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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仓场中的歇家职能及其演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胡铁球 参加讨论

二 歇家在南京仓场的服务功能
    从整个明代赋役制度演变体系来看,歇家之所以能强势介入仓场赋役交纳环节,关键一点是纳户自身无法完成钱粮上仓的过程和完纳手续的办理。关于这一点,史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如王在晋言:“富民佥解进京,不知门路,势必藉人包揽。”(18)所谓“不知门路”,就是纳户交纳税粮时,所经历衙门和需办理的手续十分繁杂,以至于无所适从。如白粮交纳,需“五经科道,七经内官,挂号三十二衙门”(19)。不仅投文批文的手续烦琐得叫人摸不着头脑,就是千辛万苦进得仓门以后,在仓中又要经过诸多环节,如“米入仓时,旧例必先打囤,而后晒扬,必俟晒扬,而后进廒”(20)。在明初永充粮长体制下,这些多不会成为问题,因永充粮长世代组织、解运赋税,对途中的艰难险阻和各类赋税完纳所需手续都了如指掌,办纳起来,问题不是很大。但是自宣德以后,经周忱、韩雍、樊莹等各级地方官员持续不断地收归与弱化粮长权力等变革以后,致使粮长从永充变为轮充再变为朋充。大约自成化以后,永充粮长制基本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或至少是非主流体制,代之而起的都是不熟悉仓场交纳程序的轮充粮长及里长来担当各色钱粮的解纳工作,被通称为“解户”或“纳户”(21)。这些纳户因是“排年轮充”,几乎都是新手,不仅对交纳程序及进仓的米色、布色等要求不清楚,就是连通往仓库的道路也不甚明了,况且“乡巴佬”进城,处处战战兢兢,易为各色人员欺凌。史称:“民运以田里小民,供役远道,语言鄙俚,衣服村贱,而人人得而侮之。”(22)又称:“窃惟远郡百姓,解运到部,彼岂素谙皇城内府之严邃哉。骤抵各门,方且心惊目眩,而官吏又徒需索满意,才许出入。及进库中,弊复如前,深为未便。”(23)在这种情形下,解户(纳户)不得不寻找中间人来为其代纳钱粮及办理完纳手续,也正是在这种客观需求下,歇家不断兴起与发展。
    据笔者目前所见资料,至少在成化三年(1467年),歇家已经在南京仓场浓墨登场了,且影响非同凡响。据《明宪宗实录》载,成化三年,“户部会六部等衙门官议漕运总兵及各处廵抚等官所言事宜条奏……南京有无籍之徒,名为跟子,遇各处起解粮、草、布、绢到京,先于舣舟处迎引赴官,每米一百石草一千包,索取歇家银一钱,其歇家亦百端遮说取利,事败,法司罪如常例,人无所惩。请令南京法司,如有犯此,徒罪以上者,枷号三月,谪戍边方”(24)。据此可知,“跟子”、“歇家”对纳户的服务内容是“迎引赴官”,服务的范围包括粮、草、布、绢等各种解纳赋税。这一点也被地方志所证实,史称:“南粮米、腻朱、生绢、黑豆、芽茶、杂料之类,谓之粮里批头,本县佥批起解,旧赴南部,今赴藩司。崇祯以前,本县有揽解之辈,金陵有积歇之家,互相樛结,世济其奸,不填溪壑不止。”(25)遗憾的是,上述文字对“迎引赴官”的具体内容没有提及,似是一种揽纳行为。明廷对此十分警惕,以致“会六部等衙门官议”,由此也可见其影响力。官议的结论是对跟子、歇家这一行为采取严惩。然严惩又招致另一结果,即因缺乏跟子、歇家的服务,纳户处处不便。到弘治年间,官员对于成化时的严惩规定产生分歧,从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月二十日倪岳的奏疏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歇家对解户的整个服务内容及其必要性。现详录该史料如下:
