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甘肃省高台县博物馆在清理骆驼城98-6号古墓时获得一批珍贵文物,颇具研究价值。①其中一件书写在木牍上的文书尤为重要,是研究中国古代冥婚现象的宝贵资料。虽然该墓的发掘报告或发掘简报迄今尚未发表,但文书的释文和照片已经先后由学者在有关刊物公布,具备了进行研究的基本条件。本文拟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几个方面对这件文书进行分析,并就以往冥婚研究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略作讨论。 一 骆驼城98-6号墓出土的这件文书,最先由高台县博物馆曹国新于1999年撰文公布释文并加标点。②据曹国新介绍,文书抄写在一块长26厘米、宽12厘米、厚1厘米的松质薄木板上,共计11行文字。③文书的照片则由赵雪野和赵万钧于2008年撰文公布,他们在刊布照片的同时也发表了一个未加标点的释文,并对其中某些神名和绘制于木板上部的一幅图像做了研究。④随后刘卫鹏就文书的释读提出一些意见,并发表了一个新的释文。⑤ 从“赵文”刊布的照片看,这三种释文尤其是“刘文”对文书的释读大致可从,但也偶有疏忽。下面先根据照片将我们的释文写出(后面九行文字的换行处用/标出),然后依次对释读中存在争议或需要说明的地方略作交代。 耿氏男祥,字少平,年廿,命在金。 孙氏女祥,字阿玿,年十五,命在土。 谨案黄帝司马季主九天啚(图)、太史历记言得用。/今年十二月廿三日,月吉日良,星得岁对,宿得天仓,五男四/女九子法,冢前交车,作舍作芦(庐),穆穆雍雍,两家合同,雍雍/穆穆,两家受福,便利姑妐、叔妹,共上仓(苍)天,共作衣裳,共作/旃(毡)被,共作食饮,共上车,共卧共起,共向冢,共向宅,共取新(薪),共取水,共/产儿子儿大〈女〉。共使千秋万岁不得犯害家人。生死异路,各有城郭/,生人前行,死人却略,生人上台,死人深藏埋,生人富贵,死人日/远。自今相配合,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反。时共和合/,赤松子如地下二千石、灶君共三画,青乌子共知要。急急如律令。 第一行和第二行,“曹文”读作“耿氏,男,祥字少平,年廿,命在金”和“孙氏,女,祥字阿玿,年十五,命在土”,“刘文”读作“耿氏男祥字少平,年廿,命在金”和“孙氏女祥字阿玿,年十五,命在土”。按,文中“男祥”、“女祥”应从“刘文”连读,分别指男祥鬼和女祥鬼。关于“男祥”、“女祥”的含义后文还要讨论,这里暂不多说。从照片上的字迹看,这两行文字与后面九行文字的笔迹不同,二者应当不是同时所书。⑥ 第三行的“啚(图)”字,“曹文”释作“(鄙)”,不可从。“赵文”作“比”,可能是排印错误。“刘文”释作“啚”,并说“即‘图’”,可从。司马季主,见今本《史记·日者列传》,是古代一位著名的“日者”,即以选择时日吉凶为业的术士。道教文献中也有关于“九天图”的记载,⑦不知是否与此处“黄帝司马季主九天啚(图)”的“九天啚(图)”有关。司马季主精通选择时日之术,依托于司马季主的“九天图”很可能也包括选择时日吉凶方面的内容。至于黄帝,也常常是古代选择类书籍的依托对象。《隋书·经籍志》的“五行”类下就著录一批依托于黄帝的选择书籍,如《黄帝飞鸟历》1卷、《黄帝斗历》1卷、《黄帝四神历》1卷、《黄帝地历》1卷等。⑧因此,“黄帝司马季主九天啚(图)”的内容虽无从查考,但从名称推测可能是一种以选择时日吉凶为主要内容的图表或书籍。太史,官名,历代皆有设置,但职掌有些变化。西周、春秋时期,太史掌管记载史事、起草文书,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秦汉时期称太史令(汉代属太常),掌管天时星历。魏晋以后,修史之职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历法。这里“太史”和日者司马季主并列,应当是指专掌历法的太史。关于“太史历记”的含义后文还要讨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第四行“月吉日良”的“日良”二字,“曹文”误释作“晨”字,并将前后文字误读为“月吉,晨星得岁,对宿得天仓”,致使文义费解。“赵文”则将“月吉日良”释作“月吉日辰”,亦不可信。“刘文”释作“月吉日良”,可从。“良”字写法虽然稍显特别,⑨但与“辰”字仍有不同。后面的“星得岁对”和“宿得天仓”对仗,不能像曹文那样拆开。“岁对”和“天仓”都是选择时日吉凶的术语,可参看清代官修选择书籍《协纪辨方书》卷4和卷6的有关记载。⑩“星得岁对”和“宿得天仓”,在文书中仍用来说明“今年十二月廿三日”是“月吉日良”。 第三行和第四行之间的文字,“刘文”在“言”字处加逗号,“曹文”则将第三行看作独立一句。按:骆驼城另一墓葬出土的建兴廿四年墓券开头有“建兴廿四年三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直执凉州建康表是县显平亭部前玉门王领拔周振妻孙阿惠得用今岁月道通葬埋太父母以次入蒿里三九入太一下从玄入白葬后世子孙法出二千石”一段,(11)笔者认为应读为“建兴廿四年三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直执,凉州建康表是县显平亭部前玉门王领拔周振妻孙阿惠得用。今岁月道通,葬埋太父母以次入蒿里,三九入太一下从玄入白葬,后世子孙法出二千石”。两相对照可知,“曹文”将第三行看作独立一句的读法似更为合适。 第五行“作舍作芦”的“舍”字,“刘文”释作“仓”,不可信,应从“曹文”和“赵文”释作“舍”。