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隋文献独孤皇后,名伽罗。据《隋书·文献独孤皇后传》载:“文献独孤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本传载独孤伽罗“河南洛阳人”,当系采孝文迁洛革衣服之制与改变迁洛代人籍贯的说法。其实,独孤伽罗父系并未予孝文迁洛之列,独孤信亦只是在北魏末年才由代北南下。 《北史·独孤信附子罗传》记,“初,信入关后,复娶二妻。郭氏生子六人,善、穆、藏、顺、陁、整;崔氏生隋献皇后。”独孤文献皇后母崔氏,源出北朝大族崔氏。《周书·崔彦穆传》记曰:“崔彦穆字彦穆,清河东武城人也,魏司空、安阳侯林之九世孙。曾祖,魏平东府谘议。祖蔚,遭从兄司徒浩之难,南奔江左。仕宋为给事黄门侍郎,汝南、义阳二郡守。延兴初,复归于魏,拜颍川郡守,因家焉。后终于郢州刺史。父稚,笃志经史,不以世事婴心。起家祕书郎,稍迁永昌郡守。隋开皇初,以献后外曾祖,追赠上开府仪同三司、新州刺史。”清河崔氏是永嘉之后未曾南迁而留居中原的典型的汉族大姓,其族门大枝繁,然而大多以“德业儒素”整饬家族,故门风甚张文化之帜,而其婚姻嫁娶原本亦是极重门第,讲求人伦的。但随着鲜卑贵族对中原地区等级婚姻制度的适应与肯定,胡汉上层通婚成为孝文“汉化”历程凸显之时尚后,清河崔氏的婚姻网络亦开始以女适胡族的形式渗入了魏晋以来胡汉混血以为民族融合的历史潮流。 独孤伽罗父亲独孤信,史载其先祖为拓拔鲜卑三十六部“部落大人,与魏俱起”(注:《周书》卷一六《独孤信传》。)。此“三十六部”系沿自《魏书·序纪》所谓酋长毛时“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之说。《魏书·序纪》所记“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系经过整饬的拓跋鲜卑早期部落,或者部落群的情况,它大概包括拓跋鲜卑的本部以及“相合的同盟氏族与部落”两部分。后者大致反映了拓跋鲜卑部落联盟混聚过程中吸纳异族他姓的情况。即《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篇》所记,“有三十六部,则诸国之从魏者”。独孤氏“属于匈奴族姓”(注:黄烈:《拓跋鲜卑早期国家的形成》,载《魏晋隋唐史论集》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周书·独孤信传》记,“魏氏之初,有三十六部,其先伏留屯者,为部落大人,与魏俱起。祖俟尼,和平中以良家子自云中镇武川,因家焉。父库者,为领民酋长,少雄豪有节义,北州咸服之。”检《魏书》、《周书》、《北史》等,均不见独孤信先人伏留屯、俟尼、库者传,而独孤信及其长子罗均籍称云中,可见独孤信及其族属当系未入中原尚居代北的独孤部。其未改姓,当即如陈寅恪先生所指出:“未改姓的,多是部落未解散的,且多是未迁至洛阳而仍留在边镇的人。此种人以高车为多,但不限于高车。如斛律氏、贺拔氏、库狄氏都是。斛律氏未见改姓,贺拔氏据《魏书·官氏志》后改为何姓,然在边镇的如贺拔允、贺拔胜、贺拔岳仍姓贺拔。”(注: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六镇问题》,黄山书社1987年版。)独孤信及其族属未改姓约略同于贺拔允等人情况。北魏文成帝和平中(公元460-465年),独孤信祖俟尼“以良家子自云中镇武川”,遂滞身边镇,至库者为领民酋长,说明滞留代北的独孤信族属仍保留一定的部落性质,这亦是他们未有更易籍贯、改变姓氏的原因之一。易言之,民族融合的“汉化”进程与氏族的迁徙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从和平中徙镇武川,迄北魏末假六镇之乱,独孤信挺入中土,独孤信族久滞“胡化”甚重之区六七十年间,地域、种族、风俗所在当必影响其与时俱进的“汉化”进程。史载独孤信母、库者之妻曰“费连氏”,费连氏即《魏书·官氏志》所记四方诸姓“四方十六姓”之一的西北胡族种姓;独孤库者姻结代北之地他胡,“胡胡混血”使其能保有较强的胡族血统,但却处身于一时“胡汉混血”的所谓“汉化”之潮流。于此不难看出,魏晋以下胡族汉化之社会变迁亦并非整齐划一,即同一氏族之内也有因地域之不同而有汉化发展快慢程度之区别。地域之不同往往表现为一种文化生态环境的限隔,而打破这种限隔,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则往往是入居中原的胡姓氏族在政治上占有统治地位,尔后才有自觉或不自觉化合于经济文化均居高势能地位之汉族的所谓“汉化”之选择。魏晋南北朝胡、汉政治文化之关系有以打破限隔而实现民族融合的社会变迁正是如此情势。独孤信由边镇之乱而闯入中原,辗转其地积功显身,终成西魏“八柱国”之一,政治上居统治地位而后与汉族大姓清河崔氏联姻,不仅可视为代北后进中土之胡族通婚汉族以彰“胡汉混血”民族融合之余韵,且亦可窥见西魏及周“关陇集团”初创阶段种族与地缘关系中所含纳的政治、文化特征。 二 《隋书·文献独孤皇后传》记独孤伽罗卒年在仁寿二年(公元602年),记年50;《北史·隋文献皇后独孤氏传》记独孤伽罗卒年同《隋本传》,但记年则曰59,故以《隋本传》逆推独孤氏生年则在西魏废帝元年,以《北史本传》则在西魏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孰是孰非,今通行之中华书局校本均未作说明。今试以二书本传事迹与独孤信卒年,并及一时婚龄风俗以推之。《隋本传》及《北史本传》皆言,独孤“信见高祖(即杨坚庙号,此引《隋本传》,故作是称)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是知独孤伽罗婚嫁杨坚之事乃独孤信在世所定,婚龄为14岁。此婚姻缔构之事实,切合北俗婚姻之意义,即男女之结合不仅为当事双方的结合,更重要的是民族间或所属集团间的社会的结合,故独孤伽罗婚事应为其父独孤信所定无疑。至于婚龄,董家遵《论古代结婚的年龄》统计指出,汉以下男一般在16岁,女则14岁,唐宋以后出现老夫少妻之现象,女子婚龄亦不会高于14岁。此说与东汉简选宫女“年十三已上,二十已下”(《后汉书·皇后纪》)。“而实际上,二十岁者极少,一般都是十六岁以下”(注:参见彭卫《汉代婚姻形态》。又《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七年二月,括杂户女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齐集省”以备简择。此亦北朝女婚龄一例。)的情况是吻合的,故独孤伽罗婚龄应如二书所记“时年十四”无误。《周书·独孤信传》记,独孤信因北周孝闵帝元年(公元557年),“赵贵案”,“以同谋坐免。居无几,……令自尽于家”而死。《资治通鉴》卷一六七陈武帝永定元年(公元557年)综合《周书》纪传记曰,孝闵元年三月,“周晋公护以赵景公独孤信名重,不欲显诛之,己酉,逼令自杀”。综合以上述证,独孤伽罗生年应为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其卒于仁寿二年(公元602年),享年59岁,《北史》记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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