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铺秩序的整顿与商人集团的退出 洪水过后,广东治河处派员查勘,在随后提交的《西江实测报告》中认为,民国四年(1915年)广州大水灾固然是由于北江潦涨,但同时西江之水亦有一部分取道旱峡,经广利湾各基围淹没西、北两江间平原,并由它处基围决口,灌入北江而使水势益盛。其中对洪水影响最大的是景福围,该围的决口不仅造成了高要县城的被淹,也直接造成了广州水患。 原来高要县内各围之形势,以景福围最为重要。如县志所记:“景福围者,附郭堤也。城垣、仓廪、廨署悉芘于是,堤长二十余市里,为北岸诸堤之首。是处一决,水田峡背建瓴而下,峡下将无完堤,故吏民咸重视之。”[7](卷十一《堤防六》)西江上的景福围,西起三榕峡,沿大鼎峡绕城而东抵羚羊峡,北接横跨旱峡的水矶堤,是保护高要县城的重要堤防,史料记载: 吾邑当西江要冲,其江汇合滇黔湘桂四省之水,建瓴东下。大湾、南岸、白珠、大榄、思霖诸围分御其南,景福围独控其北,为旱峡东路各围保障,关系綦重,即以本围论,下而田园庐墓,上而城郭祠庙、衙署仓库,资拱卫焉。而绵亘五十余里,东西南三面均临大江,在在与波涛为敌。每当夏秋间,一遇霪雨,上游之水暴涨,洪流奔注直趋羚峡,束咽难消,廻流上拥,水益壮,围益孤,形势之险要,可想见矣。[8](卷一) 由于景福围事关体大,历任官员对之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也是政府投入最大的堤围。清道光年间,设立围总局管理。光绪年间,景福围总局还制订了详细的各类章程。[8](卷三)民国以后,所有围务仍由围总局的围董、围绅管理。 民国四年东、西、北三江同时发大水,景福围亦最终崩决,先是桂林、大曲、油柑塘等处决七口,接着三祃街决一口、塔根决三口、街尾决一口、下黄岗、新基决一口、水基决四口,共决十七口,决口长达四百余丈。滔滔洪水直冲县城,“郡城一隅,尽成泽国,屋宇颓圮,人畜漂流,瞻乌哀鸿,触目皆是,童号妇泣,惨不忍闻”[8](卷一)。 鉴于上一次景福围被冲毁还是七十余年前的事。事后,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认为景福围总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洪水过后,围总局意识到事态之严重,立即派员究查堤围冲决的原因。几天后,景福围总林焕饶、孔庆埙经走访发现,在三祃街、塔脚街、来紫坊等处,沿着围堤建有不少店铺,多是以铺为堤,而铺商们为谋一己私利,往往偷挖地穴,屯积货物。由于商人在地穴上加盖地板,因此往来行人一般难以察觉。可是一遇涨水,水从地穴中灌入,长期的浸水导致渗漏,“继而松浮,终且倾泻,卒至救无可救,防不及防,遂成不可收拾之势”。[10]于是,围总局认为决口起因是“三祃街、塔脚街、来紫坊等处铺屋冲塌,牵动基身”,以致“连决五口”,造成此次“千百年来未有之奇灾”。[10](p141)而这一带也确实是灾情生费,以确保其生活来源。 围总局先是要求疍民们主动写出请求,将七十二鱼埗转给景福围。接着围绅孔庆埙等即与东华医院联合向高要县政府报告,“当即备函,代请巡按使核准,行县查照办理,复由绅等据情上叩”。[13](p140)政府也为筹措修围之费而焦头烂额,受理此事后,立刻做出决定,将鱼埗划归景福围所有。如碑刻所记:“虽属众情允协,尚有少数之土豪恶疍,顿失利权,难保不妄思掯阻,别生事端。除委员前往会同该县,邀集该围绅董,并传四埠疍民,秉公切定议,妥筹办法。”[13](p140)经政府裁定,批示七十二鱼埗拨归景福围管理,当众标投,每年除缴渔课、濠租、学费、勇费并加给疍户资生外,余利一概拨充景福围修基经费。 是年(1915年),景福围总局出台管理七十二鱼埗章程详报立案。[8](卷三)自此之后,西江沿岸的水资源——七十二鱼埗的所有权发生重大转变,由疍民所有而正式转归景福围管理。由于高要县鱼苗业十分发达,人争投价,每年可获佃租数万金,遂成为景福围工程重要的款项来源。 在高要县,景福围总局是一个重要的地方权力机构,[14]估计疍民们也是在围局的软硬兼施的手段中,被迫投靠围局,从此疍民失去了对水资源的掌控权。不过,由于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各界对鱼埗虎视眈眈,围总局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了鱼埗争夺战中,据碑记云: 十余年来,妒嫉者有之,觊觎者有之。如民国二年.西江财政处成立,拟收归处有,以充军糈。十六年,二区农会拟将梅子汛以下,华光顶以上鱼埗,拨归该农会。幸赖冯厅长祝万竭力口口口,得免拨。二十一年,三区大湾围拟将座落大湾三埗拨归该围修基,因而埗讼。建设厅又拟收归国有,在省务会议时,蒙区厅长芳浦力为调护,遂免置议。风雨飘摇,难保无得而复失之虑。[15](p110) 由上所述,各类地方机构包括西江财政处、二区农会、三区大湾围、建设厅等都展开了对鱼埗的争夺。几经斗争,围总局才勉强保住了所有权。 