“芦”,“曹文”释为“薑”(姜)、“皿”二字,误,应依“赵文”读为“庐”。 第五行“两家合同”、第六行“两家受福”的“两”字,“曹文”、“赵文”、“刘文”都误释为“尔”。这种写法的“两”在东汉至唐宋时期的出土文献中并不少见,大概是“两”的一种俗写。(12)类似写法的“两”字还见于敦煌地区出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解注文,以前多误释为别的字,笔者已有专文订正。(13)合同,和合齐同,齐心协力。《史记·李斯列传》:“高曰:上下合同,可以长久;中外若一,事无表里。”(14)《盐铁论·险固》:“王者博爱远施,外内合同,四海各以其职来祭,何击拓而待?”(15)受,“曹文”误释为“事”,当从“赵文”、“刘文”释为“受”。 第五行“便利姑妐叔妹”,“曹文”释作“便利姑妐好妹”,“赵文”释作“便利姑公姊妹”,“刘文”释作“便利姑妐姊妹”,都不准确。姑蚣,古书或作“姑公”,指丈夫的父母。《吕氏春秋·遇合》:“人有为人妻者。人告其父母曰:‘嫁不必生也。衣器之物,可外藏之,以备不生。’其父母以为然,于是令其女常外藏。姑蚣知之,曰:‘为我妇而有外心,不可畜。’因出之。”(16)《宋书·庾登之附弟炳之传》:“又云:不痴不聋,不成姑公。”(17)叔妹,丈夫的妹妹,即小姑。《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和叔妹第七: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己也;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也。由此言之,我臧否誉毁,一由叔妹,叔妹之心,复不可失也。皆莫知叔妹之不可失,而不能和之以求亲,其蔽也哉。”(18)《晋书·列女传·郑袤妻曹氏》:“郑袤妻曹氏……事舅姑甚孝,躬纺绩之勤,以充奉养,至于叔妹群娣之间,尽其礼节,咸得欢心。”(19)便利姑蚣、叔妹,是从对女方的要求而言。 第七、八行之间,“曹文”、“刘文”读作“共产儿子”和“儿大共使”两句,也有道理。这里试提出另外一种猜测:“大”字可能是“女”字的讹写(即少写了一捺),“共产儿子儿女”是一起生儿育女的意思。 第九行“死人却略”,“赵文”释作“死人却步”,最后一字当依“曹文”、“刘文”释作“略”。略,“刘文”以为是“‘路’的借字或别字”。洛阳烧沟147号汉墓出土初平元年陶瓶录文中有“生人前□□卸略”句,(20)有学者将其校正为“生人前却略(路)”,(21)似可信从。但“却略”一词见于古书,是“却步”、“却行”的意思,不必读为“却路”。《世说新语·方正》:“周、王既入,始至阶头,帝逆遣传诏遏使就东厢。周侯未悟,即却略下阶。”徐震堮说:“却略--却行也。乐府《陇西行》:‘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22) 第十行“自今相配合,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反”的“反”,“曹文”和“赵文”皆误释为“歹”,应从“刘文”作“反”。又,“曹文”将此句读作“自今相配,合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歹(待)”,不妥。 第十一行,“赵文”录作“赤松子如地下二千石雷电君共三画青乌子共知要急急如律令”,曹文读作“(赤)松(伺)子,如地下二千石。竃(灶)君三画(划),青乌子共知,要急急如律令”,“刘文”读作“赤松子、如地下二千石、雷电君共三画,青乌子共知要。急急如律令”,都不准确。如,训为“与”,参看杨树达《词诠》“如”字条。(23)灶君,“赵文”释为“雷电君”,认为“雷电君”就是“雷公”或“雷师”,“刘文”也释作“雷电君”。按:“君”前一字原作“”,应为“竃(灶)”的异体。据《说文解字》,“竃(灶)”的正篆作“”(许慎分析为“从穴省声”),不省的“竃(灶)”反而是或体。而“”的俗体往往可以写作“”,(24)故“竃(灶)”或写作“竈”。(25)同样,“”也可以写作“”。因此,文书的“君”即“君”,也就是“竃(灶)君”,“曹文”的意见可从。灶君,就是灶神。《艺文类聚》卷5引《搜神记》说:“宣帝时,阴子方者当腊日晨炊,而灶君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以后,暴至巨富,故后常以腊日祠灶。”(26)《艺文类聚》卷80引《杂五行书》说:“灶君名禅,字子郭,衣黄衣,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得除凶恶、贾市。不知其名,见之死。猪肝泥灶,令妇孝。灶君以壬子日死,不用此日治灶。”(27)后面的“画”字,“刘文”以为是画押的意思,似可从。赤松子如地下二千石、灶君共三画,是说赤松子与地下二千石、灶君三神一起画押。要,“刘文”训为“约”,可从(参见下文)。赤松子、地下二千石、灶君、青乌子等神祇或仙人,在汉代到南北朝时期的古书和出土墓葬文书中经常出现,这里就不解释了。 顺便指出,在文书上端还绘有一幅图像并注有一些文字,“曹文”称为“方位图”,“赵文”称为“卜宅图”,并认为“卜宅图和《宅经》中的阴阳宅方位图是完全对应的”。从图上按方位标出十二支,并于十二支之下分别标出“便时”、“徵利”、“利道”、“墓门”等字样看,可能是一幅选择下葬方位或下葬时间的图形,具体含义尚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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