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骨文字,前人或释为因(见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增订本中册,东方 学会1927年石印本,第74页);甲骨文字,专家或释为尸(见易学钟《石寨山 三 件屋字人物雕像考释》,《考古学报》1991年第1期),虽然亦可为说,但通读卜辞文字,还 是以释为“死”字较妥。 ②甲骨文墓字多与祖先名或祭名系联,而暮字则从不如此而只表示时间,两者有着较为明 显的区别。 ③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论》。 ④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31页。 ⑤邹衡:《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74页。 ⑥甲骨文“公”字所从的“”,在古文字里习见,其初义为烟、气上升之形 。《说文》谓“象气之分散”。杨树达先生谓从“”的曾、 尚两字,皆有“气散越达於牖外”之义,说见其所著《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中华书局19 83年版,第35页。 ①兹可以甲骨文良字为例证明,《合集》载从□者,见于938、9276反面、4956、22049、4 9 54、13016、13936、9810反面、21561、4952、4953、27527等片,而从□中加一横划者见于 1268反面、4955、1885、40024、39670及英藏2327等片。可见甲骨文偏旁作居所之意用者从 □与其中加一横划者通用无别,特别是合集第24472片,同版卜辞的良字从□者与从□中 加一横划者并见,尤为显例。甲骨文“墓”字的情况与良字相似,兹不烦举其例。 ②如《合集》第42、88、41454、26890、26882、31995、31970、31992、31978、31990、3 1991、31996、31969、32006、40911、41454、32030、31985、32005、31976、31977、3534 8等以及《屯南》第1077、599、149、2320、2350、1099、2260、4489、26890等片和《乙编 》2682片、《甲编》1439片、《京都》4785片等。 ③《吕氏春秋校释》卷一六,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 ①《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2期。 ②《“太初民”今昔--丛山深谷访独龙》,《化石》1980年第3期。 ③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第131页。 ④《辽宁北票县丰下遗址1972年春发掘简报》,《考古》1976年第3期。 ⑤《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2期。 ①《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3页。 ①从周代彝铭开始,“众”字上部所从者即讹变为横目形,后来又讹变为血、为自(字作,同暨),其造字本谊愈益不可考知。只是在先秦陶文中有作“ ”“”形者(见高明、葛英会《古陶文字征》,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69页) ,似存上部为居室窗棂形之义,字古文上部作,或由此而衍生 ,尚存古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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