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对士绅在缉捕盗匪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甚至滥杀行为采取很宽容的态度。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九日(12月25日)傍晚,曲水铺绅士温良华等称,昨晚三更有贼匪80余人抢掠绸铺,以炮轰死一人,生擒二人,将二人及轰毙者首级来报。温良华以路远无轿为理由请求知县免于验尸。杜凤治立即起疑,坚持即使步行也要去勘验。二十日(12月26日),又得到报告称,另一名劫匪黄亚自亦被获,而典史接着报告,该处以担心押解时路上疏失为由,已将黄亚自杀死。擅自杀死已被捕获的黄亚自,既不合法,也有违背常理之处,杜凤治估计到其中可能有隐情,杀人是为灭口,或仇杀都有可能,甚至被杀者是否真为黄亚自也很难断定。但温良华、陈天宠等士绅非常合作,作为知县,他犯不着为一个盗匪嫌疑人被杀而搞坏同士绅的关系。于是,他就决定只要动手杀人者与主使者及各绅士出结保证死者“实系黄亚自”,“恐其遁逸或被抢去,以此杀之,并非有仇,亦无他意”;尸亲领尸也具结“黄亚自一向为匪,死当其罪”,就了结此案。并令典史把“姑不深究”的处理原则在勘验前转告各绅士。(72) 知县有时还会根据士绅的意见处决被捕者。杜的前任曾华溪委派陈应星在江积一带剿匪,“拿获二十余名,钉死二名,枷死二名”;“钉死站死者,皆局绅意,用以示儆”。(73) 杜再任后不久,便“下谕兵房及行杖皂班添置站笼三个, 共旧存六个,又钉人架子两个”。(74) 同治九年十一月, 局绅解送来“容村局绅耆悬立重赏购线拿获”“容村首匪容美庆”,随同解送来的还有曾经为匪的线人容遂兴,有关案情是“陈祥轩(即陈应星)写来”。杜凤治只对容美庆简单地审讯一次,后就将其“枷钉南门外示众”;对有功的线人容遂兴则“严加责押,俟该局绅亲到结保方准赎罪”。(75) 因为知县主要依靠士绅指正、捆送“盗匪”及担保“良民”,这就使士绅甚至掌握了一般乡村居民的生杀大权。 同治六年九十月间,副将郑绍忠接受黄亚水二投诚,但厚田、巡塱三村绅士曾被黄亚水二抢劫、烧杀,巡塱绅士黄国芳一家七口,包括70岁老父死于黄亚水二之手,故“必欲得黄亚水二之头而甘心”。而石桥绅士黄炳辉则控告厚田、巡塱士绅包庇谢单只手。郑绍忠担心招安黄亚水二后三村继续对立,“日起仇杀之心”,要求三村“绅耆各出‘永远和睦’结一纸”。厚田、巡塱两村绅耆不从,石桥绅耆态度也很消极,郑绍忠只好请杜凤治出面劝导。杜了解到,各村士绅对黄亚水二、谢单只手态度不同,背后有土客之争,也有宗族矛盾,黄、谢二匪背后均有士绅,两边士绅都曾“包匪、接济军火兵食并开门揖盗”。杜乃软硬兼施,威胁不愿具结、与黄亚水二有杀父之仇的黄国芳:如不具结就追究其勾结谢单只手之罪,终于使三村具结。(76) 从上述案例反映出知县对士绅的管束、影响力,同时也反映出,在对待盗匪的问题上,绅并非总是站在官一方,官、绅、匪三者存在相当复杂的关系。 三、催征钱粮 片山刚、刘志伟对清代广东的赋役制度作过出色的研究,他们关于图甲制下的总户-子户关系的论述,予笔者很大启发。(77) 不过,两位学者研究的关注点并非士绅。关于清代广东州县官如何征收赋税,具体的资料也不算多。从道光年间香山举人(试用知县)、里长林谦留下的札记、书信,我们知道在香山有士绅充当里长的情况,里长轮流承担“督催”本图本甲钱粮之责,而粮胥、书总、图差在征收过程中对里长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78) 尽管林谦称由里长任“总催”是香山特有的事,但在清代图甲制的赋役制度下,官府征收钱粮必须依靠地方势力进行,其中本地士绅常被认为负有协助地方官催征的责任。在杜凤治的日记中,我们也看到大量知县责成士绅协助催征的记录,不过,被责成催征的士绅似乎是临时指定的,看不出制度化“轮值”的情况。 