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值得注意的是, 按照《通典》所言, 秀才科在开元二十四年后的30年内发生过较大的变化。这就是在天宝初(742年), “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这一记载表明,秀才科至此已由常科改作制科。再据《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这种变化后来似乎又有所恢复: 宝应二年(763年)六月,敕令州县每岁察秀才、孝廉, 取乡闾有孝悌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理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国子学、道举亦宜准此。因杨绾之请也。据《登科记考》所引,宝应二年六月二十日,杨绾在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时,建议废明经、进士之科,而复乡举里选之法。六月二十六日,杨氏在奏贡举条目中,分类规定了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取士标准,这些科目包括“孝廉举人”、“秀才举人”、“国子监举人”、“明法举人”及“孝悌力田”等。其中: 秀才举人准旧格,惟试方略策五条。望令精通五经,每经准孝廉例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每日试一道。全通为上第,上第者送中书门下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礼部与官;下者罢之。对于上述建议,虽然“在廷之臣,多同于绾,遂行其制”,但后来因“近臣浅滞者,或论其不便,上不能持,旋以复旧”。这些“近臣”反对的原因,主要是就停废进士科而言。当杨绾疏入,帝以废进士科问翰林学士时,对曰:“进士行来已久,遽废之,恐失人业。”故此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15〕 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杨绾奏议“复乡举里选之法”,其中秀才科与此前相较,其考试内容有所变化,即重视“五经”。据此,有些论者论断这种“五经秀才科”按其性质基本上属于明经科之一种,无论其名其实,皆与真正的秀才科不同。或认为“真正的秀才科”原本只“试策”,不考“经义”。拙意认为此等说法值得商榷。首先,杨绾的建议旨在“复乡举里选之法”,其中的矛头正是针对明经、进士两科而来,如果“五经秀才科”属明经科之一种,为何不就明经科稍加改造,而非要停废“明经科”抬出“秀才科”的招牌不可呢?其次,按杨氏所奏的考试内容、题目数量和考选程序等,与唐代以往各朝秀才科取士情况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注重报考者“精通五经”。而这种要求正是适应了时代的变化,直接地说,是儒学内容的调整影响着科举内容的演变。如众所知,唐代自孔颖达等撰成《五经正义》以后,五经的地位日益抬高,继而成为科举取士的主要内容与标准,杨氏这里不过更加强调了五经的重要性而已。对照唐代以后科举制度的变革历程,其考试内容至元代一新,这就是其考试题目多从“四书”出题,其内容与标准皆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正。如果按照上述观点推理,岂非元代以后进士科不是真正的进士科了吗?当然,杨绾的建议,也有可能顾及恢复秀才等科目“岁由乡举”后原明经科的内容及其习者之处,但这种照应只能说使秀才科比过去更为丰富和周到而已。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回头再看看曾在天宝末中进士的封演所记科举制度有关科目的演变情形,杨绾所言“秀才科”的性质将会更为明朗: 国初,明经取通两经,先帖文,乃按章疏试墨策十道,秀才试方略策三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高宗时,进士难其选。……开矅元年,员外郎刘思立以进士准试时务策,恐伤肤浅,请加试杂文两道,并帖小经。……开元二十四年冬,遂移贡举属于礼部侍郎。……其后,明经停墨策,试口义并时务策三道,进士改帖六经,加论语。自是举司多有聱牙孤绝倒拔筑注之目,文士多于经不精,至有白首举场者,故进士以帖经为大。……(天宝)十一年,杨国忠初知选事,进士孙季卿曾谒国忠,言礼部帖经之弊大,举人有实才者,帖经既落,不得试文,若先试杂文然后帖经,则无余才矣。国忠然之。无何,有敕进士先试帖经,仍前后开一行,是岁收人有倍常岁。又旧例,试杂文者一诗一赋,或兼试颂论,而题目多为隐僻;策问五道,旧例:三通为时务策,一通为商略,一通为征事。近者,商略之中或有异同,大抵非精博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矣。