    申明旧例,照得先该南京总督粮储右都御史周瑄奏称,南京无籍军民人等,称为跟子名色,迎接纳粮人等,跟送歇家哄诱银两,买嘱官攒人等通同作弊。犯该满贯,徒罪以上,就于仓场前枷号三个月。满日,照包揽坑陷纳户事例,发边远充军等因具奏,该户部会议得,前项跟子、歇家满贯,徒流以上,枷号一个月,常例发落……钦遵通行外,后该钦奏诏书,已将前项新行条例革罢。近该南京总督粮储右副都御史王轼具奏明白,户部议拟前项跟子、歇家满贯,徒罪以上,仍照前例枷号三个月,连当房妻小发边远充军。职官有犯,奏请定夺……钦遵通行外,臣等看得,事体贵合人情,法令在得中道。各司、府、州、县纳户初到南京,不能熟知道路,未免寻人指引,别无官房住歇,未免寻讨歇家,此人情所不能无者。查得见行事例,揽纳之人坑陷纳户、打扰仓场、虚出通关者,止问充军,不曾枷号。今跟子、歇家,止是晒晾、驰载、籴买等项多取工钱。价直[值]比之揽纳作弊轻重不同,既枷号三月,又发遣充军,法令似乎过中[重],以致近年纳户往往仓前露卧,人家不容安歇,一入歇家辄哄吓,受害多当。近该法司问拟,又皆拘执前例,或连引情轻人犯俱枷号充军,远近称冤,有伤和气。合无今后南京法司,如遇跟子、歇家有犯指称官吏名色诓骗财物满贯与坑陷纳户限外不完及通同官攒虚出通关者,俱照原拟事例问罪充军,免其枷号。若止因晒晾、驰载、籴买等项多取工钱,价值财物满贯者,枷号一个月,与不满贯者,俱依律问罪,照以常例发落。如此,则刑法平而和气应矣(26)。
    根据上述史料,成化三年对跟子、歇家迎引纳户赴官的行为进行严惩的建议是周瑄提出的,原因在于他们利用迎引赴官的便利“哄诱银两,买嘱官攒人等通同作弊”,犯了“包揽坑陷纳户”之罪。此奏议得到六部会议及皇帝的肯定。到弘治年间,经王轼的重奏,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连当房妻小”亦“发边远充军”。此则法令一出,跟子、歇家不敢服务纳户,结果出现了纳户“仓前露卧”及“受害多当”的局面。从倪岳的辩护和建议来看,歇家对于纳户的服务显然不仅是迎引赴官,而是全方位的,仅倪岳明确列出的就有指引、住宿、晒晾、驰载、籴买五项。通过上述两则史料记载,可以粗略还原歇家服务纳户的流程,即纳户运载赋税到南京码头,便有服务于歇家的跟子把纳户接引到歇家,到了歇家以后,歇家为纳户提供食宿,并对纳户进行其他各项必要的服务。且不说指引、驰载、住宿、籴买等明显缺一不可的服务,仅就晒晾而言,因明廷对于米麦上纳要求干圆洁净,一个“干”字就迫使纳户上纳前必须晒晾,否则无法上纳。“明实录”记载,明代收粮时有报晒、报收、拈阄、署佥等步骤(27),可见明代税粮收仓必经晒晾。而籴买对于因折色所需或道路遥远而不得不带银子到仓场购买粮米的纳户尤为不可避免。总之,倪岳所言的歇家各项服务,对于远道而来的纳户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
    另外,歇家的诞生与明代官营塌房等的衰落息息相关,上述“别无官房住歇”实际上点明了官店的衰落是歇家兴起的另一社会背景。实际上,自宣德朝开始,塌房便开始急剧衰落,到景泰以后,已经无法承担政府最初赋予它的诸多社会功能,于是歇家经营便在此过程中取而代之(28)。因此,虽然歇家一出现在南京仓场中,便有揽纳取利的嫌疑,但其已经历了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数朝的缓慢发展,直到成化时,才因迎引赴官而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而“指引”在倪岳看来,仅是歇家服务纳户的一项正常行为,故似可合理推断歇家曾有一段较为单纯地服务纳户的时期,只不过不为政府重视而缺乏记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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