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魏北周改革 北魏孝文改制未尽之历史任务主要是社会历史条件不充分及改制领导者认识不足所致。继北魏之后的魏齐、魏周都做了这方面的尝试。魏齐之改革主要有高欢统治时期的均田制和齐武成帝高湛统治时期的“河清改制”等。魏周改革主要有西魏宇文泰任用苏绰颁布的“六条诏书”和军事上的府兵制;北周时期的改革包括进一步改革府兵制、大规模放免奴婢、杂户及毁佛等。 魏齐、魏周之所以能够进行某些方面的改革,主要是由于北魏末年阶级斗争的形势为改革提供了条件。孝文改制中的迁洛及汉化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摆脱拓跋贵族保守势力的干扰,从太子元恂和穆泰事件的发生就足以证明在六镇地区推行汉化之不可能。六镇起义将该地区的主要势力转移到中原。尽管后来因此而出现一股反汉化逆流,但这股势力最终也不得不在历史的大趋势下完成了汉化过程。河北起义又带动了该地区的奴隶加入起义队伍,从而摆脱了胡汉大族的控制,身份获得了解放。北方奴隶与其占有者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削弱,这就为后来魏齐、魏周放免奴婢、杂户提供了条件。尽管东西魏时仍有将战俘没为奴婢的现象,但奴隶解放条件已比过去成熟了。六镇起义的另一重要意义就是沉重打击了北方门阀士族。参加起义的人因不满于改制的迁洛与汉化,由反汉化进而反门阀,致使“魏自孝昌之季……衣冠道尽”。(注:《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 )许多门阀士族不是被杀就是被赶到中原以外地区,为后来魏周“罢门资之制”提供了条件。 魏齐、魏周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革,说明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也是历史条件成熟所致。不过,由于东西两政权的统治集团构成不同,带来各自对形势和任务的认识相距甚远,西魏对这方面的认识要深刻得多,因此,其改革成效也显著。下面将对魏周改革的主要方面进行一些探讨,本文的宗旨在于论述魏周改革对孝文改制的纠正和补充。当然,魏周不是有意识地、直接地去完成孝文改制的未竟之业,而是出于统治需要,进行了适应历史发展、时代要求的某些改革,从而使这些改革客观上与孝文改制形成了必然的联系。 (一)苏绰“六条诏书” 西魏大统七年(541)宇文泰任用苏绰制定了“六条诏书”。 现将与本文有关者作一分析(顺序不依原“六条诏书”)。 (1)擢贤良。孝文改制时曾定姓族,实行门阀制。 选官皆依门荫,引起寒人集团尤其是武人集团的不满,甚至反抗。六镇将领参加魏末起义,与此有直接关系;“河阴之变”也是这种不满而造成的结果。西魏政权是以六镇武人集团为主的统治政权。由于北魏时期武人受到压抑,西魏建立后,则要求给武人和寒人一定的照顾,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而且,鉴于西魏国力弱于东魏,形势迫使这个政权必须重视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以加强其统治力量,达到与东魏抗衡的目的。为此,在选官方面,西魏提出了擢贤良的原则,强调以“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注:《周书》卷23《苏绰传》。以下凡引自《苏绰传》者,不再注出处。)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西魏“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选举,颇加精谨”。(注:《通考·选举考》。)从此废除了靠门第选官的制度。西魏选举强调重才,但并不忽视德,而且重德甚于重才。对此,“六条诏书”指出:“将求材艺,必先择志行。其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者,则去之。”魏周掌选举的人皆以此为任人标准。史载:薛端为“吏部郎中……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尝升擢之”。非但如此,他还“每启太祖云:‘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注:《周书》卷35《薛端传》。)周武帝时“以(于)翼有人伦之鉴,皇太子及诸王等相傅以下,并委翼选置。其所擢用,皆民誉也,时论佥谓得人”。(注:《周书》卷30《于翼传》。)该时期尤重地方官之选择,务求德才兼备,“搜简贤才,以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百姓便之”。(注:《周书》卷2《文帝纪下》。 据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考证,“六条诏书”颁于此时,推而论之,新制即“六条诏书”。)因此,有善政的地方官比比皆是。史载:大统十三年(547)窦炽“出为泾州刺史,莅职数年, 政号清净……魏废帝元年,除大都督、原州刺史。炽抑挫豪右,申理幽滞,每亲巡垄亩,劝民耕桑……及去职之后,人吏感其遗惠……莫不怀之”。(注:《周书》卷30《窦炽传》。)郑孝穆于大统五年(539 )“行岐州刺史,当州都督……先是,所部百姓……逃散殆尽。孝穆……留情绥抚,远近咸至,数年之内,有四万家。每岁考绩,为天下最”。(注:《周书》卷35《郑孝穆传》。)裴侠于大统三年(537 )“除河北郡守。侠躬履俭素,爱民如子,所食唯菽麦盐菜而已。”裴侠死后,“河北郡前功曹张回及吏民等,感侠遗爱,乃作颂纪其德清焉”。(注:《周书》卷35《裴侠传》。)魏周不仅重视内地地方官的选择,对边疆地方官,尤其是与其他民族地域相连地区的地方官,选任更加谨慎。史载:大统十四年(548),贺兰祥为“荆州刺史……由是汉南流民, 襁负而至者日有千数。远近蛮夷,莫不款附。祥随机抚纳,咸得其欢心”。(注:《周书》卷20《贺兰祥传》。)西魏宇文泰时长孙俭也曾任荆州刺史,“荆蛮旧俗,少不敬长。俭殷勤劝导,风俗大革。务广耕桑,兼习武事,故得边境无虞,民安其业。吏民表请为俭构清德楼,树碑刻颂……”。(注:《周书》卷26《长孙俭传》。)薛慎于保定元年(561 )任湖州刺史,“州界既杂蛮左……一年之间,翕然从化。诸蛮乃相谓曰:‘今日始知刺史真民父母也。’莫不欣悦。自是襁负而至者,千有余户……于是风化大行,有同华俗”。(注:《周书》卷35《薛善传》附《薛慎传》。)以上所列魏周有善政的地方官仅为很少的一部分,只为说明问题而已,实际数量远胜于此。这些地方官在发展生产、教化百姓、解决民族纠纷、促进民族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西魏建立时明显弱于东魏,又三面与其他少数民族相邻,一面与齐接境,可谓四面受敌。若无大量德才兼备的地方官为其巩固内地与边疆,实难由弱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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