……宝应二年,杨绾为礼部侍郎,奏举人不先德行,率多浮薄,请依乡举里选,于是诏天下举秀才、孝廉,而考试章条渐加繁密,至于升进德行,未之能也,其于应此科者益少,遂罢之,复为明经、进士。〔16〕 从上引材料中,可以窥探到在杨绾奏言“复乡举里选之法”后一个时期,秀才科因应者益少“遂罢之”,取士制度“旋以复旧”,仍以进士等科为重了。《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亦言:“后绾议竟不行。”不行于何时,查检资料而不可得。只是《旧唐书·儒学传》载有冯伉,曾于“大历初登五经秀才科”,再是前引郑叔敖在代、德之际“擢秀才第”。 这里有必要提出另一条值得注意的史料,这就是苏鹗所言“合为进士一科”,明确地说明了唐代秀才科的最终结局。其资料出处为《苏氏演义》卷上: 近代以诸科取士者甚多,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秀才试策,进士试诗赋,其后秀才合为进士一科。由于苏鹗为唐时人,且为僖宗朝光启年间进士,尤其是其著述于典制名物多有考证,其说带有相当的权威性,故论者言及唐代秀才科,多以上段引文作为立论依据来定其存废问题。 但是,细辨苏言,值得深思。这里所言“其后秀才合为进士一科”,没有明言“后”于何时。若按行文,如有些论者所认为武德四年之后不久两者即合二而一,恐怕于情于理均皆悖谬,个中缘由,前述种种引例已为明证。可见,苏氏这里也只是笼统而言之。这种笼统之言,不仅表现在秀才、进士两者的合科时间上,也表现在这两者的考试内容上。据徐松所考,“有秀才科时,进士尚未试诗赋”〔17〕。在徐松之前的赵翼则直接指出“永隆二年,以刘思立言进士唯颂旧策,皆无实材,乃诏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此进士试诗赋之始。”〔18〕永隆二年(681年)即开矅元年,从前引封演的文字中可知其言不假。按照封演所言,正是开矅元年因刘思立进言,进士科才“加试杂文两道”。关于进士加试杂文,《通典》亦有叙述: 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按:指明经、进士)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永隆二年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篇。〔19〕调露二年(680年)即永隆元年,永隆二年即开矅元年。 综合上引资料可见,进士加试诗赋,确在永隆二年不假。这一内容的变动,至天宝年间自然已是“旧例”了,故封演又有“旧例,试杂文一诗一赋,或兼试颂论”〔20〕云云。 当然,指出苏鹗言之笼统,并非以为其言之无实。这从唐代中后期人们常以“秀才”称进士及第者的时俗可见一斑。如“留心艺文、熟悉掌故”的李肇,在元和中撰《唐国史补》时记载曰: 进士时所尚久矣,是故俊又实集其中,由此出者终身为闻人,故争名常切,而为俗亦弊。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进士……〔21〕由此推测,可能在元和之前一个时期,秀才与进士就没有什么区分了。再从前引秀才及第者的个案例证材料看,这个时期极有可能是德宗朝建中前后。在李肇前后,秀才与进士在人们的称谓中多有替用。这种情况不仅仅见于文人诗文唱和酬对之间〔22〕,即使在一些颇为严肃的场合中也是如此。如开成三年(838年), 裴思谦走仇士良的后门携“一缄”入贡院,硬性要求主考官高锴授与状元,言曰:“军容有状,荐裴思谦秀才。”当高锴接过“条子”后有些为难时,裴氏坚持不让,进曰:“奉军容处分,裴秀才非状元请侍郎不放。”〔23〕这位走后门硬要状元头衔的“秀才”其实就是进士。可见,至中唐之后,以“秀才”之名代称进士或泛称举子,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了。这是否可以表明,作为取士制度科目之一的唐代秀才科,在德宗朝已不复单独存行于科举考场了呢?这种未有史料可作确证而依逻辑推理作出的论断,还可从另一方面获得佐证。这就是马端临所言“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24〕。此事正发生在登基不久的德宗手上。征之持“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之说的欧阳修、马端临等人在引述杨绾奏议“复乡举里选之法”等言论时,仅提及“依古察孝廉”一科而不言秀才科的处理手法,是否表明建中元年(780年)德宗所敕“宜停”的不仅仅是孝廉一科, 而是与此科一道于宝应二年敕令每岁察荐的秀才科亦在其中呢?或是如唐人所言,因“进士科与俊、秀同源异派,所试皆答策而已”〔25〕,而将“秀才合为进士一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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