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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与两周君臣关系的演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查昌国 参加讨论

两周朋友(注:朋友、友在本文有以下用法:朋友、朋友之道、朋友规范。行文中只要不引起歧义,概谓友或朋友。)与君臣关系经历了三变。西周友指称族人,包括君臣、父子、兄弟。其时友是兄弟规范,所谓“善兄弟为友”(注:《尔雅·释训》。)。而兄弟规范亦是西周社会的根本大则,友由之而成为国之大法,君臣、父子之规范。因此,西周友与君臣是一种以兄弟之道为纽带与主轴的血缘关系。孔子之世,父子、兄弟两伦独立,朋友也由周之族人,蜕变成以士为基本成员。“善兄弟为友”亦嬗变为“同门”、“同志”为友。自孔子始,友道即成为士之规范及其理想的君臣模式。随着士出仕并成为臣之一极的主干,君臣之道应以“尊德忘势”的友道为基础,亦成为连君主都视为当然的社会潮流。朋友、君臣两伦间这种以士为中介演生出的文化道义关系,孕育于孔子,完成于孟、荀。它对地域国家君臣关系的形成,影响甚大。战国中晚期,君臣、朋友两伦间的差异,日渐显现,经韩非之手,两者终被断为社会性质迥异的两伦,其间的文化联系亦被斩断。至此,友与君臣间由西周友以兄弟纲纪君臣的血缘关系,一变而为孔孟之世友以道义规范君臣的文化关系,再变而为韩非的友道通于君臣则十足败政的排斥关系。经此三变,后代五伦中的君臣、朋友两伦,终告形成。自朋友言,它至此失去了调节政治关系的职能,其外延则扩大到包括庶民的四海志同道合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终演化为“同志为友”(注:《说文》。)。自君臣言,它则从西周由友而兄弟而君臣兄弟同格的平辈关系,演变为孔孟之世由友而文化道德上的相互对待关系,至韩非则成为君父同格的上下尊卑关系。
    有周一代,友与君臣关系的演变,直接推动了父子、兄弟、朋友、君臣诸伦社会角色,和相应的思想观念的分化独立与更新,从其演变中可窥见到当时社会变迁的途辙。但学术界对此则鲜有措意,据笔者检索所见,今人论述这一问题者,有吕思勉、童书业、钱宗范、朱凤瀚等人。童氏谓,春秋战国间,君臣与朋友关系相近;吕氏曰,朋友古义为群臣。两人的论述均其简略,分别为不足百字和五百字的札记,亦未涉及两者关系的演变(注:参阅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70页;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251页。)。钱宗范与朱凤瀚的研究重点在说明朋友古义为族人,其本义指族内兄弟。而朋友与父子、士之关系则概未论及(注:参阅钱宗范《“朋友”考》(上、下),《中华文史论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121页;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朋友”考》,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本文拟在前哲时贤研究基础上,侧重从友的角度,对两周友与君臣关系的演变过程做一粗略检讨,以就教于同仁。
    
    西周之“友”,又曰“朋友”,其义为族人,毛公鼎铭:“以乃族干吾王身”(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35页。),师铭:“以乃友干吾王身”(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139页。),两器同时,均是西周之器。可证其时“友”、“族”所指相同,均为族人。这一点已为一些学者所论及,兹不赘述(注:参阅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122页;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第118-121页;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朋友”考》。)。历代注家都谓西周“友”为兄弟规范,这一认识得到现代周史研究的进一步证实(注: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朋友”考》;钱宗范《“朋友”考》(上、下),《中华文史论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是为确论。但“友”义既为族人,当然包括族内不同辈分的人,概言之,则为父子、兄弟。因此西周朋友所指称的对象又不以兄弟为限,还包括同族上下辈的父子。《左传》桓公二年师服言曰:“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杨伯峻注:“‘士’自是‘宗子’(家长)”。襄公十四年晋师旷曰:“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16-1017页。)。将这两则材料对勘可知,师旷之“朋友”即师服之“子弟”。《仪礼·士冠礼》记:“若孤子,则父兄戒宿”。胡疏:“孤子谓嫡子无父者……孤子虽尊于家(宗族),然未冠,不可与成人为礼于外……(告僚友孤子冠礼事)则诸爷若兄为之”。“父兄”“谓诸伯叔父乃诸从兄之属”(注: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二《士冠礼》,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这是讲士家族中无父的嫡子(家长)由其伯叔父兄为他操持冠礼事。又,《礼记·丧大记》载:“士之丧,主人(士之嫡子)、父兄、子姓皆坐”(注:《札记正义》卷四四,第345页,《十三经注疏》下,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两则材料所言的“父兄”均是士的家族成员,自为士所隶属,这是士“有隶”父兄的确证。秦昭王九年齐、韩、魏联兵攻秦,昭王就和、战问计于楼缓,楼缓对曰:“此父兄之任也”(注:《战国策·秦策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页。)。韩非说:“何谓父兄?曰:侧室公子。”陈奇猷注:“侧室公子乃指君之伯叔及兄弟。”(注: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二《八奸》,上海
    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51页。)明乎此,而与上引的《仪礼》、《礼记》合观,足证师服的“士有隶子弟”之“子弟”实兼赅“父兄”。所以“士有朋友”之“朋友”,不仅包括士之“子弟”,还包括其“父兄”。士阶层如此,君卿、大夫阶层亦然。这也可在周铭中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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