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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邻有道,实为保土之方:论明代封贡体系的重心与本质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陈志刚 参加讨论

关于封贡体系的重心与本质,在中国古代本来是一个不需要过多思考与争论的问题。近年来中外学者对此展开论争实肇源于滨下武志、费正清和何伟亚对中原王朝传统政治观念后现代式的解构。其代表性著作便是滨下武志的《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与《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陶文钊编选的《费正清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何伟亚的《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据滨下武志治近代亚洲经济史的思路来看,他实际上是认为,中原王朝封贡体系的重心在于经济,封贡体系实质上基本就是朝贡贸易体系的代名词,朝贡贸易是朝贡关系得以维系的很重要的基础和基本特征之一,中国明清时期封贡体系的发展演变史体现于东亚地区就是一部区域朝贡贸易发展演变的历史。而费正清则对清朝对外关系中以厚往薄来为特征的贡赐贸易颇为注意,认为清代有借助属国、属部万邦来朝的盛况增强其在国内的政治威信的动机,“而威信是践行统治时至关重要的工具”。[1]“中国统治者通常宣称,他们准备牺牲经济内容以保持政治形式。他们一般不肯承认对于贸易的任何依赖,因此贸易只有从属于纳贡才算是合法。”[2]不难概括,费正清认为清代封贡体系的重心在于礼仪典制。何伟亚则对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马噶尔尼率领的英国使团来华交涉通商事宜遭拒一事中的礼仪之争兴趣浓厚,并进而将该朝贡礼仪之争视为正在扩张中的东西方两大强国的遭遇与对撞。严格来讲,滨下武志、费正清和何伟亚的论说时段和对象是相对固定和明确的,其学说固有须待商榷之处,与本文的研究时段与对象并不完全契合,但国内学界对国外汉学之思潮、范式素来关注,风气所及,上下推展,动辄影响国内史学研究十数年乃至数十年,因而上述三位学者之学说思想又势必与本文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关联,即对封贡体系中的军事防卫、贸易往来、礼仪典制诸功能要素的层级地位如何排序的问题,该排序是判定封贡体系重心与本质的关键。虽然限于篇幅,笔者不能对上述三种论说详加剖析,但撮拾明代史事廓清明代封贡体系的重心与本质,或许能够对学界深入反思历代中原王朝封贡体系的运行机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而国内学者对明朝封贡体系的根本性质的认识歧异,①更昭示出笔者深化此项研究的必要性。
    一、封贡诉求的多元性与封贡政策层级差别的内在关联
    笔者认为,廓清封贡诉求的多元性与封贡政策层级差别的内在关联是探寻封贡体系的重心与本质的关键。封贡体系固然有礼仪、秩序、往来贸易、军事防卫诸多功能,然诸功能在封贡体系肇建、维系中的地位并非等同,潮去岸显,水落石出,在失去地缘军事比较优势以后,封贡体系的原有格局出现松动、分化,其诸多功能自然不能同时保留,必遭受中原王朝剥竹笋式的层层政策抽离(这种现象笔者暂称之为封贡多元诉求的退行性选择),而于中原王朝的政策取舍之际,能保留至最后者方可堪称封贡体系的重心与核心所在。整个封贡体系的运转与维系也无不以此为依托和努力的终极目标。此种判断,于中原王朝强盛之时或稍难,于中原王朝衰微之际则甚易。明朝无疑是笔者寻找封贡体系的重心并作出最终判断的一个绝佳样本。
