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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李伯重 参加讨论

二、明清江南的城市:界定与类型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明清苏州的城市变化,因此首先要明确“苏州城市”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苏州位于江南,而江南的城市具有相当明显的地域特点,彼此有不少共同之处。为了便于讨论。本文把苏州放到江南这一范围中进行讨论⑩。为此,我们要弄清以下问题:明清江南的城市应如何界定?明清江南的市镇是否城市?明清江南的城市有哪些主要类型?等等。
    (一)明清江南城市之界定
    法国地理学家潘什梅尔(Philippe Pinchemel)曾感叹道:“城市现象是个很难下定义的现实: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点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者一个灵魂”(11)。这段话真实地体现了国际学界在“什么是城市”这一问题上感到的困惑。因此“什么是城市”,确实并非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关于现代城市概念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F.Ratzel)于1903年提出地理学上的城市,指的是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此定义着眼于形态,代表了当时学界的主要看法。24年以后,意大利地理学家波贝克(H.Bobek)提出城市与乡村存在着“公务式劳动”和“田园式劳动”的分工,并配置于各自的空间。其中城市寻求交通方便的有利环境,是交通经济一定阶段的产物,此定义摒弃了以往的形态观点,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城市职能上(12)。尔后德国地理学家许瓦茨(G.Schwarz)又提出一个“充分成长的城市”(full-fledged CitV)是“一个有固定的大量人口集中、有确定形状的聚落”,“其内部结构各部分表现出适当的差异,城市生活的发展也达到足够的广度,并且有明显的中央性(centrality)”(13)。以后还有各种新的看法不断推出。一些学者在判定“城市”时主要着眼于“城市人口”,但是在“城市人口”的界定上,有的以职业,有的以居民点的人口数量,作为区分城乡人口的标准,有的则二者兼而用之(14)。另外一些看法则同时着眼于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以及职业区别(15)。因此标准颇不统一,同时在具体标准的制定上但分歧颇大(16)。因此在“什么是城市”这样一个关键概念上,至今仍尚未得出一个得到学界一致认可的共识。正因如此,各个学者心目中的“城市”往往也有很大的差别。
    以上关于城市的定义,基本上是从近代欧洲城市发展的经验得出来的。它们对于近代以前的江南城市化研究是否适用,尚有待研究。首先,如牟复礼(F.w.Mote)在其关于明清苏州城市史的研究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和工业化以前的欧洲相比,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是相互开放的,彼此之间没有明显的空间利用方式相互隔绝开来。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17)。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会中的中国城乡关系。当然很不同于城乡相互封闭的欧洲的城乡关系。因此如果用近代欧洲的城乡划分标准来确定明清中国城市与农村,显然是有问题的。其次,在使用从欧洲经验得出来的定义来判定江南城市的时候,还会遇到其他一些问题。例如居民点中的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的空间距离,是我们今天在进行城乡划分时常考虑一个因素(18)。而在近代早期的西欧和明清时期的中国江南,人口密度差别极大(19)。因此以西欧居民点的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的空间距离为标准来判定江南城市,也十分困难(20)。而在根据上述这些定义来判定江南城市时,最为棘手的问题有二:一是市镇如何定位,另一则是城市如何分类。
    (二)明清江南市镇的定位
    明清江南的府城与县城属于城市,向无多少争议。但市镇是否也是城市,则一直未有一致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市镇是城市地区,另一些学者认为是农村地区,还有些学者则认为是城乡之间的过渡地区(21)。此外,许多学者即使笼统地把市镇当作城市地区,但同时仍坚持认为“市镇”与“城市”不同,因而“市镇”的兴起与“城市”的发展是两个彼此无关的过程(22),亦即市镇并非真正的城市地区。那么,市镇究竟应当如何定位呢?姑从学界使用较为普遍的标准来看看市镇是否属于城市。
    首先,对于明清江南一个居民点到底应当拥有多少居民才能成为被划为城市的问题,学界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饶济凡(Gilbert Rozman)按照居民数将1820年前后的中国城市分为七级,最低一级(即第七级)人口数为500人,次低一级(第六级)人口在500-3,000人之间(23)。这两级城市,一般而言主要就是指市镇,由此而言市镇应当属于城市。但是赵冈认为饶氏的第六、七两级所定限度太低,而应以2,000人为城乡分界线(24)。施坚雅(R.William Skinner)更以4,000人为清末(1893年)中国城乡划分的界线(25)。但刘石吉认为此标准过高,对于明清的江南地区而言,人口不及2,000人的市镇亦应列入“城镇”(即城市);而曹树基的意见恰恰相反,认为明清江南的城市应当排除“大批人口不多的小型市镇”(26)。因此从居民点的人数来判断市镇到底是否属于城市,看来颇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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