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诗论》说《卫风·木瓜》解 《诗论》简19+18云: 《木瓜》有藏怃(愿)而未得达也,因木瓜之报,以俞(喻)其悁(怨)者也。 按今传毛诗《木瓜》全文如下: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关于诗旨,《毛序》以为是卫人思厚报齐桓公而作,显属附会。朱熹《诗集传》开始“疑”为“男女相赠答之词”,现代《诗经》学者基本上赞同情诗之说,已成共识。从语气上看,主人公似应是一位女子。 男女相悦,一开始或由于外部因素,或出于羞涩,双方未必可以直接互诉情愫,这就是简文所说的“有藏愿而未得达”。“藏愿”指的是蕴藏于内心之愿。“藏”字原从“宀”从“臧”,殆即“藏”之异构,从“宀”作正寓蕴藏之义。有学者读“臧”,训“善”⑧,单独看来,也有道理,但如果考虑到“藏愿”跟简20“志”的对应关系,就不可取了。简20云: 【吾以《木瓜》得】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忨志必有以俞(喻)也,其言有所载而后内(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觕(触)也。 虽然是以礼说诗⑨,与简19+18的解说诗歌原旨不同,但不难看出,“其志必有以俞(喻)也”作为其礼学推衍的基点,仍然和诗旨贴合。“”为“邻”字异构,学者或读“隐”,或读“吝”,或读“惽”,窃谓读“隐”为近是,其形音义可参裘锡圭先生的分析⑩。不过,于此读“蕴”亦通。郭店简《穷达以时》12:“古(故)莫之智(知)而不……”明显对应《论语·学而》“人不知而不愠”,“”当读若“愠”。又《尊德义》34:“正则民不,龏(恭)则民不悁(怨)。”“”亦宜读为“愠”。可证“”声系的字可与“昷”声系的字相通,故读“”为“蕴”自然也是合适的。“蕴”之义为藏,与“隐”相近,且二者古音同属影纽文部,很可能是同源词。简文“蕴志”与“藏愿”正好相互为证。 “有藏愿而未得达”,于是“必有以俞(喻)也”。“喻”同“谕”,明也,达也;或读“愉”、“抒”、“输”、“踰”等,均难贯通。何以喻之?简文说得很明白,就是“因木瓜之报,以俞(喻)丌(其)悁(怨)者也”。然而这话具体该如何解释,学者间颇见分歧,对“悁”字的理解实为关键所在。“悁”字写作,此字楚简中又作(郭店《缁衣》10)、(郭店《缁衣》22)、(《诗论》3),所从的“宀”或“卜”均为羡符”(11),隶释为“悁”应无可疑。而从其它文例看,它几乎无例外地应读“怨”。例如,郭店《缁衣》简10的“少(小)民隹日悁”、“少(小)民亦隹日悁”,简22的“大臣不悁”,三“悁”字今本均作“怨”。又如《诗论》简3的“悁(怨)退(怼)”、简19的“悁(怨)言”诸例,皆无异议。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悁”其实就是战国时代“怨”字的一个异体,而不一定要认为是《说文》训“忿”的“悁”字被假借作“怨”。这就好像战国文字中的“忨”,很可能就是当时“愿”这个词的记录形式,而不一定跟《说文》训“贪”的“忨”有关一样。无论如何,“俞(喻)其悁”之“悁”也应该读作“怨”。或读“捐”、“娟”者,义皆不合。 然而,此处的“怨”也不宜作一般的怨恚、怨恨解。两情相悦,以信物相赠答,何怨之有?陈剑先生分析说:“己待对方厚而对方待己薄,因此心中有‘怨’;借着回报对方的机会,用以厚报薄的方式将‘怨’表达给对方知道,是为‘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12) 确实比较勉强,因为第一,前此主人公是否有因“己待对方厚而对方待己薄”之情事而生怨,我们不得而知;第二,就常理而言,恋爱中的情物赠答似不应有厚薄轻重之别。且诗中明言“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正说明赠报真正意义不在赠报本身,而在其中寄托的彼此的情意。其实,“怨”本有蕴藏义。《荀子·哀公》:“富有天下而物怨材。”杨倞注:“怨,读为蕴。”“怨材”指蕴藏之材。《左传·昭公十年》“蕴利生孽”,《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作“怨利生孽”,亦“怨”、“蕴”相通之证。“怨”字从“心”,盖指蕴藏、郁积于内心之情愫。对于恋爱中的女子来说,此种情愫实质上往往就是对心上人的怨慕与思恋。《诗·邶风·雄雉》《毛序》:“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男女怨旷”,即“男旷女怨”,男人旷阔久隔,女人思恋之情蕴结于心而不得疏解,故曰“怨”。怀人的女子谓之“怨女”,《孟子·梁惠王下》:“当是之时,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怨女”犹言“思妇”也(13)。简文的“怨”指的正是主人公的怨慕思恋之情,其义正与“藏愿”、“蕴志”相应而相涵。 所以,简文“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是说:主人公通过答赠对方的信物,来表明自己心中的怨慕怀恋之情。所谓“木瓜之报”实赅“报木瓜以琼琚”、“报木桃以琼瑶”、“报木李以琼玖”言之。而所“喻”之“怨”,也即所“喻”之“蕴志”、所欲“达”之“藏愿”,用诗中主人公自己的话就是“永以为好”。这是对原诗主旨的解读。 至于简20所谓“币帛之不可去”“其言有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云云,则属由《木瓜》一诗引发的关于婚聘纳征之礼的联想。廖名春、叶国良等先生以一般的交际赠礼为释(14),庶几近之,然似不若谓特指婚聘之事更为切合也。《礼记·曲礼上》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又《坊记》云:“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可为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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