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赏明罚 曹操用众,赏罚必果。他甚知赏罚之用,“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孙子·九地篇》注)。这是把明赏罚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同能否指挥军队联系起来认识。 《孙子》说:“取敌之利者,货也。”(《作战篇》)曹操第一个发其内涵,从“货”想到“赏”,指出:“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此注既出,遂为历代兵家共识。事实证明,曹操确非袁绍者流所比。袁绍“外宽内忌”,所任惟亲戚子弟,部属虽功而惜与赏。曹操主张赏不逾日。正如郭嘉等人所说,曹操“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所用”(《三国志·魏书·郭嘉传》注引《傅子》)。这是当面说的话,因而当有一定事实根据。 曹操重视论功行赏,也重视惩过罚罪。具体表现如下: 1、“赏善不逾日”。 《孙子》说:“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火攻篇》)费留,或释“财竭师老而不得归”,或释“惜费”,或释“坐守其利”,惟曹操释为“若水之留,不复还也”,作滞留之义。并揭示所谓“不修其功者”就是不及时行赏,因而得出了“赏不以时”,“赏善不逾日”的观点。 曹操把这种观点贯彻到自己的事功中。官渡战前,钟繇抚定关中并自关中送马至,曹操立即致书大加褒扬,说“所得送马,甚应其急。关右平定,朝廷无西顾之忧,足下之勋也。昔萧何镇守关中,足食成军,亦适当尔。”(《三国志·魏书·钟繇传》) 官渡之战,曹操击溃袁绍,战后又相继斩袁谭、走袁尚、降张燕,扫平袁绍余部高干等。战事顺利,诸将多建功勋,于是在其即将北征乌桓之时,“大封功臣二十余人,皆为列侯,其余各以次受封,及复(免除租税)死事之孤,轻重各有差。”并下发了一道很能代表他的思想的令文:“吾起义兵诛暴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而专飨其劳,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赏。”(《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其促定功行赏”就是及时行赏之义。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频频为部属请封,表称乐进、于禁、张辽“武力既弘,计略周备,质忠性一,守执节义。……抚众则和,奉令无犯,当敌制决,靡有遗失。”封乐进为折冲将军、于禁为虎威将军、张辽为荡寇将军。他更多次为荀彧、荀攸请爵、请封、请增封;为田畴论功请封。后来,当其得知夏侯渊尽平陇右,杀宋建,降诸羌时,立即特意嘉奖,给予“吾不如也”的高度评价,并增封三百户。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皆反映了曹操及时行赏的思想。 2、功未必皆野战。 曹操明赏思想具有许多特点,其中突出一点是“虑为功首,谋为赏本,野绩不越庙堂,战多不逾国勋”,从而强调了“功未必皆野战”的观点(《三国志·魏书·荀彧传》)。这既是他的闻古之论,更是他战争实践的切实提炼。 曹操一生从事过许多战争,大凡认真听取谋臣意见而后决策者都取得了好的结果;反之,阻谏而行者,往往少利微功,甚或遭致大败。这一点,他自己体会很深刻,因而在为荀彧反复请爵、请封表中对“珍策重计”、“宜进封赏,以劝后进”作出了透彻的分析。 荀彧作为曹操的谋士,在诸多重要关头,为曹操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从而使曹操临危决断,转败为胜,取得一次次胜利。在吕布攻夺兖州时,他说服曹操不攻徐州而回击吕布,献“深根固本以制天下”之议,从而击败吕布巩固了兖州根据地;在初迎天子都许之后,他说服曹操南取吕布,西抚韩、马,然后再伐袁绍,从而使其稳操战争主动权,从容有序而战;官渡之战前,他说服曹操坚定了讨伐袁绍的决心;官渡之战中,曹操因军粮不足而欲还许,他告诫曹操“先退者势屈”,指出“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不可失也”,终致大胜;官渡之战后,曹操“欲因绍新破,以其间击讨刘表”,他说服曹操继续用兵河北,从而拔邺、据冀,统一了中国北方(均见《三国志·魏书·荀彧传》)。凡此,曹操均知其在自己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因而表称:“(荀)彧之功业,臣(操)由以济,用拨浮云,显光日月”,盛赞其“发言授策,无施不效”,“参同计划,周旋征伐,每皆克捷”,因而“宜享高爵,以彰元勋”(《请爵荀彧表》)。建安八年,曹操表封荀彧为万岁亭侯。荀彧因无野战之功固辞,曹操即在给荀彧的信中明确地指出“功未必皆野战”以相劝。建安十二年复增彧邑千户,又上《请增封荀彧表》,不仅更加充分地估价荀彧的功劳,而且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这一思想。表文称: 昔袁绍作逆,连兵官渡。时众寡粮单,图欲还许。尚书令荀彧,深建宜住之便,远恢进讨之略,起发臣心,革易愚虑,坚营固守,徼其军实。遂摧扑大寇,济危以安。绍既破败,臣粮亦尽,将舍河北之规,改就荆南之策。彧复备陈得失,用移臣议,故得反旆冀土,克平四州。向使臣退军官渡,绍必鼓行而前,敌人怀利以自百,臣众怯沮以丧气,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复若南征刘表,委弃兖、豫,饥军深入,逾越江、沔,利既难要,将失本据。而彧建二策,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是故先帝贵指纵之功,薄搏获之赏;古人尚帷幄之规,下攻拔之力。原其绩效,足享高爵,而海内未喻其状,所受不侔其功,臣诚惜之。乞重平议,增畴户邑(《后汉书·荀彧传》)。 此表很值得重视。因为曹操在这里把他的思想推向极致,不仅正面论述谋臣的功劳,而且为奖赏谋臣竟能从另一角度提出假设,以认识谋臣的重要:如果不用荀彧之谋,退军官渡,必然“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如果委弃兖、豫,南征刘表,则会“利既难要,将失本据”。