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对德意志近代早期国家构建的影响是一个传统的学术命题,学者们的争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宗教改革造成了德意志的分裂还是有助于德意志的统一?宗教改革是否成为德意志专制主义和德意志特殊道路的源头? 20世纪前,在解释1871年前德意志四分五裂的原因时,许多学者将其归咎于路德宗教改革及其引起的德意志民族在宗教和精神层面上的分裂与政治层面上新教邦国和旧教邦国的对抗。①马克思主义史学派“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学说,充分肯定了马丁·路德最初反对罗马教廷举动的革命性,指出正是马丁·路德的努力才把当时德国社会中受封建势力禁锢的革命力量释放出来。可是,在宗教改革继续深入并转向激进,而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正不断酝酿的过程中,马丁·路德却逐渐脱离革命群众,为封建统治进行辩护,最终成为革命的“叛徒”。伟大的、试图自下而上扫除封建割据、实现国家统一的德国农民战争也因这种叛变和出卖而最终失败。“德国农民战争的失败,德意志分裂割据依旧,并一直持续到19世纪。”②结果,德国的宗教改革就变成了反动的运动,受益的主要是那些君主。因为它一方面使德国的地方分权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使世俗的专制主义一成不变。”③“宗教改革还引起三十年战争,几乎把整个德国都摧毁了。”④刘新利教授也认为:宗教改革运动虽然使德意志帝国脱离了神圣罗马教会的控制,使德意志民族获得独立,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德意志民族的分裂。⑤史学大师兰克强烈反对把路德宗教改革看作是一种分裂德意志的举动的看法,提出了“新教现代国家观”。他认为,马丁·路德引发的新教宗教改革是一种现代德国精神的诞生,它不仅是一种更高级的基督教,而且还是更适应现代德国的宗教。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是国家层面上的事件,是德国统一在宗教层面上的反映。造成德国继续分裂三百多年的不是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而是罗马天主教对路德宗教改革的抵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虽然部分德国历史学家对兰克学派的“新教现代国家观”提出质疑,但同时指出:“宗教改革用一种新的方式统一了德国,因为教派分裂穿透了德意志南方和北方的隔阂,不仅使德国所有的新教徒团结在一起,而且也使所有的旧教徒团结在一起,宗教改革是促进国家统一的力量。”⑥1941年后,一种“从路德到希特勒”的学说开始流传。这种观点认为:法西斯主义的意识形态是独裁主义和国家至上主义两大政治信条的综合,其根源在于宗教改革。因为路德强调国家的权威,强调国王具有神圣的权力,这正是极权主义信条的先驱。它宣扬苟且偷安式的对诸侯的服从,通过宗教改革运动使教会处于诸侯掌控之下,从而为控制一切的独裁国家的成长去除了宗教方面的制约因素。这种极权主义传统经过俾斯麦和威廉二世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最后传承到阿道夫·希特勒手中。马丁·路德是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先驱。⑦一些著名的德国历史学家接受并将这种观点发挥成:“路德是德意志特殊历史道路的源头”。托马斯·曼指出:不了解路德就不可能了解德意志历史,他是让德国走上与欧洲其他国家不同发展道路的人。但是,这种说法在欧美史学界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⑧近年来,国内外史学界在德国宗教改革和德意志近代早期国家构建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1.宗教改革的内涵有了扩大。此前,宗教改革专指新教(即路德教和加尔文教)宗教改革,罗马天主教应对新教宗教改革的行动则被称为“反宗教改革”。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倾向于“将宗教改革视为十六七世纪西方基督教(新教的、罗马天主教的、其他教派的)一整套复杂的转型”⑨。2.宗教改革研究的重点从国家层面转向了地区层面,地区宗教改革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⑩3.对各地区、各教派宗教改革进行综合比较研究的“教派化”宗教改革史研究理论,逐渐成为现在国际宗教改革史研究的主流观点。(11)4.对近代早期德意志国家构建的研究也有了新的突破。 由于近代早期德意志的国家构建是在帝国和邦国两个层面上同时进行,(13)因此笔者认为,在探讨宗教改革对德意志近代早期国家构建的影响时,也应当从这两个层面出发分别进行深入的探讨。为此,本文准备在吸纳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探讨宗教改革对德意志帝国层面上国家构建的影响,然后探讨对德意志邦国构建的影响,最后得出合理的结论。 一、宗教改革运动爆发前后德意志帝国层面上的国家构建对大多数西欧国家而言,近代早期的国家构建就是强化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政府的权威,通过绝对君主制国家的建立来克服封建制度所造成的国家分裂割据状况。可是,德意志的近代早期国家构建却是在帝国和邦国两个层面上分别展开的。自13世纪中后期起,德意志王权的衰落就已经成为定局。1356年的《黄金诏书》更是规定了德意志国王的选举和诸侯邦国的主权,由于“上层阶级中所有成员首先考虑的是本家族的利益,其次才是‘民族和国家’的利益”(14),德意志国王也不例外,因此帝国层面上的国家构建自14世纪中期起就暂停了。 尽管如此,诸侯邦国的构建自十二三世纪起就一直有规律地进行着。(15)可是“地方邦国构建的顺利进展并没有给整个德意志帝国带来和平,武力自卫和私人之间的战争使整个帝国都陷入到一种人人自危的无政府状态中”(16)。帝国内部的混战和帝国中央政府权威的缺乏,使帝国对外失去了自卫的能力,自15世纪70年代起就不断遭到外敌入侵。 于是,自15世纪中后期起,德意志开始了新一轮的帝国层面上的国家构建,其目的是增强帝国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凝聚力,强化帝国中央政府的权威。由于此时德意志王权的衰落和以选侯为代表的诸侯势力的崛起已经成为定局,也得到帝国法律的确认,因而德意志帝国层面上的中央集权不可能是德意志国王政府在整个德意志帝国内的集权。“在那个时候,唯一现实的国家政策就是将议会制构建成为一种遏制地方主义势力发展的机制”(18),即:健全“代表帝国境内各种政治势力的帝国议会”,构建“使武力自卫成为多余的新的帝国司法制度”,成立“真正代表帝国各等级并强化其执行能力的帝国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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