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曲折历程和重要经验 自1842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时起,即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广州地区的人民多次爆发大规模的抗争,使英国侵略者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始终未能强行进入广州城霸占土地,设立租界。后来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人民逐步认识到:非进行民族民主革命,推翻卖国专制腐败的清朝政府,实现民族独立、国家自主,就不可能根本废除不平等条约。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实质上否认了英、美、法、俄等国的不平等条约,在太平天国领域内扫除了外国侵略者的特权。1900年爆发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义和团运动明确提出“最恨和约,误国殃民”(注:《拳乱纪闻》,见翦伯赞等编:《义和团》(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页。 )义和团所到之处概不承认不平等条约,彻底驱逐外国势力。实践证明,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不可能领导近代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多次农民起义先后都失败了。地主贵族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改良派,虽然对不平等条约诸多不满,但是他们软弱无力的改良运动,也无法废除不平等条约。随后各地广大人民群众多次自发地奋起斗争。从本世纪初起,收回利权运动在全国许多省份逐渐开展起来。先是要求赎回铁路自办,进而要求收回矿权和领土。至1910年运动达到高潮。在群众运动压力之下,列强和清廷被迫不得不作出局部的细小的让步。例如,1902年中俄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沙俄分三期(每期6个月)撤军, 把东北三省归还我国;1908年后,晋、辽、川、徽等省收回多处矿权;1911年中德签订《关于收回山东省各路矿权合同》,取消德国华德矿务公司先前在胶济铁路等所有沿路两旁30里的矿权,矿产交回中国。 19世纪末、20世纪初接连不断的不平等条约台风所掀起的割地、赔款的狂潮,催醒了广大中国人民。他们从局部的改良和自发的抗争开始走向全局性的、有组织的、自觉的革命斗争。其主要标志就是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宣告成立,它于1907~1911年间领导过八次武装起义,终于取得辛亥革命胜利,推翻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表明在外交上“得与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谊”,但是依旧承认清廷与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以及条约所规定的列强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和既得利益,继续偿还外债和赔款。孙中山这样做是为了争取列强在外交上的承认,并避免列强对中国革命的干涉。实际上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决定了它必然与中国的封建势力勾结起来尽力扑灭革命。孙中山执政仅三个月就被迫让位于袁世凯。袁登上总统宝座之后,为了扩张军备镇压革命人民,进而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大举向列强借款,大量出卖国家主权,继续投靠外国帝国主义。主要有1913年同英、法、德、日、俄五国签订的《善后借款合同》,借款2500万英镑,以盐政收入等为担保,使列强得到新的重大特权;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即日本提出的要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把中国大片领土和重要权益拱手奉送给日本。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这一天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日高潮,随后还把“五九国耻”定为新的国耻纪念日。以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还继续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制造新的国耻日。同时出现一个不平等条约边签订、边废除的互相交错、逐步递减的曲折历程。 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随中国人民和国家力量的愈益强大逐步完成,同时还取决于国际形势的变化,要善于选择有利的机遇。最早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政府于1917年8 月站在协约国一边对德、奥宣战,1918年11月德、奥战败,战争结束。1919年1-6月举行巴黎和会时,中国作为战胜国派代表出席。这时国内掀起了爱国废约的群众运动高潮。2 月间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国民外交协会通电发表七点立张,其中第一次作为全国性的政治团体代表中国人民和第一次鲜明提出“废弃一切不平等条约”、“定期撤去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地域”等要求。在国内人民强大压力之下,中国政府代表才第一次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全面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希望条件。可是和会在英、美、法等国的操纵下却把德国在我国山东省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战胜国日本。这一电讯传至国内时终于激怒了中国人民,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五四”爱国运动。这样才迫使中日双方政府拖延到1922年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日本退回了一些权益,如把日本独占的胶州湾租借地变为列强共管的商埠,(注:台湾学者李恩涵认为胶澳是自日本强占下收回的第一处租借地(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第21期, 1992年6月台北版,第179页)。其实1922 年胶州湾只是由日本独占变为列强共管,30年代又被日本占领,到战后才收回。)中国付款赎回胶州路。1923年北洋政府还宣告废止1915年日本迫签的卖国的“二十一条”《民四条约》。这时,中国政府在群众推动之下还利用战后世界有利时机,首先废除同战败国德、奥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另订平等新约。1921年北京政府缔结《中德协约》,德国宣布放弃在华一切特权,将两国关系置于“完全平等”基础之上,这是近代中国同西方国家在废除了原先不平等条约之后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可以说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中国外交史揭开了新的一页。1925年北京政府签订的中奥第二次《通商条约》也是废除1869年中奥第一次不平等通商条约之后的新的平等条约。德、奥因处于战败地位,不得不放弃不平等条约,并想与中国结成平等伙伴,以摆脱在国际上的孤立处境。北京政府还于1926年发表《中比条约终止宣言》,批驳了比利时政府要延续旧的不平等条约的诡辩,宣告旧约应于期满终止,声明中国政府已在国际会议中“屡次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问题”,缔结新约必须“以平等相互主义,及彼此尊重领土主权为原则”。北京政府虽然开始触动不平等条约,并且废除了日、德、奥、比四个不平等条约,(注:有的学者认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内阁如走马灯似更迭,谁也不敢触动不平等条约一根毫毛。”(见程啸、张鸣:《十亿白银无量血--辛丑条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缺少历史根据、不作具体分析的偏颇之见。)但是它为了要投靠帝国主义,共同对付革命势力,又继续与帝国主义签署243 个新的不平等条约。如1918年中日《共同防敌换文》,允许日本军队进入北满、外蒙古和中国境内其他地方进行军事活动;1921年中美《无线电台协定》,让美国政府控制了中国的电信事业;1923年中英《京热路借款草合同》,让英国资本控制了由北京至热河这一段铁路权,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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