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非难五四批孔者,或者不知道五四批孔到底批孔子什么?是不是在批其槽粕的同时也批掉了其精华?我们综观五四批孔全部内容全部过程可知,五四批孔锋芒所指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把传统儒学作为封建主义的思想基础来批 传统儒学与封建政治长期结盟联姻,使两者混同一气、连成一体。传统儒学成了封建主义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精神支柱、意识形态,一句话,成了封建主义的灵魂;而封建政治则成了传统儒学的依托、靠山、躯壳、载体。因此,传统儒学特别是它的礼学部分成了封建主义进行统治的思想武器与工具。所以五四进行反封建主义斗争,自然把批判矛头首先指向传统儒学--把它作为反对封建主义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民主自由的对立物来批判。如陈独秀批判道:“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131页。)儒家伦理是“封建时代之道德”, 儒家礼教是“封建时代之礼教”,所以“孔子之道”是“封建时代精神”(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35页。)。李大钊批判指出:“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6、161、165、165、165、167、166、258、264、264、246、258-259、259、264、264、263-264、161、262、246、175、201、181、247页。)“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权威……专制政治之灵魂。”(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6、161、165、165、165、167、166、258、264、264、246、258-259、259、264、264、263-264、161、262、246、175、201、181、247页。)1920年1月,他又进一步指出:“中国一切的风俗、礼教、政法、伦理都以大家族制度为基础,而以孔子主义为其全部结晶体。”(注:《李大钊文集》(下)第182 页。)易白沙也批判道:“孔子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专制之蔽。”(注:《五四运动文选》第20页。)另一批孔猛将吴虞也指出:“盖孝之范围,无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以分析。”“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而不可动摇。”结论是“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注:《五四运动文选》第84~86页。)。……等等。这是从儒学与封建专制政治的关系上批孔,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二)把儒家伦理作为自由平等的对立面来批 陈独秀说得明白:“伦理思想,影响于政治,各国皆然,吾华尤甚。”(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179页。)他继续批判道:“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臣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172页。)陈独秀批“三纲说”反复强调的是“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这是他对新时代民主青年的希望与要求。这一批判可谓抓住了三纲伦理的本质,也是为新时代民主政治开辟道路。所以随后陈独秀又进一步指出:“三纲之根本义,阶级(等级--引者注)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 卷,第179页。)因此陈独秀明确宣布:“盖共和立宪制, 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179页。)很明显,陈独秀批判作为“封建制度之遗”的儒家伦理是与提倡民主主义的自由平等独立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即他是把批判儒家道德作为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一部分来进行的。 李大钊对儒学的批判也直指其伦理思想。他在批儒家伦理道德时,不时地与大家族制度联系起来。他指出:“看那二千余年来支配中国人精神的孔门伦理,所谓纲常,所谓名教,所谓道德,所谓礼义,那一样不是损卑下以奉尊长?那一样不是牺牲被治者的个性以事治者?那一样不是本着大家族制下子弟对于亲长的精神?”(注:《李大钊文集》(下)第178页。)所以说,孔子的修身、伦理, 完全是要被治者“牺牲他的个性”。而“牺牲个性的第一步就是尽‘孝’。君臣关系的‘忠’,完全是父子关系的‘孝’的放大体,因为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放大体”(注:《李大钊文集》(下)第178页。)