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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袭与变异:秦汉封爵的原则和作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开学报:哲社版》 刘敏 参加讨论

秦汉时期妇女占爵,一是存在于后宫女子中,一是在贵族官僚家庭中,特别是朝廷掌权大臣家族中。据《汉书·外戚传》记载:“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至武帝制偼伃、娙娥、傛华、充依,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偼伃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此段话充满了“比”某某,“视”某某,是相当于的意思。同一名称,视官比爵,说明其不同于一般的官爵,主要体现的是恩泽、荣誉。在汉代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因占爵而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特权,分吃国家税收,与男性王侯一样成为食邑贵族的一部分,但在名号上,她们往往不称侯多称君,只有个别时期和个别人物也称侯,如吕后专权时,萧何死后,其妻被封酇侯,樊哙妻吕须被封临光侯。她们占爵本身多体现一种封建特权,除极少数妇女是有恩德、功劳于皇帝、朝廷、封建国家,而得到封爵的殊荣。如《陈留风俗传》载:“高祖与项氏战,厄于延乡,有翟母者免其难,故以延乡为封丘县,以封翟母焉。”[2](卷二○二, 《封建部》五)又袁山松《后汉书》,建宁二年,“爵乳母赵尧为平氏君”[2 ](卷一九八,《封建部》一),以奖哺乳皇帝的恩德。就汉代绝大多数占有封爵的妇女来看,与功德无关,而是与她们的血统高贵、家族势尊权重、或个人姿色娇好,被皇帝宠幸有关。
    总之,就封爵原则看,秦汉时期,特别是汉代,最主要最基本的原则是承继了先秦,特别是周,但又与先秦有很大不同,赐爵原则更加复杂多样,等级也更加繁细,更加轻滥,特别是有普遍赐爵和买卖占爵,可谓最具时代特色的原则,这是与整个古代社会的历史变革同步发展变化的。
    除了因功封爵、因亲封爵、普遍赐爵、买卖占爵、妇女亦可受爵之外,秦汉时期还存在以下一些具体的封爵原则。
    以德封爵。德与功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些许差异。德不仅包括恩德(恩德可以看成是功),更包括封建统治者所需要的道德品质(这与功劳不同)。所以《白虎通义·考黜》说:“爵主有德,封主有功”。分而言之。前引女子赵尧因哺乳皇帝而为平氏君,这既是德,也可看成是功。而两汉之际南阳人卓茂受到“封比干”“表商容”之礼遇,官拜“太傅,封褒德候,食邑二千户”[7](卷二五; 《卓茂列传》第十五),则纯属以德封,即因卓茂“束身自修,执节淳固”,不论是王莽居摄,还是更始专政,皆不肯为“职吏”,大大符合刘秀的汉王朝所要求的忠贞道德,与军功、事功不太一样。
    以官封爵。上古时期,官与爵有十分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先秦,官爵甚至合一无分,官名同时也是爵名,比如“卿”、“大夫”等等。商鞅变法以来形成的二十等爵,在秦统一前,更表现出与官、吏、职事联系的密切,这种紧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官爵的合而为一,如为秦国改革发展立有大功的商鞅,曾为大庶长、大良造,从有关的史实可以看出,大庶长、大良造既是二十等爵中的爵位,也是秦国的行政官职。其二是占爵是拜官除吏的必要前提,而且爵位的高低与官职的大小是相适应的,“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8](卷一七, 《定法》第四十三)这种以斩首取爵,通过爵进而得官的做法,曾遭到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的批判,认为这是以“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战国以来新爵制的这种特点与官、吏、职务的关系,与当时的形势、与以军事力量统一天下有关。