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书之校更多达十三次。 第一次为校《内经·素问》等医书:“(天圣)四年十月十二日,翰林医官副官赵拱等上准诏校定《黄帝内经·素问》、《巢氏病源》、《难经》,诏差集贤校理晁宗悫、王举正、石居简、李淑、李昭遘依校勘在馆书籍例,均分看详校勘。”(注:《崇儒》四之六。)至“(天圣)五年四月乙未,令国子监摹印颁行。诏学士宋绶撰《病源序》”。(注:《玉海》卷六三。“宋绶”原为“宋缓”,据《长编》卷一○五改。)其中《素问》后又校之:“景祐二年七月庚子,命丁度等校正《素问》。”(注:《玉海》卷六三。)嘉祐再校之(详后)。 第二次为校“律文及疏”,亦始自天圣四年:“十一月,翰林侍读学士、判国子监孙奭言:‘诸科举人,惟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命本监直讲杨安国、赵希言、王圭、公孙觉、宋祁、杨中和校勘,判监孙奭、冯元详校。至七年十二月毕。”(注:《崇儒》四之六。) 北宋百余年间,曾多次删定编敕,如咸平、景德、庆历、治平、熙宁年间等等,然这些整理基本上都是因过去“格敕条目繁多”,而以“删定”、“去其繁密之文”(注:详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一至一之二六;参见《玉海》卷六六。)为主,故本文不论。而这次则明确指出是“校定律文及疏”。《宋会要辑稿》载本次过程颇详:“七年四月,孙奭言:‘准诏校定律文及疏……其《刑统》内衍文者减省,阙文者添益,要以遵用旧书,与《刑统》兼行。又旧本多用俗字,浸为讹谬,亦已详改。至于前代国讳,并复旧字;圣朝庙讳,则空缺如式。又虑字从正体,读者未详,乃作《律文音义》一卷,其文义不同,即加训解。乞下崇文院雕印,与律文并行。’”(注:《崇儒》四之七。) 由此可见,这次整理过程可分为五个步骤:1.减省衍文;2.增补阙文;3.详改俗字、错字;4.恢复前代国讳的旧字;5.作《律文音义》一卷,将俗字与正体加以对照,并对文义不同者加以训解。这五项工作,除“训解”外,皆属校勘范畴,又历时三年多,确为一次较认真的校勘。 第三次是校《荀子》、《文中子》:“景祐四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李淑言:‘……有《国语》、《荀子》、《文中子》,……欲望取上件三书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义》,付国子监施行。’诏可。”(注:《崇儒》四之七。)这里也提到要撰定《音义》,惜乎结果不详。 第四次为校医书:“(嘉祐二年八月)庚戌,……(韩)琦又言:‘医书……请择知医书儒臣与太医参定颁行。’”(注:《长编》卷一八六。)仁宗接受了韩琦的建议,下诏:“所有《神农本草》、《灵枢》、《太素》、《甲乙经》、《素问》之类,及《广济千金》、《外台秘要》等方,仍差太常少卿、直集贤院掌禹锡、职方员外郎、秘阁校理林亿、殿中丞、秘阁校理张洞、殿中丞、馆阁校勘苏某(即苏颂)同共校正闻奏。”(注:《苏魏公文集》(引自《四库全书》)卷六五《本草后序》,但下诏时间为“八月三日”,恐误。因据《长编》卷一八六,韩琦上言为“八月庚戌”、即六日,下诏时间自当在此之后。又据《玉海》卷六三的两处记载,下诏之日为八月辛酉、即十七日,似得其实。)此后“臣禹锡等寻奏置局刊校,并乞差医官三两人共同详定”(注:《苏魏公文集》卷六五《本草后序》。)。于是“置校正医书局于编修院,命掌禹锡等五人”(注:《玉海》卷六三。)。至“其年十月,差医官秦宗古、朱有章赴局祗应”(注:《苏魏公文集》卷六五《本草后序》。)。至“五年八月,补注《本草》成书,先上之”(注:《苏魏公文集》卷六五《本草后序》。)。本次校勘的最大特点是专门设立“校正医书局”,足见其重视程度。且为任用医官校医书。参加者至少七人。 第五次为校秘阁兵书:“(嘉祐)六年四月,以大理寺丞郭固编校秘阁所藏兵书。先是,四馆置官编校书籍,而兵书与天文为秘书,独不预。大臣或言:固晓知兵法。乃命就秘阁编校,抄成黄本一百七十二册……治平四年六月,以编书毕,迁内藏库副使、路分都监。”(注:《崇儒》四之八。其中“大臣或言”。原为“大有有言”,据《长编》卷一九三,嘉祐六年四月丙子条改。)此文虽未言编校之书及卷数,然历时六年,最后又“抄成黄本一百七十二册”,可见其数量相当多。 第六次为校阴阳之书:“(神宗)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先被旨应馆阁所藏及私家所有阴阳之书,并录本校定,置库收掌。今编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进呈。’从之。”(注:《宋会要辑稿》职官(以下略作《职官》)一八之八四。)此为北宋首次校阴阳之书,计七百余卷。 第七次即为校著名的“武经七书”:“元丰三年四月一日,诏校定《孙子》、《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李靖问对》等书,镂板行之。”(注:《崇儒》四之十。)“我国古代兵书著述繁富,种类繁多,然而其精华部分就是‘武经七书’”,“‘武经七书’的颁定,确立了兵书在封建社会的正统地位”,“奠定了中国古代军事学的基础”(注:参见王显臣等《中国古代兵书杂谈》,战士出版社1983年版。)。因此这次校定,意义甚为深远。 第八次为校《道藏》:“宋徽宗初,兴道教,诏天下搜访道家遗书,就书艺局令道士校定。”(注:《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五一,引自(道藏)第148册,1926年上海涵芬楼据明正统本影印,下同。)“我朝崇宁中,再校定《道藏》经典。”(注:《道德真经集注杂说》卷上,引自《道藏》第403册。)本次为以道士校《道藏》。 第九次为校医书:“《和剂局方》十卷大观中,诏通医刊正药局方书,阅岁,书成,校正七百八字,增损七十余方。”(注:《郡斋读书志》卷一五,《中国历代书目丛刊》(第一辑下),现代出版社1987年版。)“库部郎中陈师文等校正,凡二十一门、二百九十七方。”(注:《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三,然著录为六卷。而此书《四库全书》本为十卷,今从之。)本次校医书,任用“通医”、“郎中”校正,“阅岁”而成,正七百余字。 第十次为政和年间再校《道藏》:“(三年)十二月癸丑,诏天下访求道教仙经。”(注:《宋史》卷二○《徽宗本纪》。)至六年校毕上进时,其书序云:“臣于前岁七月,被旨差入经局,详定访遗,及琼文藏经,开板符篆。因得窃览经箓,殆至周遍。”“近又……裒访仙经,补完遗阙,周于海寓,无不毕集。继用校雠密藏,将以刊镂,传诸无穷。”(注:《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首,引自《道德》第986册。“臣”即洞幽法师元妙宗。)这次校勘,也是访求于前,并任用道士校《道藏》。且其规模宏大,在《道藏》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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