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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释甲骨文“众”字并论其社会身份的变化(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晁福林 参加讨论


    关于卜辞里面的众的身份研究,前辈专家进行过不少工作,可是对于殷商时代“众”和“ 众人”的社会身份的变化则较少注目。要说明此点,除了考释甲骨文众字的造字本义以外, 还应当全面考察众的劳动、生活情况。为了研究得比较深入些、精细些,特划分为三个时期 考察。
    第一个是武丁时期。在一期卜辞里面,多见命令众从事农田劳作的记载,例如:
    [乙巳卜]□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合集第5片)
    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方垦田。(合集第6片)
    ……卜贞:众乍籍不丧……(合集第8片)
    戊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合集第10片)
    上引第一例卜辞贞问王普遍地命令众人去协田,是否有好收成。协田疑指翻挖农田。这条 卜辞的残缺部分系由辞例、内容、文字与之相同的合集第一、二、三、四诸片拟补的。第二 例卜辞贞问是否命令众进入羌方开垦田地。这里的垦字,专家有不同的考释,但其字所含的 意义则大体一致。辞中“入”字前一字,不识,似为手执工具之形。第三例的“丧”字,过 去每作逃亡讲,卜辞习见“禽其丧众”(合集56片)、“并其丧众人”(合集第51片)等记载, 若指逃亡,则其辞例应作“□众其丧”。另外,卜辞中社会等级甚低的人员如仆、执、妾、 臣等,卜辞中这些人从无“丧”的记载,如果说到逃亡,这些人为什么不逃亡呢?其实,“ 丧众”,意指丧失众的支持,仆、执、妾、臣社会地位甚低,贵族们并不在乎失不失去他们 支持,所以不关心这类问题,但是众是氏族的主要成员,其支持失去不得,所以要贞问是否 “丧众”的问题。再从古代文献记载看,先秦时代丧屡指失去,而从不用作逃亡讲,如谓“ 丧志”、“丧明”、“丧元”等。再从史料分析,《尚书·盘庚》篇记载,盘庚迁都的时候 曾经苦口婆心地劝说“众”跟随自己一起迁都,甚至威胁利诱无所不用其极,众之重要于此 可见。再从卜辞记载看,贞问是否“丧众”的都是商王朝的头面人物,如禽、并、长等,卜 辞的贞问虽说传达的是神意,但也从中足见民意和贵族本人力争得到众的支持的意向所在。 第三例有残缺,辞义不能完全通晓,盖贞问籍田之事能否得到众的支持。第四例贞问商王是 否率众到某地种黍。卜辞载“贞唯小臣令众黍,一月”(合集第13片)、“王立(莅)黍受年” (合集第9525片)分别贞问是否由小臣(小臣不是普通的臣,而是与商王接近的近侍之臣)或商 王率众去种黍。辞尾记载时间为一月,对于断定殷历岁首的问题,十分重要。
    在一期卜辞中,多见命令众从事农业劳作,有的虽然没有明言为农作,但从同版卜辞的辞 例亦可推知。例如,以下两例卜辞同见于合集第22片:
    己酉卜,争贞:登众人乎从□古王事。五月。
    甲子卜,□贞,令□垦田于……
    所谓“登众”即召集众,第一例言召集众跟随某人治王所命之事。第二例记载贞问的时间 距离己酉日十四天,问是否垦田,盖可以将两条卜辞理解为己酉日贞问召集众人,待过十几 天以后出发垦田。
    在一期卜辞中,极少有众参加田猎的记载,仅见有《合集》第15、第16两片。关于众参加 征伐之事的记载仅见于合集第26-30片和第32片。征伐的对象是两个方国。总之,众参加田 猎与征伐的辞例数量远不能和其参加农事劳作卜辞辞例相比。这种情况表明,在殷代前期, 众是商王朝主要的农业劳动者,虽然也偶而参加田猎征伐,但并非其主要职责。在一期卜辞 中见不到某人之众和某地之众的记载。说明众、众人是居住于商王朝直辖区域并由商王朝直 接调遣的属于商王族的劳动群众。
    关于殷代前期的社会普通群众,应当特别提出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即“众”与“人”的重 大差别。
    首先,众的主要职责是农田劳作,相传在早商时期,商汤为了拉扰葛伯,曾经“使亳众为 之耕”(《孟子·滕文公》下),亳地的“众”似为耕田能手。汤伐夏桀的时候,商的“众” 曾经抱怨“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尚书·汤诰》)。商“众”所从事的“穑事 ”即农事。一期卜辞所反映出来的众参加协田、垦田、乍籍、种黍等多种农事的情况,显然 是继承了自商汤以来的“众”专力务农的传统。然而,这个时期的“人”的主要职责是征伐 ,从来不见有“人”进行农作的卜辞记载。一期卜辞习见的登人类的记载多达百余条,征召 人的数量一次多者可达三千或五千。“人”所参加征伐的方国几乎包括了武丁时期商王朝所 有的敌国。总之,这个时期,“众”与“人”的主要职责并不相同。
    其次,一期卜辞中的众皆泛指,而不言某地或某族之众。从“王大令众人”的记载看,众 是直接属于商王朝管辖的,所以商王才十分关心众是否“有灾”(合集第45片)并为众举行祷 告和燎祭(合集第39片)。而一期卜辞中关于“人”的情况则不一样,它常和地名族名相系连 ,如“登人于庞”(合集第1283片)、“唯朿人令”(合集第9636片)、“呼以□人”(合集第 1031片)等,都表示某地或某族之人。卜辞表明,商王朝对于人远不如对众关心。众从不被 用作牺牲,而以人为祭者则多见。一次杀伐的人牲数量多者上百人,甚至可达千人。根据这 些情况推测,可以说在武丁时期,众是居住于商王朝直辖区域的子姓氏族成员,而“人”则 是居住于商王朝直辖区域以外的其他方国部落的氏族成员。“众”与“人”的社会地位有所 区别。
    第三,“众”可以参加商王朝的祭典,而“人”则无此荣幸。例如一期卜辞载“登众人, 立(莅)大事于西奠(郑)……”(合集第24片)意谓是否召集众参加在奠(郑)地举行的祭祀典礼 。卜辞中还有“登众”到宗庙进行祭祀的记载(见合集第19、20、31等片)。“国之大事,在 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古人对于祭祀和战争都十分重视。参加商王朝举行祭典, 是社会身份地位的一个标识。古人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年),不是 同族的人一般不能至宗庙参加祀典。《易·同人》谓“同人于野”、“同人于门”、“同人 于郊”等皆吉利通畅之征兆,谓在野、门、郊等处聚集人,是吉利的。但是《同人》卦又谓 “同人于宗,吝”,即将一般的人聚集于宗庙,则有灾难,这应当就是“非我族类,其心必 异”的缘故。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一期卜辞中,“人”的地位与“众”不同。《同人》卦 又谓不宜将人聚集于宗庙,证之以卜辞,信然。
    总之,在商王朝前期,卜辞中的“人”指臣属于商王朝的子姓部族以外的方国部落的人, 战俘也可以称为“人”。卜辞所载用于祭典为牺牲者,一是“羌”若干人,一是笼统地说用 若干“人”。可见“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而众则是商王朝的子姓部族的成员,是维持和 发展商王朝农业经济的主要劳动生产者。盘庚说“邦之臧,惟汝众”,从卜辞记载看,良非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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