对法律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门外汉”,所以在多数情况下,诉讼人为了能够说服陪审团,力陈自己对城邦的公德和荣耀,不惜对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而很少论及案件本身。这正如约翰·巴克勒所说:“半真半假的陈述、虚伪的谎言或者恶意的人身攻击都是相当有用的。诸如现代法庭上的理想化的真正的证据在他们的演说中常常是缺乏的。反而,他们主要目的是在既定的时间里说服听众。因此贬低敌手观点就十分重要,这正如宣扬自己知识的正确和诚实十分重要一样。”(39) 比如,著名的“埃斯基涅斯诉克提斯丰案”就是其中一例。公元前336年春天,克提斯丰在议事会上提议授予德摩斯提尼金冠以作为他对城邦作出重大贡献的一种回报,议事会赞同克提斯丰的提议。但是在公民大会上,提议遭到埃斯基涅斯阻挠,因为他认为此提议是非法的。案件到公元前330年才移交到法庭。尽管埃斯基涅斯正确地说明了以此种方式给在职官员授予荣誉是非法的,但是他指控的核心却是德摩斯提尼没有向克提斯丰最初在提议中所说的那样给民众提供最好的政策。克提斯丰只进行了简短的辩护,反而德摩斯提尼作了题为《论王冠》的更为充分的辩论。在演说中,德摩斯提尼历数了自己过去对城邦的种种公德和荣耀,而很少谈及公元前336-前330年期间雅典的败绩,而这却是埃斯基涅斯所强调的。审判的结果是克提斯丰和德摩斯提尼都被宣判无罪,埃斯基涅斯被彻底击败了。所以伊安·沃汀顿评论道:“为什么德摩斯提尼在《论王冠》演说中很少谈及公元前336-前330年期间的事件:亚历山大打败波斯人这一事实使得再也没有寻求其他支持的渠道,这也许更接近事实。希腊人的自由结束了,还有他们的自治也结束了:这些观念为希腊人最为珍爱的。没有一个希腊人想重提这些。埃吉斯战争证明了希腊人是多么的无能--德摩斯提尼为什么要详细叙述所发生的事件从而在希腊的伤口上撒一把盐,从而使得部分重要的陪审员产生敌意呢?……如果有人错误判断时局的话,那人就是埃斯基涅斯--判决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他谈论这几年比德摩斯提尼要多得多,甚至在他演说结束的时候还要求陪审员不要忘记最近的历史。”(40) 的确,克提斯丰提议给还在职的德摩斯提尼授予荣誉是违法的,公元前336-前330年期间德摩斯提尼的政策也被证明是失败的,但是德摩斯提尼却通过历数自己对城邦的公德和荣耀而巧妙地避开了这些。他正确地判断了形势,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相比之下,虽然埃斯基涅斯的控告具有法律依据,尽管他的陈述符合事实,但是他却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所以,最后是德摩斯提尼而不是埃斯基涅斯说服了陪审团,赢得了诉讼。 再比如苏格拉底一案也能给我们同样的启示。公元前399年,墨勒图斯、安尼图斯和吕孔三个雅典公民对苏格拉底提起公诉,控告他不敬神和蛊惑青年。根据柏拉图和色诺芬所写的两篇《辩护词》,我们发现起诉人控告苏格拉底的两条罪状缺乏足够的证据,因为他们根本无法证明苏格拉底对城邦神祇有任何公开的亵渎或不虔敬的行为,对城邦的民主政治有任何公开的企图或阴谋,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作为依据。虽说雅典人对“三十僭主”的独裁统治还记忆犹新,显然他们没有足够的理由将克里提阿斯的行为归咎于苏格拉底。所以斯通说:“要是苏格拉底想争取无罪开释,我认为他有个很容易的办法可以得到。”(41) 但是苏格拉底在辩护中似乎不是在为自己开释,更多的是在攻击雅典的法律和陪审团,对陪审团表现出一种高傲和蔑视的态度,因而激怒了陪审团。或许毋须墨勒图斯、安尼图斯和吕孔三人的控词,苏格拉底本人就已经把自己推向了有罪和死亡的一边,判决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陪审团第一次投票以280对221的微弱优势判定苏格拉底有罪,但是陪审团第二次投票给苏格拉底定罪的时候,却以360对141的多数优势判处他死刑。因此,苏格拉底一案给予读者的启示是,在雅典的诉讼中,诉讼人应该懂得如何利用演说去说服陪审团,为自己开释或减轻刑罚,而不是树敌于陪审团。所以苏格拉底在受审前,海尔莫盖尼斯对他说:“苏格拉底,你难道看不出雅典法官们由于受到言辞的影响已经把许多无辜的人处死,但同时却把许多有罪的人释放了吗?”(42) 这段话或许有些夸张,但它的确道出了演说对陪审员判决的影响。阿里斯托芬的喜剧《马蜂》中,菲洛克勒翁和他儿子的一段对话也同样反映了这一情况。菲洛克勒翁说:“我一到那里,就有人把盗窃过公款的温柔的手递给我;他们向我鞠躬,怪可怜地恳求我说:‘老爹,怜悯我吧!我求求你,要是你也曾在担任官职的时候或者在行军中备办伙食的时候,偷偷摸摸。’……经他们这样一恳求,我的火气也就消了;我随即进入法庭,一进去之后,我却不按照诺言行事,然而我还是倾听他们的每一句请求无罪释放的话。让我想一想,哪一种阿谀的话,我们陪审员没有听见过?有人悲叹他们很穷,在实际的苦难之上添枝加叶,把自己说成同我一样;有人给我们讲神话故事;有人讲伊索的滑稽寓言;还有人讲笑话,使我们发笑,平息怒气。要是这些手法打不动我们的心,有人立即把他的小孩,男的女的,拖进来;我只好听啊!他们弯着腰,咩咩地叫;他们的父亲浑身发抖,象求神一样求我怜悯他们,对他们的罪行免于审查。”(43) 难怪哈里斯感叹:“事实上,今天的学生在读了古代的相关记述之后,就会很容易地得出如下结论:雅典的法庭是在具有说服力的演说者的影响和控制之下,他们较少关注法律条文。”(44) 所以,在雅典,演说对公民法庭判决的影响亦是显而易见的。和在公民大会上一样,在公民法庭上,演说的作用亦是说服。 既然演说与雅典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的兴盛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内在需要,并且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在理解雅典民主政治时,我们就不能撇开演说。雅典民主政治生活中演说的两端--政治领袖与民众的关系又是雅典民主政治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对它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对雅典民主政治实质的把握。因此,本文的落脚点最后放在如何理解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政治领袖与民众的角色和关系上。 在雅典民主政治中,演说者的演说既影响公民大会的决策,还影响公民法庭的判决。但是谁在公民大会上演说提议?那些经常出入公民法庭提起诉讼或者控告的又是些什么人呢?也就是说演说者到底是些什么人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仅要考察公民大会和公民法庭的参与者,而且还要考察那些经常走上讲坛发表演讲和提起诉讼的一小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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