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昨梦录》的记载看,“男祥”和“女祥”婚配时需要举行一系列礼仪程序。双方家庭要聘请“鬼媒人”做媒,要进行相应的占卜,要准备衣冠服饰,还要举行仪式以判断男女双方是否愿意合婚,然后才能正式成婚。这些环节和礼仪与现实生活中的婚配过程大体一致,也可以说是现实婚配仪式的翻版。 很显然,这件文书并没有记载“男祥”和“女祥”的整个结婚过程,只反映了其中一个侧面。实际上,这件文书除提到男祥耿少平和女祥孙阿玿的婚事外,还有其作为墓葬文书的特别目的。文书在祝福夫妻二人的婚后生活时最后一句是“共使千秋万岁不得犯害家人”,之后还有一大段文字强调“生死异路,各有城郭,生人前行,死人却略,生人上台,死人深藏埋,生人富贵,死人日远。自今相配合,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反”。这类强调“生死异路”的文句我们并不陌生,它们在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葬文书中经常出现。例如,东汉初平元年朱书陶瓶上有“生人前[行],[死人]却略,生人入成(城),死人出郭,生人在宅舍,死人在丘墓”,(43)东汉刘伯平墓券有“生属长安,死属大山,死生异处,不得相妨”,(44)东汉熹平元年陈敬叔墨书陶瓶上有“生人上就阳,死人下归阴,生人上就高台,死人深自藏,生人南,死人北,生死各自异路”,(45)北凉玄始九年安富生墨书陶瓶上有“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各异路,不得相注仵”,(46)西凉麟加八年姬女训朱书陶瓶上有“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道异,不得相撞”,(47)西凉庚子六年张辅朱书陶钵上有“乐莫相念,[苦]莫相思,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不得相[撞]”。(48)实际上,强调生死异路,力求避免死者因各种原因而累及生人,是东汉以来多数墓葬文书的共同主题。因此,这件文书虽然提到耿、孙二氏的婚事,但作为一件被特意放置于墓中的文书,其隔绝生死和主要为生人除害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 以上引述的陶瓶上的文字,就是有些学者所说的解注文(或称镇墓文)。据研究,解注文的流行与汉代出现的所谓“注鬼论”关系密切。“注鬼论”的核心思想是认为生人属阳,死人属阴,阴阳有别,死鬼和生人的接触是造成生者一切祸殃的根源。解注文就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强调生死异路,反对死者的鬼魂再与生者接触。为达到这一目的,解注文还设计了一些不同的“解注”方法。(49)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解注文在敦煌地区仍然较为流行。(50)骆驼城一带目前虽然尚未发现这种解注文,但在当地出土的一些墓券中已反映了类似观念。例如,骆驼城出土的高俟墓券说:“生人有城,死人有郭,阡陌道路将军,疾往迎逆,敢有固遮,收付河伯。”(51)因此这件墓葬文书有关隔绝生死的部分,从文句到观念显然都是袭自东汉以来流行的解注文。 文书最后提到由赤松子、地下二千石、灶君三者一同画押,还说是“青乌子共知要”,则更为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契约性质。要,即“约”。《左传》文公六年:“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湾,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杜预注:“由,用也。质要,券契也。”古书中“要”或作“约”。《汉纪·高后纪》:“罢朝,陵让平、勃曰:‘诸君背要,何面目见高帝于地下!’”其“背要”,《史记·吕太后本纪》和《汉书·王陵传》作“背约”。(52)在吐鲁番出土的高昌时期契约文书中常见“民有私要,要行二主”之语,(53)其“私要”就是“私约”。文书的“知要”即“知券”,黄武四年浩宗砖券有:“任知券者雒阳金偅子、鶮与鱼。”(54)别的契约文书则多写作“知券约”,如光和元年曹仲成铅券有“时旁人贾、刘,皆知券约”,(55)中平五年房桃枝买地券有“时旁人樊汉昌、王阿顺,皆知券约”。(56)既然文书自称为“要”,则其性质显然不是“曹文”所说的“墓志”,而是“赵文”、“刘文”所说的“墓券”。 总之,这件文书虽然也有祝愿或约束耿、孙二氏婚后生活的用意,但其更为直接的目的是强调生死异路,切断耿、孙两个死人与生者之间的任何联系。这样的意图,正是汉代以来许多墓葬文书的共同主题。 四 这件墓券上虽然有“今年十二月廿三日”的记载,但由于没有提到年号和十二月的朔日干支,不能据以推定具体年代。该墓的发掘报告或发掘简报迄今尚未公布,现在也没有条件对它作专门的考古学考察。因此,该墓的确切年代目前还不易确定。 上述三文对该墓下葬年代的看法有些不同,“曹文”认为是公元前104年到公元85年之间的汉墓,“赵文”只将其笼统地称为“魏晋墓”,“刘文”则将其归入十六国时期墓葬。“曹文”详细列举推定该墓年代的理由,“赵文”、“刘文”则未作解释。为便于讨论,这里先将“曹文”的意见引述于下: 墓志以“太史历”铭言记事,当为墓葬断代依据。 西汉武帝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武帝诏太史令司马迁,星官射姓,历官邓平,方士唐都,历数落下闳及民间历学二十余人创制新历法。历法成,改元封七年(焉逢摄提格之年)为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是年公布新历法,废秦历,采用新历,以正月为岁首。史称此历为《太初历》(又称《邓平历》或《三统历》)。类似称《邓平历》。由于太史令司马迁参与创历活动,又经太史令奉诏公布历法,当时民间称这个历法为《太史历》。《前汉书·律历志》记载,此次创制新历法,“酒泉侯宜君”也参与了这次重要活动。以其亲自参与而名传乡里属实不谬。 西汉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霍去病收复河西,置武威、酒泉二郡,高台骆驼城属于酒泉郡所辖表是县属地。16年后“酒泉侯宜君”参与《太初历》创制活动遗名乡里。可见当时汉文化在河西传播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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