但随着统一战争的结束,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官爵名称分离不一,且为官不必定有爵,有爵者也不必定居官,如出现官至公卿却无封号的隗状、王绾、李斯等人,也出现了爵高封侯,而无具体官职的赵亥、召平、王贲等人。这种官、爵在某些具体人身上的分离,并不意味在统一的秦汉王朝封爵与官职之间的联系完全丧失,就一般情况看,爵位与官职始终是决定人们社会等级、社会地位的因素,二者存在内在关联和彼此间相适应,即无爵之民不官不吏,低爵之民不为高官,一般说只有六百石以上的官具有五大夫以上的爵位,二千石以上高官,可望封侯[9]。正因为官爵之间存在这种内在关联,所以在秦汉历史上,不但存在以爵拜官为吏,也存在因官职而被封爵的原则。《吕氏春秋·制乐》说:“爵列等级田畴,以赏群臣。”《史记·李斯列传》也说:“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秦汉历史上先得高官,反过来占有高爵的例子,莫过于公孙弘,本来汉初以来,一直行功臣封侯,由功臣侯任相的传统模式,汉武帝改革政治、打破传统,以布衣公孙弘出任宰相,不过布衣与宰相的结合十分短暂,很快他就因任相而被封平津侯,并形成又一种封爵原则。在其之后,如车千秋以丞相封富民侯,朱博以丞相封二千五百户。因官封爵,因相封侯,是秦汉时期获爵的重要原则。
    兴灭继绝。这些被封者不是因本人的功劳、德行、血缘姻亲等原因,而是靠祖先之王业、盛德,靠父亲之功业而被封占爵,因情况不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被封者是历史上圣王贤者后裔,例如,汉成帝绥和元年二月甲子,封殷后孔子世吉嫡子孔何齐为殷绍嘉侯,千六百七十户,后又进爵为公,地方百里。武帝元鼎四年,诏封周后孽子嘉为周子南君,三千户。二是父兄有大功或死功,而封其子弟,甚至在襁褓之中也可以获封,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卫青。元朔五年春,卫青将三万骑打匈奴,获大胜建大功,不但卫青本人升为大将军,益封六千户,且三个尚在襁褓之子也连带受封,其中子伉为宜春侯,子不疑为阴安侯,子登为发干侯。卫青既是汉朝抗匈大功臣,又是显赫外戚,此殊荣非一般家族可比[5](卷一一一,《卫将军列传》第五十一)。 《东观汉记》曰:“李通上司空印绶以特进奉朝请,久之,有司奏请付诸皇子,上感通首创大谋曰:‘封通少子雄为邵陵侯’。”[2 ](卷二○○,《封建部》三)三是对开国元勋的后裔“绍爵复家”。不论是西汉还是东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许多王侯贵族的家世先后衰败,有的甚至沦为佣工酒保。宣帝本始元年诏曰:“故丞相安平侯敞等居位守职,与大将军光、车骑将军安世建议定策,以安宗庙,功赏未加而薨。其益封敞嗣子忠及丞相阳平侯义、度辽将军平陵侯朋友、前将军龙雒侯增、太仆建平侯延年、太常蒲侯昌、谏大夫宜春侯谭、当涂侯平、杜侯屠耆堂、长信少府关内侯胜邑户各有差。”[4](卷八, 《宣帝纪》第八)后汉也有类似记载,如“张纯高祖父安世,封富平侯、纯少袭爵土、建武初,先来诣阙,故得复国。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复国。光武曰:‘张纯宿卫十有余年,其勿废,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10](卷一七,《封建上》)
    封爵对于统治者来说实在是实行统治的工具,是收揽人心的手段。西汉尚有一特例,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故意对仇人行封赐爵。高祖六年,“上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争功,未得行封。上居南宫,从复道上见诸将往往耦语,以问张良。良曰:‘陛下与此属共取天下,今已为天子,而所封皆故人所爱,所诛皆平生仇怨。今军吏计功,以天下为不足用遍封,而恐以过失及诛,故相聚谋反耳。’上曰:‘为之奈何?’良曰:‘取上素所不快,计群臣所共知最甚者一人,先封以示群臣。’”雍齿曾背叛过刘邦,因此被先封,群臣皆喜,说:“雍齿且侯,吾属亡患矣!”[4](卷一,《高帝纪》第一)这里不仅涉及封赐原则,且是权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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