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淫祠作为地方利益博奕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表明了它在地方社会的另外一个层面。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首先,淫祠寺庙作为一种存在,它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性的资源,而在其香火旺盛之时,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亦当是十分可观的。因此,淫祠的资源性首先就表现为它所具有的经济性的功能。正因为如此,有时毁淫祠本身就是出于经济的考虑,我们在上文多次提到的官方利用毁撤的淫祠营修社学或文庙的事实已经表明了这一点,兹不赘述(35)。 不过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利益的驱动使得地方在毁淫祠的过程中经常会波及其他的寺观庵院。这在明代嘉靖年间的相关行动中似乎表现得比较明显,王世贞以亲历者的角度就曾指出,“明嘉靖之辛卯,有诏毁天下淫祠,株及庵院之私创者”(36)。这样的现象曾经引起了地方士绅的强烈不满。黄省曾在《吴风录》中针对当时苏州的情况说: 自江右张鳌山(字仁弼,明代正德进士)提学来吴,废七塔、朱明二尼寺以业宦室。胡太守又废景德等寺为子游等祠。公馆且往往馈赠势显,由是自城至于四郊及西山一带,率为权豪所夺,为书院、园圃、坟墓,而吴之丛林无完者矣。至于黄县令辈希效,则又尽撤古刹以赠权门贪夫,否则厚估其值,令释道纳之,大扰郡中,至今未已。(37) 嘉靖《昆山县志》的作者也指出: 废毁无额庵院,固崇正黜邪之善政也。若撤其余材以茸公宇,收其地价以给公费,贫老缁黄处之得所,夫谁不服?若悉归巨室,为第宅,为冢墓,为园圃,所偿之直,十才一二,使实繁有徒,退有后言,则无以服其心矣。(38) 在这里,我们已经很难相信官员毁淫祠的行为是完全基于化淳民俗的目的。利之所在,群起而趋之,淫祠在这里早已成为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它的扩大化也就在所难免了。 不过,对官方来说,淫祠的经济意义似乎也只能局限在这样一个层面了。因为他们很难直接地利用地方淫祠作为生财之道。而地方势力就不同了,他们完全可能在所谓淫祠的背后加以操纵,达到沽利的目的。关于这一点,有些史料已经稍稍给我们透露了玄机:正德年间,松江教谕谭璋,“去淫祠以祛俗弊,谨祀典不以势位屈”。再如“康熙二十五年,太学生杨世清因汤大中丞斌奏毁淫祠,欲就镇中五方贤圣殿改建(小学),呈县行学,时已制就圣位及四配位矣,以地方沮格,中辍”(39)。这些事例背后的原因实在是很值得玩味的。 而另外一些史料提供的信息则正可对此作出解释。如常熟虞山拂水晴岩有真武祠,为“封学士严恪所建”,每岁“远近祈福者蹇衣趼族而来,岁所收香缗亦千百计,后豪姓争为利薮,至构怨兴讼”(40)。另外,我们在统计清代毁淫祠的频率时,已经发现其中居然有5次是针对青浦金泽三姑神的行动,附表2事例12提及周庄三姑庙,“同治壬申夏五月应方伯宝时命青浦令毁其像……然居名逐什一者因庙祀以为利,故未几即复振”。而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陈三姑娘条中也曾提到“青浦金泽有淫祠曰陈三姑娘者,……徐某与杨姓争利,互控松江府”。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三姑神毁而复兴,兴而复毁,其背后隐匿的或许正是一次又一次的地方利益博奕。 除了纯粹的经济利益的获取,作为一种地方资源的淫祠同样还可以表现为一种象征性的文化资本,落实到具体的层面一方面是士绅可以利用地方神灵,从而在与官府的对抗中获得某种道义性的力量;另一方面则是他可以通过对官方的依附,对淫祠进行指责、揭发,以获得某种声誉或其他的资本。 关于前者,顾公燮在《丹午笔记》中记载的一件事可以说对此作了充分的诠释: 康熙辛卯(五十年),江南乡试科场舞弊,发榜后众议哗然,当时“诸生齐集元妙观,不下千余人,廪生丁尔戬为首,抬五路神置府学中。学师管劝谕不散,将神明封锁明伦堂”。众生员不服,又作《五路家书》、《总理财帛通达司五路大将军关西侯杜告示》等文,讽刺当道(41)。 另外,在附表2事例10中,我们提及了清代昭文知县刘元龄毁南北划船神庙的事情。相关的资料显示,其起因或许也是因为部分儒生对政府的抗议行为(42)。 关于后者,地方士绅在毁浮祠活动中的作用是从明代中后期起开始变得引人注目起来的。如明代成化年间,吴江布衣史鑑为一时名士: 三原王恕闻其人,巡按江南延见,谘以政事,鑑按席抗论,恕深器之。鑑患邑人信巫觋,谓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不容于圣王之世者。此风不除,则俗不正,礼教何以行,固上书邑宰请绝之。(43) 昆山甫里先生祠的重建的背景则是“正德丁丑,劝学使者下令亟毁淫祠”,因此“里人马处士经与纶绅纬绹撤邻祠之无名者,取其材而附益之”(44)。 然而,这样的情况似乎到了清代才逐渐变成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在附表2所列举的事例中,我们发现有5例是明白显示先由地方乡绅告发,之后官府才采取行动的。而乾隆年间,闵姓巡抚的行动,亦是“闻其事”后,才“檄县毁其庙”,其告发者多半即是当地乡绅。关于汤斌的毁淫祠,亦有资料显示与地方士人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横金志》卷20载: 康熙二十四年,诸生范姓被占其妻,求祷不应而死。范怒赴抚辕控告,汤公诣山坐露台上,锁拿妖神,剥去衣冠带,各丈四十,投其像于湖。(45) 在吴郡甫里,当汤斌毁淫祠的同时,“诸生严虎臣、严翼圣同蒋垣、蒋声、蒋英辈公请于当事复举乡约”(46)。 或许可以这样认为,在此前的毁淫祠活动中,官方是处于一个比较主动的地位,而士绅多是加以配合,但是,从明代中后期开始,两者的关系却发生了一些变化,后者开始主动地批判、揭发淫祠。这一点我们在当时编纂的乡镇志中也可以体会到,其中充斥的对地方淫祠与淫祀行为的批判,以及要求地方官员对此加以治理的呼声,固然可以看作是一种姿态,但这也正是一些儒生主动揭发淫祠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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