1932年,景福围总局改组为围董会,由围董会全面接管堤围各项事务。第一届围董会董事长龙兢持上任后的首件事,即重整围堤经济事务。在他的带领下,围董会极力确保鱼埗之所有权,力图获取鱼埗之官方颁发的执照,以昭告各界。如碑记云: 谨将围基鱼埗关系利害,缕陈于乡先达余幄奇、梁孝郁两君,请其设法妥领埗照。余、梁二君,素以造福桑梓为志,知景福围连年籍鱼埗之租息修补患基。……是知保鱼埗即保景福围,保景福围兼下游各围。余、梁二君据实转商广东财政厅厅长区公芳浦,慨然准给执照。于二十三年四月,奉发高要县景福围七十二鱼埗执照,下会只领在案。随呈准县政府割四水疍民渔课户推入景福围户输纳。此七十二鱼埗确定为景福围之所有也。由是业权已定,妒嫉自消,觊觎以戢。金堤巩固,永庆安澜。[15](p110) 新成立的围董会通过发动关系,找到高县人,时任粤军第一军军长的余汉谋(字幄奇)、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参议梁祖诰(字孝郁),并进而得到了广东财政厅支持,终于获取了鱼埗的执照,县政府也将四水疍民的渔课户转由景福围户输纳。至此,二十余年的争执终告一段落,本来自乙卯水灾后即转归景福围的七十二鱼埗,最终完全确定为景福围董会所有。 三、水资源的争夺与疍民的退出 鉴于乙卯水灾灾情惨重,省政府随即设立救灾公所,香港东华医院各善董成立劝捐会。对于围堤防务最紧要的景福围,则由东华医院拨出15万元,救灾公所拨1万元作为其修基费,其余的由围内各田筹足。由于需费颇巨,景福围总局筹措艰难。特别是沿堤商铺的退出,使围局过去收取的铺屋租金来源切断。于是,围总局将目光瞄向了另一重要的水资源,即西江沿岸的七十二鱼埗。 原来西江上自梅子汛,下至羚羊峡,一河两岸共有七十二鱼苗埗,是装涝天然鱼苗、禾虫、虾砚等的埠所。清乾隆元年(1736年),官府将鱼埗赏给高要县迎塘、新江、杨柳、笋洞四水疍民,共疍户两千六百余口装涝鱼苗,藉资生计,名曰“资生”。自此,鱼埗由四水疍民经营。然而,自鱼埗归疍民所有后,纠纷也随之而来。疍民指出:“各生觊觎,妄呈叠渎肇罗道大老爷宪阶,希图计夺皇恩台德赏赐。”乾隆三年(1738年),四水疍民不得已向地方政府申请“情愿认纳高要县内,有无征壕租银三百一十七两八钱零”。[12](p661-665)然而,此举并未阻止各方对鱼埗的争夺。乾隆六年(1741年),先是周边的三水县疍民越界霸占土名小洲、都播、银河三埠,接着是各寺庙僧人“藉香灯之名收租”,随后又有岸民苏、谢氏各侵占十四埠。四水疍民只得联合向官府控告。经官府判定,小洲埠在三水界内,归三水疍民装涝。都播、银河则仍由四水疍民管业。寺庙僧人收租属违例,四水疍民作为妥协,愿捐银一百二十两作为岁修学宫、抢修围基、地方公事之用。苏、谢氏则系冒升河税,各埠仍归回疍民。此案终告一段落。不过,自此之后直至民国初期,对七十二鱼埠的争夺却从未终止过,如碑文记载: 嗣因鱼埗每年须缴鱼课濠租等项,昼民不得不靠岸民担饷。而土豪遂得因缘为奸,串设疍长,欺压疍众。以担饷人为承批人,谬将各鱼埗转批岸上鱼苗各店。年中除鱼课濠租及一切公用外,所有余利,尽归担饷人,及三五土豪中饱。即资生—项,亦归有名无实。因此利益不均,讼端纷起。始则疍民与疍长为难,继且土豪与土豪相夺。先后数十年,控争十数起。[13](p140) 因担饷人与土豪把持渔利,欺压疍民,导致疍民所得资生有名无实。在水灾发生之时,疍民正与土豪黄章树等互相争执,案情尚在审理之中。 乙卯水灾后,百废待举,景福围重修正缺巨额经费。而鱼埗能带来巨大的收益,于是围总局找到疍民梁福、彭四,与之协商。对于景福围是如何说服疍民的,至今已不得而知。从现有的史料记载看,是疍民们做出抉择,主动要求将七十二鱼埗捐给景福围的。如碑刻记载:“(鱼埗)向为土豪把持、占据,控诉经年,所有鱼利权悉归该土豪私人所有。拟请化私为公,将全部七十二埗悉数拨归景福围管理批租。”[8](卷二)笔者推测,鱼埗的得来不会如此容易。为什么偏偏是在水灾过后将鱼埗转给景福围呢?估计,一是景福围修围需要新的经费来源;二是恰好疍民们本来纠纷缠身,在旷日持久的官司战中,难保不失去鱼埗。于是围总局对疍民晓以利害,告知只有围总局才有能力从土豪手中夺回鱼埗,并承诺给其资在目前情形下,欲捍护沿江两岸之低地,其可恃之方法,惟有修筑围基而已。”[16](p295) 由此,水灾之后水事管理的调整也主要是针对堤围。民国初期,政府无力全面承担起大灾过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从而促使民间组织——各围的围局、围务公所权力较晚清进一步扩张,负责了修围经费的管理与修堤具体事务。景福围总局将水灾责任完全推给沿岸商铺,导致商人集团被赶出堤围。另一方面,随着疍民被迫将资生的七十二鱼苗埗让渡给围局,标志着疍民群体完全退出了对沿岸水资源的掌控,其生存空间受到进一步挤缩。高要县的水事管理呈现出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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