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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与两周君臣关系的演变(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查昌国 参加讨论

春秋战国之际,友由“善兄弟为友”嬗变为“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孔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注:《论语正义》卷一八《卫灵公》,第349页。)荀子本夫子之意曰:“友者,所以相有也,道不同,何以相有也。”(注:王先谦:《荀子集解》卷一九《大略》,第337页,《诸子集成》。)这是儒家以同道为友之证。作为与朋友内涵相为表里的朋友主体,此间也相应由其前的族人一变而以士为基本成员(注:本文所说的士,除特别说明者外,均指始于孔子的新型之士。)。孔子之世,士处于刚刚兴起之际,而始于孔子授徒讲学形成的师弟子群体,则是士之初型及其主干。因此,讨论士友关系,需从友与师弟子关系谈起。
    《论语·学而》:“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历代注家都谓此“有朋”为“友朋”,即“朋友”,甚确)郑玄注:“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注:阮元:《论语注疏校勘记》卷一“有朋自远方来”条,《十三经注疏》下,第2460页。)。郑玄用“同门”、“同志”释“朋友”,与孔子之世“朋友”义蕴深相契合。其时同门弟子间可互称友。子游曰:“吾友张(子张)也,为难能也。”(注:《论语正义》卷二二《子张》,第406页。)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吾友”,历代注家都认为是指颜渊(注:《论语正义》卷九《泰伯》,第158页,见该章疏文。),可信。子游、子张、曾参、颜渊同为孔子高足,四人既是“同门”,亦为“同志”,子游、曾参分别称子张、颜渊为友。这一可证郑注确之不误,即弟子间可互称友;二可证其时“友”赅“同门”、“同志”,“同门”者亦可称友。其次,当时师亦可称弟子为友。刘宝楠在《论语正义》“有朋自远方来”下,引宋翔凤《朴学斋札记》云:孔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弟子至自远方,即‘有朋自远方来’也。‘朋’即指弟子”。宋、刘氏谓“朋”为“弟子”的论断是有根据的。《尚书大传》记孔子语曰:“文王得四臣,丘亦得四友焉。自吾得回(颜渊)也,门人加亲……自吾得赐(子贡)也,远方之士日至……自吾得师(子张)也,前有辉,后有光……自吾得由(子路)也,恶言不入于门。”(注:陈寿祺:《尚书大传辑校》一,《清经解续编》第二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09页。)又,《孟子》记,郑国的子濯孺子曾断定卫人庾公之斯是“端人”(正派人),理由是“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斯为他的弟子)……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注:《孟子正义》卷八《离娄下》,第342页。)。此“取友”即选择弟子,“友”指弟子。这两则材料是孔孟之世,师称弟子为朋友的确证。将此与参、游称颜回、子张为友,合而观之,又可证其时朋友可指称整个师弟子群体。这些都表明,到孔子之世,师弟子已成为朋友这一社会组织的成员。从现有史料看,师弟子是进入朋友之中的首批与族人迥然异质的非血缘性社会群体。该群体始于孔子受徒讲学,所以朋友主体的质变似始于孔子之世。而考察诸子论友士关系,又可发现,其朋友不仅包括士(师弟子即是士),且以士为基本对象,一般民众则无与焉。
    《论语·子路》:“子路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谓士矣。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孔子这里将为士之方做内(兄弟)外(朋友)之分。内略而不论,外则与友之规范一也。孔子曰:“朋友切切偲偲”(孔疏:“朋友以道义切磋琢磨”(注:《论语注疏》卷一三《子路》,第52页,《十三经注疏》下。))又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王引之曰:“以义合者,周也;以利合者,比也”)(注:《论语正义》卷二《为政》,第31页。)将上二言互校,可证“朋友切切偲偲”与“君子周而不比”之义合,与“小人比而不周”之义相反。据上所述,孔子所言的朋友角色,诚如刘宝楠所言,唯士堪任,“非凡民不学者所能”(注:《论语正义》卷一六《子路》,第298页。)。孔子对朋友的上述规定,不仅成为其后“七十子之大义”(注:《论语正义》卷一六《子路》,第298页。),为儒家所遵循,亦为后起的黑道法诸家所持守。
    墨子谓“有财者勉以分人”为“为贤之道”(注: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二《尚贤下》,第42页,《诸子集成》。),又曰天意欲人“有财相分也”(注: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七《天志中》,第124页,《诸子集成》。),并谓“不尚同”则会造成“腐臭余财,不以相分”(注: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三《尚同上》,第44页,《诸子集成》。)。这些话充分证明“有财相分”是墨家之道。墨家之士耕柱仕于楚,遗十金于墨子,曰:“后生不敢死,有十金于此,愿夫子之用也。”墨子亦欣然受之。吴注:“‘死’疑‘私’之声误……不敢私,犹言不敢据为私有。”(注:吴毓江:《墨子校注》卷一一《耕柱》,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57页。)甚确。又,墨士曹公子仕宋,墨子谓其“多财而不以分贫”(注:吴毓江:《墨子校注》卷一三《鲁问》,第738页。),为人生两不祥之一。这两则材料又说明,“有财相分”乃墨家为士之方,“不能如此……不足谓墨”(注:《庄子集解》卷八《天下》,第218页。)。墨子又曰:“据财不能以分人者,不足与友”(注:《墨子间诂》卷一《修身》,第6页。案:近人多谓《修身》为伪托。罗根泽《〈墨子〉探源》举四据,证其为战国墨家之作,并谓“据财相分”为墨子所立的墨教。见罗著《诸子考索》,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9-171页。罗说可从。)。故“据财相分”亦是墨家的朋友之道。将上墨家之道及其为士之方、朋友之道合证,足见墨家之友亦无出墨家之士的范围。而道家“孰知生死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注:王先谦:《庄子集解》卷二《大宗师》,第42页,《诸子集成》。)的交友原则,与道家的为士之方更是深相契合。如果说,孔子“朋友切切偲偲”“可谓之士矣”,是讲何谓士,那墨庄之“据财不能以分人者,不足与友”,“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注:《庄子集解》卷八《天下》,第222页。),则是讲何谓友。这恰好从士、友两方面讲清了士与友的关系。因此,孔墨庄三子论士或论友,其立脚点不同,措意有别,但在友、士同道,友以士为基本对象上,三者则表现出高度的一致。而法家则从反面把这个问题说得更为清楚。商鞅曰:“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蒋注:“交,接也,不与外务接。”(注:蒋鸿礼:《商君书锥指》卷一《垦令》,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页。)此“外交”与《吕氏春秋·务本》“内事亲、外交友”,《庄子·山木》“辞其交游,去其弟子,逃于大泽”之“外交友”、“交游”之义同。商鞅这里把“学”作为人交友的前提条件。而“学”在其时又几为士和贵族阶层所垄断。这从反面说明,法家也将交友视为士阶层(包括贵族)圈子内之事,不学而愚之民亦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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