。李大钊继续指出:“总观孔门的伦理道德”,于君臣关系,只用一个“忠”字,使臣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君;于父子关系,只用一个“孝”字,使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父;于夫妇关系,只用几个“顺”、“从”、“贞节”的名词,使妻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夫,女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男子。所以他的结论是:“孔门的伦理,是使子弟完全牺牲他自己以奉其尊上的伦理;孔门的道德,是与治者以绝对的权力责被治者以片面的义务的道德。”(注:《李大钊文集》(下)第179页。 )对孔门伦理道德作了一针见血的揭露。 我们仅从陈独秀、李大钊二人对孔门伦理的批判中即可看出,在他们眼里,孔门纲常名教完全是为维护与加强封建主义反动统治服务的;要打倒封建主义,不可不先批其伦理道德。 (三)集中批判与揭露北洋军阀新专制主义者利用儒学为其反动统治服务 五四新文化运动所面对的是袁世凯等新专制主义者的北洋军阀反动统治。他们尊孔复辟、倡导定孔教为国教并列入宪法,再加上康有为们的尊孔鼓噪,所以五四批孔首先对准当时的反动统治者对孔子儒学的利用上,这是很自然的,也是极为必要的。 第一,关于尊孔与复辟 针对袁世凯的尊孔复辟,陈独秀说:“孔教与帝制有不离散之因缘”(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17页。)。“盖主张尊孔,势必立君;主张立君,势必复辟,理之自然,无足怪者。”(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339页。)所以他认为“尊孔论”、“复辟论”,必“相依为命”(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336页。);“孔教会”、“尊孔会”,“皆为复辟党”(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 第339页。)。 李大钊也指出:孔教是“为专制君主所利用资以为护符”, 孔子为“保护君主政治之偶象”(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6、161、165、165、165、167、166、 258、264 、264、246、258-259、259、264、264、263-264、161、 262、 246、175、201、181、247页。)。所以尊孔--专制--复辟,就成了封建卫道士们尊孔复辟的三部曲。 第二,关于孔教与宪法 陈独秀首先反对把孔学定为孔教,认为孔学根本就不是宗教。“吾华宗教,本不隆重,况孔教绝无宗教之实质。”(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15页。)因为宗教必言鬼神,必涉生死,重在灵魂的拯救,为出世之宗。孔子不语神怪,不知生死,多言人事,为入世之教。“所谓性与天道,乃哲学非宗教。”不管今天我国学术界对儒教是不是宗教,认识上差别还很大,但当年陈独秀明确论证孔教不是宗教绝不只是个学术问题,而是有从根本上反对把孔教作为宗教列入宪法的政治目的。既然孔教不是宗教,而“强欲定孔教为国教者,讵非妄人?”(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54页。) 五四先驱们特别反对把孔教列入宪法。把孔学定为孔教、又定为国教,已是极端错误的,如果再把孔教列入宪法,规定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则是“怪诞之尤”。因为作为封建思想代表的孔教,与体现民主精神的宪法是格格不入的。李大钊在其《孔子与宪法》一文中尖锐指出:“孔子与宪法,渺不相涉者也。”“宪法与孔子发生关系,为最背于其性质之事实。”因为“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如将孔学列入宪法,则“其宪法将为萌芽专制之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宪法也;将为束制民彝之宪法,非为解放人权之宪法也;将为野心家利用之宪法,非为平民百姓日常享用之宪法也。”这样的宪法,必是“专制复活之先声”,“乡愿政治之见端”(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6、161、165、165、165、167、166、258、264、264、246、258-259、259、264、264、263-264、161、262、246、175、201、181、247页。)。 陈独秀亦著《宪法与孔教》、《再论孔教问题》等文,他指出:“今所讨论者,非孔教是否宗教问题,且非但孔教可否入宪法问题,乃孔教是否适宜于民国教育精神之根本问题也。此根本问题,贯彻于吾国之伦理、政治、社会制度、日常生活者,至深且广,不得不急图解决也。”因而他主张“单刀直入,肉搏问题之中心”(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26页。)。孔子之道与民国教育精神的根本矛盾在于,孔教的根本教义是三纲五常,根本要求是礼;如果把这不平等的道德、等级尊卑的制度,作为国民修身之本并将其定于宪法,是“不可相容”的。