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据载,一个普通榨房的设备及投资如下:“木榨一具--连装置等费约四十余元;石碾一具--约三十余元;砖坑一具--约十余元;铁圈25对--约25元;黄牛两头--约100元;土砖房一所--约700元。此外连其他零星用品及蒸锅篓等全部合计,共需约一千余元。然此系连营业用房屋一所计算在内,厂房若系租赁性质,则设备至多500元已足。”(参看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工业,R,第69页。)又,榨房若系自榨,“最少每月亦需有流动资金1000元,始可周转。”(同上,工业,T,第2页。) (14)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工业,R,第69页。 (15)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出口业,第117页。在云南,糖房投资较少一些,“其资本约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工具为榨辊铁锅盆钵等物”。(参看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四卷,第262页。) (16)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四卷,第262页。 (17)方显廷、毕相辉:《由宝坻手织工业观察工业制度之演变》,《政治经济学报》第4卷第2期,第301页。 (18)吴知:《高阳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第140、142页。 (19)韩松亭:《介绍山东潍县布纱产销情形》,《纺织周刊》第三卷第25期。 (20)同治《双林记增纂》卷八,转见李绍强、徐建青著:《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明清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80页。 (21)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641页。 (22)光绪《海盐县志》卷八。 (23)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安徽省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12月,第64页。该乡有一典型农户,“如风古村手工业者吴天喜,全家三口人,自地仅七分亩,有纸碓八分之一个,纸槽四分之一个,不占有竹山,每年代人造纸,做成后双方对分,每年做七十担,自得三十五担,值银元三百五十元,足够维持全家丰裕生活”。 (24)苏征祥:《宝坻县土布》,《商学丛刊》第一期,1935年7月。 (25)袁代绪:《浙江省手工造纸业》,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61-62页。 (26)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三辑,第614页。 (27)曹幸穗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页。 (28)戴乐仁等著,李锡周编译:《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128、151页,北平农民运动研究会,1928年8月。 (29)河北大学地方史研究室、政协高阳县委员会:《高阳织布业简史》,第38页。 (30)河北大学地方史研究室、政协高阳县委员会:《高阳织布业简史》,第32页。 (31)叶超:《广东珠江三角洲蚕丝业调查》,《中国蚕桑》第二卷第五号,1936年11月。 (32)佚名:《汉口之绉纱业》,《中外经济周刊》第163号,1926年5月22日。 (33)河冰:《盛泽之纺绸业》,《国际贸易导报》第四卷第五期,1932年10月。 (34)刘自东:《三十三年的夹江经济动态》,《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二期,1945年4月。 (35)钟祟敏:《四川手工纸业调查报告》,第32页,1943年。 (36)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第3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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