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基本算法的口诀化,对明清时代民间应用数学教育也起了重大促进作用。这些口诀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只要能够纯熟利用这些口诀,运算起来就很省力、迅速和准确,而不必真正懂得其所以然。(注:蒋术亮:《剐国在数学上的贡献》,第86页。)由于这些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识字的人也可以借助于这些口诀学会计算。(注:例如《红楼梦》中的凤姐,原不识字,虽因理家久了也略识一些字,但终究不多。但是她却能够熟练地作许多加减乘除的口算。)因此,基本算法的口诀化对于这些算法运用的普及促进甚大。 总之,在两三年的启蒙教育中,学童在认识1,000-2,000左右的汉字的同时,也学会进行简单的加、减运算,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如后所论,做到了这两点,也就获得了独立地从事一般经济活动所需的读、写、算的基本能力了。 (二)大众教育的普及 如果把识字作为大众教育的主要内容的话,那么明清江南大众教育普及程度之高,就可能大大出乎一般的想像。罗友枝(Evelyn Rawski)估计清代中国的识字率,男子为30-45%,女子则为2-10%。另有学者估计19世纪初期广东农村男子识字率为40-50%,广州城则达到80-90%。(注:见Evelyn Rawski:《Education and Popular Literacy in Ch'ing China》,第5页。)另据卜凯的调查,在1930年代,7岁以上的中国男子中,有45%的人或多或少地上过学(平均为4年),识字率达到30%。而据洋人控制下的海关的调查,19世纪后期的情况与此相似。(注:Dwight Perkins ed:《China's Modern Econom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1975年,第4页。)江南在经济、文化、城市化等方面向来领先全国各地,因此其识字率不应低于广东。近代对江苏南部215个农村的调查也显示:在19-70岁的村民中,有40%的人具有某种程度的阅读能力。(注:见Evelyn Rawski:《Education and Popular Literacy Ch'ing in China》,第5页。)19世纪初期江南的识字率,未有证据表明会低于19世纪后期。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尽管我们对明清江南的识字率究竟有多高还不能作出准确的估计,但是到了19世纪初期,这个识字率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如果以罗友枝对清代中国识字率的估计数的上限(男子45%,女子10%,合计接近30%),应当说是比较合理的。 从地方志所作的一般性描述来看,明清江南的大众教育确实非常之普及。史称江南“人皆知教子读书”,“田野小民,生理裁足,皆知以教子读书为事”(注:嘉靖《上海县志》卷一风俗第三,嘉庆《松江府志》卷五风俗引正德志,光绪《青浦县志》卷三风俗引万历志,乾隆《金山县志》卷一七风俗,等等。)。所以早在洪武初年,苏州府就已“虽闾阎村僻之所,莫不置句读师以训童蒙”(注:洪武《苏州府志》卷一六风俗。)。万历时的松江府,也是“虽乡愚村僻,莫不置句读师以训童蒙”(注:光绪《青浦县志》卷三风俗引万历志。)。到了清代中叶,甚至连一向比较落后的江宁府溧阳县,也已是“村有学师”(注:乾隆《溧阳县志》卷四风俗。)。可见教育已经深入到农村。应当指出,接受教育的并不仅限于富家子弟。到了清代中期,一般农家子弟入学读书,已不是罕见现象。嘉道时湖州府南浔一带的农民子弟多入村塾,“三载省仿帖,约略得笔说”,然后回家种田。(注:咸丰《南浔镇志》卷二一农桑收施国祁诗。)在双林一带,“乡民习耕作,男子七八岁时亦从师读书,有暇则斫草饲羊,或随父母作轻便工”(注:《双林镇志》卷一五(原纂)风俗。)。杭州府城外的河渚,“子弟就塾,率十五罢就农”(注:《南漳子》序。)。松江府金泽一带,“男子生五岁至十岁,上学识字,贫者多出就外傅……或别有生理,亦不费幼学焉”(注:《金泽小志》卷一风俗。)。这些记载表明明清江南大众教育确实已经十分普及。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才在小说中留下了痕迹。(注:例如前引《警世通言》卷二二《宋小官团圆破毡笠》,说正德时代苏州府昆山县人宋金,出身小康之家,六岁时父亲故去,家遂破败,到十六岁时,已是孤身一人,穷得“只剩一双赤手,被房主赶逐出屋,无处投奔”,但“且喜从幼学得一件本事:会写会算”,后来被一旧识的船户收留,由于“写算精通,凡客货在船,都是他记账,出入分毫不爽,别船上交易,也多有央他去拿算盘,登帐簿,客人无不敬而爱之”。倚此一技之长,得以在商船上记账为生。《儒林外史》第十五回《葬神仙马秀才送丧,思父母匡童生尽孝》中匡超人的故事,也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匡氏出身于温州乐清县乡下贫穷之家,“自小也上过几年学,因是家寒无力,读不成了”,因此“跟着一个卖柴的客人来省城,在柴行里记账”。乐清虽然不属于本文所说的江南地区,但是两地毗邻,民间读书风气之盛亦颇为相似。) 在明清江南,富裕人家多聘请教书先生到家教育子弟。但是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延聘私家教师的花费太高,因此往往是多家合聘一位教师,设立私塾学堂。随着大众教育的发展,这种私塾学堂也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有村社和家族出资兴办的社学、义学也发展了起来。虽然社学、义学在江南已有长久的历史,但是到了明清(特别是清代),才在各地普遍兴办,并且常常得到官府的支持,甚至由官府出面兴办。因此江南民办、官办或官助民办的社学、义学等学校,在明清时期有很大增加。例如嘉靖时的嘉定知县李资坤、青浦知县卓钿等,都在治下的乡镇兴办学校多所。(注:乾隆《续外冈志》卷二小学,《蒲溪小志》卷三小学。)到了清代,从梁其姿所作的1644-1829年间江南社学、义学的统计来看,苏、松、常、镇、宁、杭、嘉、湖八府和太仓州,全都有民办和官办的社学和义学。(注:Angela Leung:《Elementary Education in the Lower Yangtze Region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in《Papers in Social Sciences》(Taipei),No·94-5。)康熙时苏州巡抚汤斌更发出告谕,要苏南“城乡村镇,宜设社学一所,延学问纯正之士为师。本乡子弟及家贫无资者,州县官量为廪谷,概送入学”(注:《吴门岁华纪丽》卷首。)。这道告谕,实质上就是要实施全民义务教育。虽然其实施情况与实际成果如何不得而知,但这种思想之出现并成为政府行为,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且从梁其姿的统计来看,这道告谕也并非一纸空文。可以说这道告谕所反映出来的乃是一种社会的现实。这里要强调的是,汤斌告谕之所以出现于苏南,绝非偶然。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证实了清代江南教育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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