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叶开始,在民间合作之外,又出现了官方合作的形式。它给中外合办银行赋予了新的内容。首开其端的是甲午战争后第一个在华设立的银行--华俄道胜银行。 道胜银行是中国政府用正式合同承诺的第一个中外合办银行,是沙俄争夺中国铁路权益的直接产物。合同第一条就规定,“中国政府以库平银五百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作生意”。所谓“伙作生意”,就是中东铁路“所有建造经理一切事宜,派委华俄道胜银行承办”,而“路成开车之日”,由铁路公司“呈缴中国政府库平银五百万两”。这样中方股本的来源也很清楚了。它不过是清朝政府拍卖中东铁路的报酬。当然,这是有代价的。因为合同中又规定,中国要想把铁路赎回自办,不但要等到“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17),而且“到了赎路时,这笔款子当然也应包括于赎路费中”(18)。 因此,对中国而言,这种合办自然是徒具形式。道胜银行有中国的股份,却没有代表股份权益的华董。中国政府“对于银行的进展情况,实际上完全处于黑暗之中”(19)。 进入20世纪以后,中外合办的这两种形式,都有所发展。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种形式,又变得难以区分。 这一阶段的中外合办银行,全都成立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其中主要有中法合办的中国实业银行和中法工商银行,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中美合办的中华懋业银行和美丰银行以及中意合办的华义银行和中挪合办的中国-斯堪的纳维亚银行。 和华俄道胜银行一样,中法实业银行只是披着一件“合办”的外衣。这家银行的4500万法郎发起资本中,法方占股2/3,中国政府认股1/3(20)。实际上“中国所附三分之一的股份,也是由法方出借抵充的”。在银行成立的当年10月,北洋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就同银行签订了一个1.5亿法郎的借款合同。而当初和法方代表密谈设立银行计划的,就是这位财政总长。事实上,不仅中方的股本来自中法实业银行的借款,就是历年偿付这笔借款的利息,也是从中法实业银行借来的(21)。 但是这个银行并没有雄厚的实力。作为银行董事长同熊希龄签订第一笔借款合同的垓里蒲沙(Alexandre Bouchard),在签订合同之时,口袋里面还是空空的。他是在口袋里装上合同以后才回到欧洲寻求贷款的。因此这家银行后来的迅速破产,被归咎为“政治上的诡诈”(22)。 在中法实业银行停业四年之后(1925年),作为其后身的中法工商银行,在清理前者债务的基础上,又重新出现。它的资本由原来的4500万法郎减为1500万,分支机构由原来的11处减为4处(23)。虽有合办之名,但中国的资本,已不见踪迹。 日本对合办银行的尝试,始于19世纪之末。而其实现则是为适应西原借款的需要于1918年成立的中华汇业银行。在银行筹组之前三年,日本大隈内阁就已有专门“开发”中国的东洋银行方案的酝酿。中华汇业银行的成立,实际是这个方案的继续。银行的开办资本为1000万日元,中日各半。第一次先收一半。日方出资者主要为日本、朝鲜和台湾三银行,中方则由中国、交通两行出面。然而实际上中、交两行出资只占华股的20%,其余绝大部分为段祺瑞、王克敏、曹汝霖等军阀、官僚所有。这些人既有私人经济实力,又有官方政治地位。这家民间为表、官场为里;中国主动为名、日本导演为实的合办银行(24),至少为日本政府提供了三个方面的业绩: 第一,顺利完成了西原借款在金融上的周转和经理。西原借款前后共计高达1.8亿日元。在1928年的中华汇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仅北洋政府欠款一项即达1.04亿元,占全部资产的89.5%。这几个简单数字,充分显示了中华汇业银行在经理西原借款中的作用。 第二,扩大了日本银行对中国对外汇兑的参与。这是经管西原借款直接派生的一项重要业务。在上述1928年资产负债表中,银行经手的外汇款项达15.3亿元(25),相当于西原借款总额的8倍。于此可见银行外汇业务扩张的程度。 第三,为实现控制中国货币、金融、财政创造条件。这是日本政府早就觊觎的目标。早在中华汇业之前,中日双方就曾有过变交通银行为中日合办以实现这个目标的酝酿。由于中国政局的变化,计划没有实现。日本政府转而寄希望于中华汇业,以此作为最终兼并交通银行的过渡,以“奠定日中经济联系的坚实基础”(26)为名,达到控制中国币制、金融、财政的目的,但是随着北洋军阀的瓦解,这家银行在1929年底也就被迫宣布休业整理了。 美国在中国进行合办银行的活动,也有很长的历史。1887年轰动一时的米建威计划,就是它最初的尝试。这个计划虽然没有实现,但以后各式各样的类似活动,并没有停止。一直到本世纪20年代中华懋业银行和美丰银行的出现,才最终实现了美国政府三十多年的期待。 中华懋业银行继承了三十多年前米建威计划的衣钵。如果说米建威计划是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的建议,中华懋业银行则是当时美国公使芮恩施的“政治激情的哺育”(27)。但是这家银行的美国主持人却力图淡化美国官方的影响,竭力强调它的民间色彩,尽量作出以中国为主体的友善姿态。它特别声明,银行是依据中国法律“进行活动”,中方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一半。董事会11名董事,中方占6名,美方只占5名;中方董事任银行总理,美方只任第一协理(28),所有这些,都表明银行对中国法律和权益的尊重。 然而,这些字面上的规定,并不吻合实际。仅就经理权一项而言,银行从成立之日起,总理一职就由“美国公民”担任,“中国公民”,只能担任协理的角色(29)。而且,银行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并不在总、协理手中。真正执掌大权的是另设的业务委员会和驻美评议部,而在这里,中方显然居于配角的地位。 中美合办的另一家银行--美丰银行,成立于1917年,它并没有打出合办的招牌,但其资本总额中,中国人认购的资本达到48%。它的资本后台,是美国有名的拉文信托公司,但银行总部设在上海,以便“就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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