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件墓券看,为耿、孙二氏举行“冥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为使耿、孙二氏在阴间能够一起幸福生活,即所谓“共作衣裳,共作旃(毡)被,共作食饮,共上车,共卧共起,共向冢,共向宅,共取新(薪),共取水,共产儿子儿大(女)”;第二个是想让死者耿、孙二氏在结为夫妻之后“千秋万岁不得犯害家人”,“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反”。确切地说,第一个原因即为耿、孙二氏举行冥婚,使他们能够在地下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很可能只是一个手段,第二个原因即切断两位死者与生人的联系才是其最终目的。墓券强调“生死异路,各有城郭,生人前行,死人却略,生人上台,死人深藏埋,生人富贵,死人日远”,正是东汉以来多数墓葬文书的共同主题。因此,制作这件墓券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切断死者对生人的侵扰,而举行冥婚只不过是为达到这个目的而用的一个手段。 上文已经指出,这种强调生死异路、切断生死联系的做法,其思想背景是流行于汉代的所谓“注鬼论”。与其他墓券一样,这件墓券也反映了自汉代以来一直流行未绝的传统信仰,从中看不出举行冥婚与佛教的地狱观念有何关系。我们看到的这件墓券实际上是生人与两个死人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或形成的一个契约:生人为死者举行婚配仪式,让其在地下享受到家庭生活的种种乐趣和好处,死者则要保证从此以后永不再回家来侵扰生人。这件墓券关于死亡或地下世界的观念和东汉时期流行的墓葬文书并无差异,而与佛教的地狱观念了无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这件文书对冥婚的看法还与《昨梦录》所载较为一致。这件文书将即将成婚的未婚男女死者叫做“男祥”、“女祥”,《昨梦录》将未获婚配的男女死者叫做男祥鬼、女祥鬼。《昨梦录》称男祥鬼、女祥鬼若不能获得婚配将会作祟害人,这件文书之所以给“男祥”、“女祥”举办婚礼,之所以要让死者千秋万岁不得犯害家人、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反,显然是因为害怕他们会回来作祟害人。这种一致性表明,魏晋时期与宋代的冥婚及地下观念并无多大差异。据此推测,唐人对冥婚及地下世界的看法也应大致如此。应当指出的是,姚平认为冥婚独盛于唐代,因而强调唐代冥婚的特殊性,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黄景春已经指出:“我国冥婚自唐宋以后风靡南北各地,迄今仍在流行。姚文称‘冥婚习俗随着唐代社会的衰微而渐趋消失’,此说法有违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76)在敦煌卷子里面也有一些涉及冥婚的书仪,它们记载的纳聘礼仪与《昨梦录》的记载也较为一致,(77)这似乎也有助于说明唐、宋时期关于冥婚的看法应有其共同基础。 总之,这件文书所反映的冥婚传统及地下观念应当从魏晋一直流传到了宋代及以后。也就是说,中国古代与冥婚相关的死后观念确实源于本土信仰,唐代冥婚现象的盛行不必从受到佛教地狱观念影响的角度进行解释。 附记:作者赴高台县考察骆驼城出土文物时得到张德芳、寇克红两位先生的大力支持,论文修订过程中参考了两位匿名评审人及侯旭东教授的意见,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曹国新:《骆驼城出土珍贵文物》,《丝绸之路》1999年第3期。(以下简称“曹文”) ②曹国新:《骆驼城出土珍贵文物》,《丝绸之路》1999年第3期。 ③下引“赵文”称该木牍“长39、宽9、厚0.6厘米”。到底哪种说法可靠,尚待测量原物后才能确定。 ④赵雪野、赵万钧《甘肃高台魏晋墓墓券及所涉及的神祇和卜宅图》(《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以下简称“赵文”))。又,何双全、狄晓霞《甘肃省近年来新出土三国两晋简帛综述》(《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以下简称“何文”)提到一件“高台县骆驼城‘建兴十七年’木牍”,说是“上世纪90年代出土于高台骆驼城附近古墓中”。从“何文”描述的出土时间、出土地点和上面所写内容看,似乎就是本文将要讨论的这件木牍。但两件木牍的尺寸略有差异,图像之下的文字也不一样。尤其不同的是,“何文”说木牍上的文字中有“建兴十七年”字样,而我们从“赵文”刊布的照片中完全看不到这样的内容。我们曾设想可能是木牍的背面有“建兴十七年”字样,但“何文”明确提到木牍是“单面书写”,说明并不存在这样的可能。2011年8月底笔者曾赴高台县进行考察,在高台县博物馆展厅中见到了这块木牍。经观察,木牍的形状和字迹与“赵文”公布的照片完全一致。关于木牍的尺寸,高台县博物馆寇克红馆长说应以曹国新先生的文章为准。关于木牍的背面,寇克红馆长再次证实没有抄写过任何文字。寇克红馆长还说,在骆驼城一带没有出土过记有“建兴十七年”字样的类似墓券。由于“何文”没有同时配发照片,所谓“高台县骆驼城‘建兴十七年’木牍”的可靠性目前无法得到证实,故本文暂不以之作为研究依据。 ⑤刘卫鹏:《甘肃高台十六国墓券的再释读》,《敦煌研究》2009年第1期。(以下简称“刘文”) ⑥这两行文字的笔迹与文书上部所绘图像的题记颇为一致,值得注意。 ⑦例如,《云笈七签》卷80《符图》提到“神仙蹑灵九天图中部第二真气颂”、“子欲蹑大道当得九天图”(胡道静等编:《道藏要籍选刊》(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73、576页),《通志·图谱略·记有》著录有《大洞九天图》(《通志》卷72《图谱略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39页)。 ⑧《隋书》卷34《经籍三》,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26页。 ⑨与该“良”字上部相似的写法也见于碑刻文字,参见秦公、刘大新:《广碑别字》“良”字条,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第71页。 ⑩《四库术数类丛书》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63-264、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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