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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辟举问题探讨(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张鹤泉 参加讨论

(二)中央辟主将“名士”作为辟举的重要对象
    所谓名士,是东汉后期出现的一个社会阶层。范晔曾评论说:“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后汉书·方术传》)唐长孺先生认为,范晔的评论虽然不能说明所有名士都具有这种行为,但是,他却真实地刻画了一时风气。[1](P28)实际上,这些名士不过在某种道德方面出人一等,因而出了名,他们凭借这种名气,而能够在社会中居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地位。因为东汉后期,名士的社会影响比较大,因此一些辟主自然要借助他们的声望,而将他们辟为僚佐。如《后汉书·胡广传》:胡广“自在公台三十余年……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三公辟召名士的这种风气,在东汉后期,可以说是很兴盛的。诸如大名士李膺、杜密、郭太都受到三公的辟召。名士宗慈甚至受到“九辟公府”的礼遇(《后汉书·党锢传》)。三公将名士作为重要辟举对象,实际上,是将辟举向地方大姓、冠族倾斜。因为名士虽然不能说全部出自地方大姓、冠族,但大姓、冠族出身的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则是毫无疑义的。因而,三公辟举众多名士,便为地方大姓、冠族拓展政治势力创造了条件。
    (三)中央辟主可以辟举州郡属吏为僚佐
    中央辟主从地方州郡属吏中辟举僚佐,在东汉初年便已实行。如《后汉书·蔡茂传》载,建武二年,司徒蔡茂便辟举广汉郡主薄郭贺作掾史。这种作法,一直是东汉中央辟主选举僚佐的重要方式。如法雄“初仕郡功曹,辟太傅张禹府”(《后汉书·法雄传》)。邓彪“后仕州郡,辟公府”(《后汉书·邓彪传》)。陈宠“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后汉书·陈宠传》)。东汉中央辟主从州郡属吏中选拔僚佐,是因为这些州郡属吏有处理地方具体事务的经验,将他们辟为属吏有利于提高各官府的办事效率。由于从州郡属吏中辟举僚佐是出于这种目的,所以左雄上疏,提出改革选举措施时,便强调:“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后汉书·左雄传》)。实际上,这是要求州郡属吏要有处理地方事务的必要时间保证,进而在辟举为三公僚佐后,就更能胜任其职务。不过,至东汉后期,由于州郡属吏的任职完全为地方大姓、冠族控制,这样,从州郡属吏中辟举僚佐,就很难实现上述的目的了。
    (四)中央辟主可以辟举被地方举为孝廉者
    东汉时期,各郡国举孝廉,是选举的重要科目。凡被举为孝廉者,国家首先授以郎官职。可是,在各郡被举为孝廉者中,还有一些人并非如此。《后汉书·儒林传》载董钧“建武中,举孝廉,辟司徒府。”这说明,通过孝廉选举者,仍然可以接受中央辟主的辟举,成为三公的属吏。这种情况在东汉并不是特例,当时文献记载中多见。诸如黄宪“初举孝廉,又辟公府”(《后汉书·黄宪传》)。仲暠 “召署主薄,遂举孝廉,辟太尉府,举高第”(《后汉书·仲暠传》)。这些被举为孝廉者,仍然接受中央辟主的辟召,重要原因在于官位的晋升。《后汉书·李膺传》:“初举孝廉,为司徒胡广所辟,举高第,再迁青州剌史。”又《后汉书·党锢传》:陈翔“察孝廉,太尉辟举高第,拜侍御史。”这些记载说明,凡被三公辟为属吏的,仍然可以受到三公的推荐,由属吏晋升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官员。孝廉由这种途径晋升官职,是优于由孝廉直接任职的。正因为如此,自然要吸引一些通过孝廉选举者,再接受三公的辟举。
    (五)中央和地方辟主可以辟举失去官位者
    《稾长蔡湛颂》:“应司徒府,除广川长。公事去官,复辟大辟。”(《隶释》卷5 )又《后汉书·韦彪传》:韦义“以兄丧去官。比辟公府不就。”可见,因事去官者,可以为中央辟主辟举。对这些弃官者,地方州郡长官也同样可以辟举。《后汉书·陈蕃传》:陈蕃“遭母忧,弃官行丧,服阙,剌史周景辟别驾从事。”就是一例。据《后汉书》及汉碑所载,东汉中央和地方州郡辟主辟举去官者,多为因事、因病而舍弃官职的。不过,国家对一些受到免官处罚而没有遭到禁锢的人,在辟举上,也多不加限制。如《后汉书·崔瑗传》:崔瑗“为度辽将军邓遵所辟。居无何,遵被诛,瑗免归。后复辟车骑将军阎显府。”因此,可以说东汉失去官位者重新任职,是保证中央和地方州郡属吏来源的重要措施。
    综上可见,东汉中央和地方辟举对象的类别是多种多样的。这样,自然保证中央和地方辟举有多方面的人才来源。
    
    东汉辟举,如前所述,是要选拔为辟主服务的僚佐。可是,在东汉的社会条件下,辟举起到的作用,不只是使辟主获得一些僚佐,而且,辟举也为一些比较稳固的官僚集团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辟举产生的这种社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由于辟举,使辟主和属吏之间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隶属关系
    在东汉,辟主辟举属吏,进而形成上下级的从属关系,并不只由辟主单方面来决定,也要取决被辟召者是否应辟。在文献中,多见被辟召者不接受辟除的记载。如承宫“三府更辟,皆不应”(《后汉书·承宫传》)。郑兴“客授阌乡,三公连辟不肯应,卒于家”(《后汉书·郑兴传》)。张衡“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后汉书·张衡传》)。不仅三公辟召如此,州郡辟召也不例外。如《后汉书·郎顗传》:郎顗 “州郡辟召,举有道、方正,不就。”由此来看,被辟举者应辟,一般是不能强迫的。因而,辟主与僚佐从属关系的建立,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可是,辟主与僚佐之间的从属关系一旦建立,他们便形成了无法脱离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辟主和属吏之间的君臣之义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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