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在废约方面发生的影响最重大的事件就是1917年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苏俄政府于1919和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声明废除帝俄对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帝俄在中国东北和其他地区侵占的土地和租界以及其他一切特权(包括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建议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到1924年5 月中苏两国政府代表终于在北京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宣布两国恢复外交关系,苏联政府正式宣布无条件废除帝俄时期与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前述两次对华宣言中所列举的各种特权,同时承认外蒙为中国的一部分,尊重中国在该领土内之主权。这是我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平等条约。这表明社会主义的苏联与帝国主义的沙俄执行完全不同的对外方针和政策。尽管苏联后来并没有完全履约,依然大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严重,但是这件事在当时曾经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的反帝情绪。由于其他外国使团以《辛丑条约》为藉口,拒不交出中苏复交前被他们代管的原俄国在北京的驻华使馆,激起全国人民的公愤。于是7月间从北京开始, 迅速波及全国,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9 月间达到高潮,京、津、沪、汉、穗等许多城市召开群众大会,进行示威游行,开展废约的各种宣传鼓动活动。10月,废约运动和国民运动相汇合。 1921年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创立,在1922年6月15 日第一次公开发表的《中共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等废约要求。1923年6 月中共三大明确规定党在目前的第一项任务是“取消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同时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行国共合作。在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推动下,孙中山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由不敢提出废约转向坚决主张废约。1923年夏天他决定改组国民党,1924年1 月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宣言鲜明地提出“一切不平等条约”“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同年11月,孙中山在全国性废约运动高潮中北上,准备同北京政府谈判和平统一问题。他在11月10日发表的《北上宣言》中重申国民党政纲“语其大要,对外政策:一方在取消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及特权;一方在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之地位。”(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80页。)北上途中他于11月24 日在神户又对日本记者发表谈话,指出中国不能统一的症结“就是因为中国和外国有了不平等条约,每个外国人在中国总是利用那些条约来享受特别的权利”,“并且在那些特权之外未妄用条约、滥用条约”,“专在中国捣乱”。(注:《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73~374页。)所以他认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召开国民会议,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这时北京的段祺瑞政府还发表“外崇国信”的声明,表示为了尊崇国家的信誉要尊重历届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孙中山对此异常愤慨。他在天津病榻上严厉质问段祺瑞派来欢迎的代表:“我在外面要尊重那些不平等条约,你们在北京偏偏要废除那些不平等条约,这是什么道理呢!?你们要升官发财,怕那些外国人,要尊重他们,为什么还来欢迎我呢?”(注:见黄昌谷:《孙中山先生北上与逝世后详情》,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版,第15页。)怒气伤肝,不免加速了他肝癌的恶化。1925年3月11 日孙中山临终前夕在北京亲笔签署《遗嘱》,其中最后语重心长地指出:“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21页。 )这是反映广大民众心声的政治遗训和政治夙愿。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当即发表宣言,把孙中山的这一至嘱作为本党“奋斗之第一目标”;共产党也在《为孙中山之死告中国民众》书和《中央通告第十九号》中号召全国人民要“继续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还对各地方组织提出“尤其要紧的是根据中山遗言做反帝及废约宣传”。(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21页。) 1925年上海发生示威群众被英国巡捕杀害的五卅惨案。国共两党紧密合作,提出把废约作为解决五卅惨案的基本要求,得到全国各地爱国人士热烈响应,约有1200万群众参加示威和三罢(罢工、罢市、罢课)斗争。五卅运动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斗志,推动了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1926年7月, 北京学生和工人带头掀起全国性的要求关税自主的爱国反帝运动。同月,国民革命军从广州开始北伐战争,旨在推翻投靠外国帝国主义的北洋军阀的统治。9~10月攻克武汉三镇,12 月国民政府从广州迁都武汉。1927年1月间, 汉口和九江的革命群众为了抗击英国水兵的暴行自发奋起驱逐英国巡捕,收回这两地的英国租界,国民政府即派军队接收租界,用实际行动来废除不平等条约。军民携手并肩战斗,政府坚持废约立场,不怕英国出兵威胁,终于迫使英国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于2 月间签署《关于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和《关于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这是在革命群众推动下国共两党合作在废约斗争中取得的第一个重大胜利。 历史的发展总是曲折的。自1927年4月蒋介石实行反革命政变、 国共合作破裂、在南京另建国民政府后,国民党政府为要依靠外国、镇压共产党,便从孙中山的“于最短期间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立场后退,只提“厘正”、“改订”、“修订”不平等条约,只在关税自主、取消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等具体问题上同外国谈判,取得一些进展。1928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同美、挪、比、卢(森堡)、意、丹、荷、葡、英、瑞(典)、法、西12国签订了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各国均声明取消在华的关税特权,承认中国有关税自主权。日本虽百般推托、抵赖,拖至1930年也不得不签订中日《关税协定》,勉强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的实现限制了列强商品在华大量倾销,增加了国家收入,有利于我国国计民生,但是此时关税的行政管理权仍操在外国人手中,税率仍不能自主提高。国民党政府在取消领事裁判权问题上,由于列强坚决抵制,自己态度不够坚决,在谈判中显得软弱,所以未能取得较大进展。仅意大利、西班牙和墨西哥三国取消了领事裁判权。这三国均因旧的通商条约已期满,中意、中西于1928年重订《友好通商条约》,除取消在华关税特权外,同时实际上也取消领事裁判权;中墨旧商约中有享有领事裁判权的规定,1929年以《关于墨国放弃领事裁判权换文》形式达成协定。(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3册第143页、第13册第126页。)同时,1930年与英、法、美、荷等国签订了《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规定中国法律适用于公共租界内的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分院,必须将民刑判决和裁决上诉中国高等法院,基本上否定了外国人在公共租界内的司法权。1929~1930年还通过签专约或换文形式,有条件地收回了天津比租界和镇江、厦门英租界以及威海卫租借地。这些终究都还是在废约方面收到的成效。但是国民党为了要反共、灭共,就不能不依靠、投靠外国势力。蒋介石于1927年9月和11月签订了蒋美密约和蒋日密约, 承认美、日在华的特权,换取美、日对蒋的支持。尤其是1931年“九·一九”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在日本侵略者节节进攻面前,为了苟安江南又步步退让,与日本于1933年签订《塘沽协定》、1935年签订《秦土协定》、《何梅协定》等新的不平等条约,致使华北大片河山在东北三省沦丧之后,又陷入日寇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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