据道光《广宁县志》所记,广宁共有额田地山塘水共约207937亩,地丁正银税额7406.18两(遇闰加153.4两),本色米1700石,官民米共8478.5石。(79) 日记所记广宁县地丁约7500两(80),与县志基本相合。按这些征收额,平均每亩土地或每户居民的负担都不算重。 当然,实际上的征收额要大得多。杜凤治的日记记载,“照向章每两条银收一两八钱”,加收80%已经成为“法定”的规矩;在士绅上省控告浮收的风头上,书吏们仍比“向章”再加收一钱。杜凤治教训他们:“凡人发财有命,且来日正长,弄钱亦有日,何在一时?目下正在虎头,倘为绅所持,予不要紧,丢官止矣,汝辈身家性命全丧矣!”(81) 杜凤治的日记也提到自己中秋节给“家人”分“钱粮股”(82),可见,除了书吏、差役、兵勇之外,杜凤治本人以及参与征收钱粮的幕僚、“家人”都在加收中获得利益。 日记称:“广宁收粮在乡,粤省风气如是。本邑有三粮站,石沟(作狗)其一,其最大者;次名江屯,又次名森洞,各派朋友家人管收。”(83) 日记中多次说广宁县“绅贪民狡”,千方百计逃避纳粮。如在白沙,“竟有数村,以垂髦之年,不知纳粮为何事者,官不来则一味抗玩,官来则奔逃避匿。逼之已甚,则聚众拒捕”;该地“周姓以不纳粮为故智”。(84)“广宁读书有功名之人,往往藉以抗粮,廪生樊树仪自咸丰九年至今(按:同治十年)竟未破白。”(85) 在杜凤治笔下,整个广宁县都没有主动纳粮的绅、民。 虽然设立了粮站,但征收并不顺利。派出在石狗收粮之家人报告说“该处粮不好收,非老爷亲去不可”(86)。森洞粮站杜凤治也要亲自去,因为“不在彼(粮站)坐征,必成画饼”(87)。杜下乡征粮都带着大队人马,如同治六年十月十一(1867年11月6日)“带五十余名差役,吏、户、刑书吏,行杖皂班,往附城各大家亲督催征;兼带图差,指引各家,不论男妇,如有延抗,即行锁拿回县,押比追纳。”(88) 他多次请求与他关系良好的副将郑绍忠派出安勇参与征粮,有一次,“分勇百名分扎永泰村中地面,兼以缉匪,实为催粮”(89)。他还建立了一支30人的队伍,“长以自随,便于催征”,“各与号背心一件,上印‘广宁县正堂亲军’七字”。(90) 多数粮户数额不大,按广宁县的情况,知县亲自出马对所有粮户直接征收,实际上是无法做到的;而且,即使是知县亲自出马,成效也很有限。同治六年七月,杜凤治带几十人亲自到石狗一带催征,四天才征得一百一二十两。(91) 从杜凤治的日记看,他主要的办法是通过士绅催纳,每到一地,首先就召见乡绅、族绅,责成他们本人纳粮以及催促、负责本族本村完纳。在石狗,杜凤治令绅士严凤山“代为催粮,并令酌保一二公正绅耆各处帮催”。(92) 到附城一带催征时,杜凤治在各村先后召见杨、陈、林、周、冯等姓士绅,对秀才杨宝珊、杨作骧说:“予今将大雾寨一村银米均交二公身上”,限10天完纳;廪生周宜绳等4 人担保“合族完纳不迟”,杜答应展限5日,但威胁说,到时不完纳,连4人“一并带县押追”。(93) 在森洞粮站,杜凤治鉴于“图差无用”、“家人生疏”,下谕委派当地士绅都司衔朱国材、职员沈大文“代为催督”,因为二人“财雄于乡,不特贫民听其呼唤,即各村绅富亦惟命是从”,沈大文是被控浮收后逃匿之粮书沈荣之兄,本人“曾充仓房典吏”,杜凤治“微闻仓户两房沈氏至今尚有股份,朱姓亦稍稍与闻。(但)不得不用二人”。(94) 杜再任广宁时认为,几年间,沈、朱两人在催征中“亦肯出力”。(95) 清末《广东财政说明书》不赞成把征收之权委诸绅士,主要是认为他们“平时武断乡曲,其行为与书差即无分别,若付以征收之权,势必恣意鱼肉,而挪移侵匿之弊且无所不至”。(96) 广宁绅士陈芝山称:“伊陈姓钱粮,有大房为首,伊不纳,他人不敢纳。”(97) 如果不是背后有利益,为何要阻拦自行纳粮的人? 前段提到的沈大文、沈荣兄弟,更是士绅、书吏一家藉催征牟利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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