因而他强调荀彧所建二策是“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并进而证明“先帝贵指纵之功,薄搏获之赏;古人尚帷幄之规,下攻拔之力”的正确。这是两个典故,前者指的是刘邦既定天下,论功行赏,以萧何功劳最大,武臣不服,皆说:“臣等身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刘邦举了打猎的故事比喻说:“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史记·萧相国世家》)把武臣称为有功之狗,把谋臣称为有功之人,殊为深刻之至。后者指的是刘邦封功臣,张良“未尝有战斗功”,刘邦则盛赞说,“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子房功也。”(《史记·留侯世家》)萧何、张良皆因非野战之功而分别封为酂侯、留侯。 曹操重谋臣之封还表现在对待田畴等人身上。 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征乌桓,田畴献计出乌龙塞,出敌不意,奔袭乌桓, 一举成功。曹操表封田畴亭侯,食邑五百。田畴恳辞,“出入三载,历年未赐”。曹操认为,“此为成一人之高,甚违王典,失之多矣。”虽然最后允许田畴不受封,但所表现出的重谋臣之封的精神却是始终一贯的。 3、恩隆后嗣。 曹操封赏,恩隆后嗣,又当是他的特别用心之一。他在《请追增郭嘉封邑表》中讲述了他“褒忠宠贤,未必当身”的观点。表称: 臣闻褒忠宠贤,未必当身,念功惟绩,恩隆后嗣。是以楚宗孙叔敖,显封厥子,岑彭既没,爵及支庶。诚贤君殷勤于清良,圣祖敦笃于明勋也。故军祭酒洧阳亭侯颍川郭嘉,立身著行,称茂乡邦,与臣参事,尽节为国。忠良渊淑,体通性达。每有大议,发言盈庭,执中处理,动无遗策。自在军旅,十有余年,行同骑乘,坐共幄席。东禽吕布,西取眭固;斩袁谭之首,平朔土之众。逾越险塞,荡定乌丸;震威辽东,以枭袁尚。虽假天威,易为指麾;至于临敌,发扬誓命,凶逆克殄,勋实由嘉。臣今日所以免戾,嘉与其功。方将表显,使赏足以报效,簿命夭殒,不终美志。上为陛下悼惜良臣,下自毒恨丧失奇佐。昔霍去病早死,孝武为之咨嗟;祭遵不究功业,世祖望柩悲恸。仁恩降下,念发五内。今嘉陨命,诚足怜伤。宜追赠加封,并前千户;褒亡为存,厚往劝来也。(严可均辑校《全三国文》卷1) 郭嘉是曹操最为信赖的谋士,特别是在战胜袁绍父子的谋划中起了重要作用,为统一北方作出了重大贡献,不幸病死平定乌桓的归途中,年仅三十八岁。曹操曾说,“唯奉孝(郭嘉字奉孝)为能知孤意。”(《三国志·魏书·郭嘉传》)因而对于失去郭嘉,甚为悲痛。他在表文中全面概述了郭嘉的为人、多谋、战功。他本有“使赏足以报效”之想,因而追增郭嘉封邑八百户,并前千户,同时赠谥贞侯。人已死了,为什麽还要追赠加封呢?仅仅是为了“念功惟绩,恩隆后嗣”吗?当然不是,曹操在其表文的最后点出了问题的本质:“褒亡为存,厚往劝来也。”这才是他恩隆后嗣的用心所在,他所看重的是社会影响,而不仅是个人及其子女。另如,《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赐袁涣家谷教》中都表现出这一思想。枣祗、袁涣都曾为屯田作出贡献。枣祗生未得封,曹操追念他的功绩,给他儿子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袁涣为官“家无所蓄”,死后曹操为之流涕,赐谷二千斛给其家属。再如《存恤吏士家室令》中所说“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以及《军谯令》中所说“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属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等等,都是他“褒亡劝来”的体现。 4、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 曹操把褒功封赏视作使官御将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有功者,他从不惜赏,并且主张封赏不逾日,恩及后嗣。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他的原则性,决不给无功者以禄赏。《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其令曰: 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此令讲的是官渡之战后,地盘扩大了,为了维持地方统治秩序,建立地方政权,决定选拔一些有战功的军吏担任地方长官。这一决定,遭到一些人的非议,“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曹操有针对性的发出此令,阐述了“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和“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思想。 5、败军抵罪,失利免官。 官渡之战,袁绍兵败,呕血而死;继而袁氏兄弟混战,为操所乘。建安八年(公元203年)五月,曹操还许, 在其酝酿赏功的同时也想到了罚罪,因即发出了《败军抵罪令》,令称: 《司马法》“将军死绥”(绥,即却之意)。故赵括之母,乞不坐括。是古之将者,军破于外,而家属受罪于内也。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此令突出了两点内容,一是“军破于外,而家属受罪于内”。从历史记载看,曹操是照此执行了的。他不仅强调将官败降,罪及家属;而且即使普通士兵如有临阵逃脱,亦要罪及父母妻子。二是强调了“罚罪”,“赏功不罚罪,非国典也”。有此两种理由,“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就很自然了。此令既出,全军振肃,人人争战,而少有临阵而退者。非为水火所逼,虽尝败绩,人犹自战。为什么?为免累及家属,当系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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