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辟举问题探讨(5)
这是外戚与宦官相互串通,强迫三公辟举其亲属的典型事例。尽管杨震给予抵制,可是,其它的辟主却都俯首顺从他们的意志。可见,外戚和宦官对辟主辟举的干扰是很大的。对掌握大权的外戚来说,他们不仅要辟召迎合其意志者,而且,还要将其辟举的意图强加给其他辟主。曾经骄横一时的外戚梁冀,就是典型代表。《后汉书·黄琼传》:“永兴元年,迁司徒,转太尉。梁冀前后所讬辟召,一无所用。虽有善而为冀所饰举者,亦不加命。”太尉黄琼敢于抵制梁冀对其辟举的控制,这只是特例。由此可以看出,梁冀强迫三公辟举其亲信的举动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外戚和宦官多是行为不端者,因而,在他们的干扰之下,必然使辟举陷于混乱。正如杨震上疏说:“宰司辟召,承望旨意,招来海内贪污之人,受其货赂,至有臧锢弃世之徒复得显用。白黑溷淆,清浊同源,天下讙。”(《后汉书·杨震传》)东汉辟举出现这种后果,说明辟举不仅失去了公平性,而且,国家对辟举所作的各种限制,已很难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了。 其次,一些三公无视国家辟举标准,专门辟除迎合其意志者。三公辟举属吏不实的情况,在东汉中期就已出现。汉和帝时,太尉张酺尖锐指出:“三府辟吏,多非其人”(《后汉书·张酺传》)。出现这种结果,正是因为辟主将是否迎合其意志作为首要标准。由这种状况所决定,辟主的僚佐中,不务正业、阿谀奉迎之徒所占数量很多。《后汉书·陈宠传》:陈躬“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正反映了这种情况。更有甚者,在一些辟主的僚佐中,还出现了贪污不法之徒。《后汉书·儒林传》:“后辟司徒桓虞府。掾有宋章者,贪奢不法,仁终不与交言同席。”便是明证。反之,一些刚直不阿之士,尽管能够被辟为僚佐,可是,却要受到排斥,甚至被逐出僚佐队伍。《后汉书·崔骃传》载,崔骃为窦宪掾属,“宪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骃自以远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归。”就是一例。 至东汉后期,一些三公不仅无视国家辟举标准,竟然将名士对人物的评品作为辟举的依据。《后汉书·符融传》:“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文,并恃其才智,炫耀上京,卧讬养疾,无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声望,坐门问疾,犹不得见。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可见名士的意见已经能够左右三公的辟举。这就是说,名士已暗操了三公的辟举权。如前所述,东汉名士除了极少数出身寒微外,大部分出自地方大姓、冠族。他们对人物的臧否,自然代表这些地方大姓、冠族的意志。当时三公纵容名士暗操辟举权,只能使出自地方大姓、冠族的一些平庸之辈占据三公僚佐的重要位置。由于这种风气的盛行,在三公辟举上,就很难选拔出有用的人才了。 再次,在地方州郡,出现了地方大姓、冠族完全可以左右辟举的趋势。在东汉各郡的辟举中,这种情况表现得更加明显。如前面所说,东汉各郡长官和属吏任职,实行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各郡长吏由外郡人担任,而属吏则由本郡人担当。可是,到东汉后期,这种回避制度不仅没有遏制地方大姓、冠族势力的发展,却为他们出任郡属吏创造了条件。《三国志·公孙瓒传》注引《英雄记》:“瓒统内外衣冠子弟有才秀者必抑使困在穷苦之地。或问其故,答曰:‘今取衣冠子弟及善士富贵之,皆自以为职当得之,不谢人善也。’所宠遇骄恣者类多庸儿。”由此可知,至少到东汉后期,郡属吏由地方大姓、冠族充任,已成为惯例,普通平民很难跻身到郡属吏的行列中。因而,地方辟举已不具有任何公平性,只是地方大姓、冠族拥有的特权。 这些充任地方属吏的大姓、冠族,还能够利用中央三公辟举的机会,成为三公的僚佐,进而晋升为国家官员。例如王允“世仕州郡为冠盖”,便由州的别驾从事,“三公并辟,以司徒高第为御史”(《后汉书·王允传》)。由此来看,地方大姓、冠族拥有地方州郡辟举的特权,不仅能够使他们垄断地方属吏的任职,而且,也是他们进一步拓展政治势力的重要条件。在这些大姓、冠族势力越来越膨胀的社会形势下,地方辟举的这种弊病已陷于无法遏制的境地。因而,东汉后期,地方社会秩序日益混乱,除了政治、经济诸方面因素外,也与地方大姓、冠族控制辟举有重要的关系。 收稿日期:1999-05-12 【参考文献】 [1]唐长孺。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A].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C].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张鹤泉。东汉故吏问题试探[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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