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令在兰台第三 第廿二新出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号简分别抄录了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南郡亭长司马护、长安东乡啬夫田宣、陇西男子张汤诸人坐“桀點”、“击留”、“殴辱”、“折伤王杖”等罪被弃市的案例,以作为判决时的参照。 东汉建立后,王杖制度更加严格化。《后汉书·礼仪志》(中)云:“仲秋之日,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铺之以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效老人庙”。按汉制,人口数量多少是国家赋税徭役的根本,故而每年都要“案户比民”进行人口登记,其登记时间两汉有所不同,西汉应是在春季三月份,东汉改在八月,也就是《礼仪志》所说的“仲秋之日”。(注:关于汉代户口统计的时间,学术界一般是根据《后汉书·礼仪志》的“仲秋之日,县道接案户比民”和《后汉书·皇后纪序》所说的“汉法常因八月算人”等记载,不加区别地统谓之为八月。但是,细析两汉史料就不难发现,明确记载人口统计时间的都是东汉时事,而西汉则否。相关记载则说明西汉的案比应是春三月。《淮南子·时则训》云“三月官乡”。高诱注谓“三月料民户口,故官乡也”。高诱注是指西汉而言。《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春三月,武帝“还至泰山……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太初元年“春还,受计于甘泉”。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名堂,因受计”。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因受计”等。“受计”即接受、审查各郡国的政绩报告,“计”就是“计书”,人口数字是关键内容。三月份统计完之后立即上报中央,故汉武帝总是在三月“受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西汉得所谓“案比”是在春季,东汉才改在秋季。)登记之后,掌握了确切的人口数,也掌握了人口年龄结构,确定高年人数,到七十者即授予王杖。有的不到七十岁也可授予王杖。出土王杖十简的十八号墓墓主幼伯生于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至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 年)年六十八岁就被授予王杖即是一例。这可能是个特例,就制度而言应当是七十岁受王杖。1989年在甘肃武威柏树乡下五畦大队旱坡的一座约为东汉中期墓中出土的木简记载诏令云:(注: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李均明:《武威旱滩坡出土汉简考述》,《文物》1993年。) 制诏御史:奏年七十以上,比吏六百石,出入官府不趋,毋二尺告劾,吏擅征召长安乡啬夫田顺,坐征召金里老人荣长,骂詈殴。 虽然因简文残缺,诏令全文不详,但这两条诏令显然和上举王杖简文性质相同,仅详略有异而已。这儿虽仅云“年七十以上”而未云受王杖,但从上文“奏年七十以上,比六百石,出入官府不趋”诸语来看显然是指授王杖而言。大约是时授杖已成定例而省略了授杖诸语;长安乡啬夫田顺所犯的就是“征召”王杖杖主之罪;召里老人荣长就是王杖主。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述。《后汉书·章帝纪》云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同书《安帝纪》元初四年“秋七月辛丑,诏曰:‘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按《礼记·月令》仲秋七月云“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章帝、安帝之诏即来源于月令之语,强调执行王杖令赐老人糜粥衣物。1956年和1975年分别于四川彭县太平乡和成都市郊土桥出土东汉画像砖和画像石各一幅,其内容正形象展示了当时向王杖杖主“行糜粥饮食”的状况。彭县画像砖刻画一座上有天窗、下有台阶的仓房,窗外一只飞鸟欲飞进房内觅食,房内粮食甚多;粮仓台阶前放置量器;房前右边一位执鸠杖的老人,躬身坐于地面,一只手扶着面前的一个粮袋;中间一人正用量器向袋内倒粮食,显然所倒粮食是从房内取出的;左边则是一位身着长服的主人,端坐于方毡之上,挥手示意。成都市郊石刻的主要内容和彭县画像砖相同,画中也是一座上有天窗的仓房,房前有一人手持器皿刚从房中出来,向房子右边的一位坐于地上的执鸠杖的老者走去,老者面前虽然未见粮袋,但可以推知器皿中为粮食,是送给持鸠杖老人的。只是成都市郊的画面更为丰富,在鸠杖老人的里侧是一棵树,其身后即画的右半部分是一两层楼房,楼上两人似在演奏乐器,楼下一人正从门内向外张望。此二图性质,在刚刚发现时曾被释为“乞贷图”,认为是贫穷农民向地主借贷的写真,1979年沈仲常先生撰文认为是“养老图”。(注:沈仲常:《“告贷图”画像砖质疑》,《考古》1979年6期。 刘志远等:《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94-95页。)本文认为沈说甚是,图中持鸠杖老人就是依制度禀糜粥于官府的王杖主。四川南溪二号棺汉画像石描绘的“养老图”的内容更富有神话色彩,画像上半部为天上的人物和瑞兽。下半部左边是端坐于双头兽上的西王母,中间为一门阙,一荷鸠杖老人面门跪坐,门内一人做持物状向老人走去;画的右边紧靠老人的是一头神兽,两位侍从相向而立,侍从中间两位官吏模样的人相互致礼。(注: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画像石全集》卷7,河南美术出版社、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年, 第106-107页。)这墓的主人不是鸠杖老人就是这相互致礼的二人之一,造像的目的或宣传其生前所享受的特权,或表明其生前之尊老,均表明其应为“养老图”。众所周知,画像砖、石多出土于东汉后期墓葬,其内容都是以写实的手法描摩墓主生前的生活情景,辅以神话传说的内容。上举画像砖说明东汉后期的巴蜀地区继续实行王杖制度,养老政策得到了较好执行。至于儒学发达的中原、山东地区,尊老、养老风气不会逊于巴蜀,养老风气也应该得到严格贯彻。 三 现在讨论授王杖的条件问题。按诏令,年七十以上受王杖,但是否是到了七十岁的人都可以受王杖,享受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特权和国家优抚?迄今为止,尚无学者深究过,须作一些讨论。笔者以为,授王杖除年龄限制之外,还有其他要求,并非到年龄者都有王杖。因为尊高年、授王杖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树立符合政治统治需要的以孝为中心的社会伦理价值系统,在赋予高年王杖以特权的同时,也应赋予其劝化百姓的义务。只有那些有号召力、受到乡里崇敬的人才能担当这一义务。若仅仅凭藉年龄一个标准怕不合汉家君臣授王杖、尊高年的初衷。汉代以孝治天下,《孝经》是士子必读书,也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在讲述事君、事亲诸规范的同时更提出了对每一个人的修身要求。年七十固然因年高而成为尊、养、亲、敬的对象,但老人也应继续其个人修养。所以,仅从逻辑上说,除年龄标准之外,授王杖还应有其他条件, 要经过鳞选。 1993年在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为这一推断提供了佐证。尹湾汉墓一号木牍是西汉末年东海郡郡情总集,记录了全郡行政编制、土地、人口、财政收支等统计数,称之为《集簿》。牍文有云:(注:连云港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第78页。) 男子七十万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万八千一百卅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廿六。年八十以上三万三千八百七十,六岁以下廿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凡廿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九。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十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