    就明代封贡关系而言,表征天朝上国与其属国、属部、一般交往者政治、军事关系的仪制主要为封、贡。封与贡二者如唇齿不可分,天朝有封,而后属国、属部有贡,无封而贡者,天子可却其贡;受封而不进贡者,天子可遣使责之、索之。大明历史上册封而不允其贡者,惟万历二十三年正月明之待日本一例也,当时册封关白丰臣秀吉本为中日媾和中无奈之举,故不允其贡、市。贡则有诏贡、许贡、索贡、却贡、绝贡五种。此五者皆以天朝上国为其封贡秩序的主导者和核心。表征天朝上国与其属国、属部、一般交往者经济关系的政策,则为互市与民市。陆上对互市之管制有开市与闭市,沿海及外洋于互市之官制则有海禁、弛禁与开禁。各因时势以通权达变。诏贡、许贡、索贡、却贡、绝贡体现了明朝与其封贡体系成员政治关系的亲疏远近,互市之管制则是明朝对与其政治关系相对较近,于军事防卫方面又能互相信任的封贡成员主要是属国、属部实施的羁縻之术,而非单纯的经济政策。因而互市属于政治羁縻手段,互市与否由明朝视其与大明的军事安全冲突与否而定,但有丝毫窒碍之处则互市必不允行。因而,在明臣看来,“互市事至钜,必院、道熟议方敢上闻”,“奏请权尝在抚、按”。[3]
    就明代封、贡、市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形来看,终明一代,明政府在“封”、“贡”、“市”的政策实施中坚持以封贡体系的圈层划分为前提,特别是封贡体系中的贸易环节始终奉行圈层性差别政策。明代于属部普遍实行册封、通贡、互市政策,双方于封、贡之外兼开互市;于属国之素来恭顺者如吕宋、琉球、大泥则皆册封、许通贡并默许使臣从事一些附贡民间贸易但不允于明朝本土互市。如嘉靖九年十月,给事中王希文即言:“暹罗、占城、琉球、爪哇、浡泥五国,贡献道经东莞。我祖宗立法,来有定期,舟有定数,比对符验相同,乃为伴送,附搭货物官给钞买,载在祖训可考也。洪武间以其多带行商,阴行诡诈,绝不许贡。”[4]万历四十年以后明朝因防倭之需始允琉球市于福建外海小浧地方,于吕宋、大泥则仅允许福建漳、泉之民往市其国,“先是,吕宋澳开,华人始航海涉境上贸易”,吕宋因而才有机缘成为明朝与西洋诸国贸易的中介地:“吕宋,第佛郎机之旁小邑,土著贫,无可通中国市,其出银钱市汉物,大抵皆佛郎机之属。而和兰国岁至焉,于是红毛岛夷,始稍稍知与中国通矣。华人利其银钱,率一直而数倍售之;辄侦其船之至不至,酤一岁赢息高下,有守冬以待者。”[5]“漳、泉之商贩大泥、吕宋诸国者,岁数十艘,人不啻数千”。[6]对于封贡体系中的一般交往者如日本、佛郎机、和兰(荷兰)、西班牙等,明朝鉴于其武力强大、嚣悍难制、屡有侵扰则既不愿与之发生封、贡关系,亦不许在华互市。
    可见,封、贡、市政策的圈层性差异实为明朝封贡体系中属部、属国、一般交往者在经济领域中的最大差异。明朝政府特意设置这种政策差别,通过对封、贡、市政策的灵活调控,尽力避免与具有强大的潜在军事威胁能力的西洋诸国发生官方往来,尽力阻止其留驻中国境土,以绝后患。
    就前文所述贡、市政策的圈层差别与实际演化而言,明朝作为天朝上国的尊严与荣耀、天下之主的地位与声望显然与明朝对其封贡仪制、封贡体系秩序的维护与调控二位一体,密不可分。明初以来盛行的存祀主义以及明朝对安南的两次征伐虽然皆出于明朝维护其天下之主的尊严、稳定原有封贡秩序的愿望,但最终的事实却是:存祀主义让位于现实的地缘军事战略,自明初以来明朝政府就放下了存祀主义的包袱,于属国之内乱、内政力行其和平、中立政策;明朝对安南的两次军事行动最后也都以明朝的迅速抽身结束,特别是宣德二年明朝军政人员撤出安南一事,于此体现得最为充分。
    因关乎主旨,笔者于此略述宣宗罢兵之情形。宣宗即位后,颇不愿劳中国以镇外夷,“虚内以事外”,宣德元年四月、宣德二年正月宣宗两次与阁臣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探讨单方面停战、从交阯撤兵之事,并假借太宗遗意直截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因黎氏弑其国主、毒害国人,太宗皇帝不得已有吊伐之师,初意但讨平黎贼之后即求前王子孙立之,盖兴灭继绝之盛心也。而前王子孙为黎贼杀戮已尽,乃徇土人之请建郡县、置官守,非出太宗皇帝本心。自是以来,交趾无岁不用兵,一方生灵遭杀已多,中国之人亦疲于奔走甚矣。皇考常念及之,深为隐恻,故即位之诏施恩于彼特厚。昨日遣将出师,肤通夕不宁,诚不忍生灵之无辜也,反覆思之,只欲如洪武中及永乐初使自为一国,岁奉常贡,以全一方民命,亦以休息中土之人。……朕素志如此,本不系用兵之如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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