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苏州城市 本文所说的明清苏州城市,包括府城附郭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城”与“镇”。大体而言,这些城镇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城”即府城,另一则是“镇”即位于郊区的诸多市镇。府城不仅是苏州巡抚的驻节之地和苏州府府治之所在,而且吴、长、元三个附郭县的县治也都设在其内。换言之,苏州府城是省、府、县三级行政中心共同所在的城市。由于三级行政中心都集中在同一城内,因此按照过去的看法来说是一个“政治性城市”,并因此而具有“政治性城市”的主要特征--城墙。不过自明代后期起,城内居民区突破了城墙的限制,向外不断扩展,形成城墙之外的居民区。这个居民区在民国时代的行政区划中被称为“城厢附郭”,本文也沿用此称呼。因此如果作进一步的细分,府城又包括城内和城厢附郭两个部分(46)。除府城外,在吴、长、元三县的管辖范围内还有数目不等的市镇。在本文中,把这些市镇称为郊区市镇。 因此,明清苏州的城市地区,就由府城(包括城内和城厢附郭)与郊区市镇两个部分组成。为了简便起见,在本文中把府城城内及城厢附郭合起来简称为“城”,而把郊区市镇简称为“镇”,二者合起来统称“城市”。 (三)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和苏州城的商业腹地 在苏州城市史研究中,还有两个相关的地域概念需要弄清。这两个地域概念即:(1)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2)苏州城的商业腹地。它们与本文所说的苏州城市有密切联系,但在地域范围上却颇不相同。 1、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由于明清苏州城是多个行政中心的所在地,因此以苏州府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也包括了由上而下的3个层级,即苏州巡抚治理下的苏南地区、苏州府以及吴、长、元三附郭县。在这三级行政地区中,前两个地区自不必说,即使是最后一个地区(即吴、长、元三附郭县),地域范围也比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围大,因为在此范围内,除了城市地区外,还有面积更大的乡村地区。 2、苏州城的商业腹地:一个城市的商业腹地,指的是其商业功能所及的地区。明中叶至清中叶苏州府城的商业腹地,由小而大,可大致分为4个层级:最直接的是苏州府辖下地区;其次是整个江南地区;再次是施坚雅所说的“长江下游经济巨区”;最后,作为明中叶至清中叶中国最大的商业城市,苏州的商业功能覆盖了中国最主要的经济地区,因此其商业腹地也包括了中国的大部分(47)。这样,苏州府城的商业腹地的地域范围,远比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围大。 由上可见,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和苏州城的商业腹地,在地域范围方面部与苏州城市不同。首先,前两个地区都具有多重层级,其地域范围依不同的层级而有很大差别。而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围却是确定的。其次,不论从哪一个层级来说,前两个地区的地域范围都比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围大。但是这三个地域概念相互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这三个概念都以苏州府城为中心。换言之,苏州府城不仅是苏州城市的核心,而且也兼具不同层级的地区的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的角色。这一点,对于苏州城市的变化也有重要影响,在研究苏州城市变化时不可忽视。 (四)作为特大城市的苏州城市 如前所述,明清时期苏杭型城市的发展,是以一个大城市为中心、而以郊区市镇为延伸的城市扩张。英国地理学家迪肯森(R.E.Dickinson)在对众多欧洲城市进行考察后,于1947年提出城市地域结构的“三地带”学说,即一个城市由中央地带、中间地带和外缘地带组成(48)。明清苏州府城城内、城厢附郭、郊区市镇三者的关系,颇类似于这三个地带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们都应当是一个特大城市的不同组成部分。由此而言,虽然特大城市的出现本是一种现代的现象,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清苏州的城市是一个以府城(包括城厢附郭)为中心、以郊区市镇为外延的特大城市。下面我们就从不同的方面来看看情况是否如此。 1、人口数量:如下节所述,苏州府城(城内及城厢附郭)的人口,在清代中期已超过100万。加上郊区市镇的人口,则城市人口达到150万人以上。即使按照今日的标准来看,这也已是一个特大城市。从此意义上来说,明代中期至清代中期苏州城市的发展方向,就是一个向特大城市发展的方向。 2、人口密度:1820年苏州地区(府城与郊区)的人口密度,折为公制约合每平方公里1,540人(49)。而据民国时代的统计,1929年苏州城区及城厢附郭的人口密度尚不及1,500人左右(50)。按照民国时代的标准,1820年苏州府城及郊区都属于同一城市,并因此而形成一个远比民国时代苏州为大的城市。 3、城市内部的联系:在工业革命以前的欧洲,城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沟通主要靠步行,故有“步行城市”(pedestrian City)之称。由于交通不便,因此城市的平面形状和部门布置都比较集中。但是在水运方便的地区,情况又有所不同。如后所示,清代中期苏州府城附郭三县共有市镇26个。其中与府城之间的距离在20里以内的市镇有10个,占市镇总数的38%;距离在25里以内者有12个,占市镇总数的46%;距离在40里以内者有18个,占市镇总数的69%;而距离在80里以上者仅有3个,占市镇总数的11%。换言之,与府城之间的距离,近40%的市镇在20里内,近一半的市镇在25里内,而近70%的市镇在40里以内。这几个距离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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