况且,如李大钊所说,把孔教列入宪法,则宪法将成为一部分人即尊孔者的宪法,非全体国民之宪法;是孔教徒之宪法,非汉、满、蒙、回、释、道、耶诸族诸教共同遵守之宪法;是一小社会之宪法,非一国家之宪法。这样的宪法必造成新的不同等,破坏信仰自由;必将成为“挑动教争之呼声”,“离析蒙藏之口令”(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6、161、165、165、165、167、166、258、264、264、 246、258-259、259、264、264、263-264、161、262、246、175、201、181、247页。), 破坏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注:参见拙文《五四批孔真相》,《齐鲁学刊》1989年第5期。)。 (四)指明孔教已不适于现代生活 五四先驱们批孔,都不否认儒学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但它已不适合于现代生活。如李大钊所指出的:孔子“学说之精神,已不适于今日之时代精神”。“古今之社会不同,古今之道自异。”“孔子之道,施于今日之社会为不适于生存,任诸自然之淘汰,其势力迟早必归于消灭。”(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6、161 、165、165、165、167、166、258、264、264、246、258-259、259 、264、264、263-264、161、262、246、175、201、181、247页。) 陈独秀对孔教的批判,其着眼点也是放在现代生活上。他说,我们讨论孔教,“首当问其学说教义尚足以实行于今世而有益与否,非谓其于当时之社会毫无价值也。……尊孔者多不明此理,故往往笼统其词,所称道以为莫可非议者,皆孔教过去之成绩,未尝于孔教果能实行于今世而有益与否之问题,有详确之论断。 ”(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90页。)为此,他专门著《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 强调一种学说产生于一种社会,必随社会之变迁而兴废。“其欲独尊一说,以为空间上人人必由之道,时间上万代不易之宗,此于理论上决为必不可能之妄想,而事实上惟于较长时间不进化之社会见之耳。”(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31页。)今欧美之人心,不但不为“古代圣人”亚里斯多德所“拘囚”,也不为“近代圣人”康德所“支配”,此皆因“以其生活状态有异于前也”。中国人对孔教也应如此。因儒教已不适于现代生活,现代生活是以经济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为基础,兴“个人独立主义”。故现代伦理学主张“个人人格独立”。而儒教以纲常为旨,为人子为人妻者,既无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之独立财产。而现代是立宪政党政治,每人都可以发挥独立信仰之精神。子不必同于父,妻不必同于夫。而“律以儒家孝教从之义,岂能独立信仰自择其党?”现代妇女要求解放,若律以孔教,“妇人参政,岂非奇谈?”妇女改嫁,亦目为失节奇辱,致使许多年富有为之妇女,身体精神俱受重大摧残,此“乃孔子礼教之赐也”。像这种“礼法”,“何能行于数千年后之今日共和时代国家时代乎?”(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36页。)针对这种情况,陈独秀质问尊孔人士道:“以上所举孔子之道,吾愿尊孔诸公叩之良心:自身能否遵行;征之事实能否行之社会;即能行之,是否增进社会福利国家实力,而免于野蛮黑暗之讥评耶?”(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35页。)“吾愿世之尊孔者勿盲目耳食,随声附和,试揩尔目,用尔脑,细察孔子之道果为何物,现代生活果作何态,诉诸良心,下一个是非善恶进化与退化之明白判断”(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237页。)。 从上述四方面可以清楚看出,五四批孔完全是政治行动,是从政治上批孔,即把批孔作为反对封建主义革命而进行的。因而在批孔过程中五四先驱们又把批孔的画龙点睛之处放在批判封建统治者对孔教的利用上。如李大钊的名言:“故余之掊击孔子,非掊击孔子之本身,乃掊击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象的权威也;非掊击孔子,乃掊击专制政治之灵魂也。”(注:《李大钊文集》(上)第162、162、204、200、 6、161、165、165、165、167、166、258、264、264、246、258-259、259、264、264、263-264、161、262、246、175、201、181、247页。)易白沙也指出,他的《孔子平议》“仅述野心家利用孔子之缺点”(注:《五四运动文选》第24页。)。他又说:“中国二千余年尊孔之大秘密既揭破无余,然后推论孔子以何因缘被野心家所利用,甘作滑稽之傀儡。”(注:《五四运动文选》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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