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在对华政策上,苏联的做法充满了矛盾。具体言之,它一方面同情中国,呼吁国民政府迅速复交(注:国民政府外交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另一方面,却在以对日妥协而使国民政府深感失望的同时,继续搁置中国视作复交前提的中东路问题和外蒙问题,在“九一八”事变发生不满两周的10月1日,还同中国新疆省的地方政府缔结秘密协定,染指新疆权益。(注: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3册,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4年版,第87页。注:这一协定至1933年才暴露,故在中苏复交谈判中未成为问题。)更使国民政府不能接受的,是其通过共产国际向中国共产党发出的指示。这个指示一面要求中国人民为武装保卫苏联而对日抗战,一面却不顾抵抗外敌的基本前提是国内团结,再次强调“推翻国民党是反对帝国主义民族革命战争胜利的先决条件”(注:《共产国际指示--关于反帝斗争问题》(1931年12月29日),转引自周文琪、褚良如编著《特殊而复杂的课题--共产国际、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关系编年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页。)。遵循这一指示,当时奉行左倾路线的中共领导,不顾“九一八”事变后国内外矛盾的变化,实行了一系列极左政策,特别是在“一·二八”事变前后向国民党统治区发动了以占领大城市为目标的武装总攻势,脱离了当时的国情与要求一致抗日的民情。 总而言之,“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一面希望中国对日抗战,一面自己对日让步妥协;同时,一面希望国民政府改善对苏关系,一面继续坚持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武装革命而推翻国民政府。因此,这种对华对日政策客观上加剧了中国的国际困境和国内混乱,成为妨害中国改善对苏关系和一致抗日的障碍。这个事实既说明了当时国民政府的对苏回避并非毫无来由,又说明了当时“联苏”论者只看到具有二面性的苏联外交政策的一个侧面,而忽视了其另一个侧面,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相情愿的性质。 四、行政院的复交建议 同中国的“联苏”论高潮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苏联正好于同一时期在外交上采取了一系列“亲日疏华”的行动。首先,1932年3月中旬,它承认了“满洲国”任命的中东路督办和理事,并同意在苏联控制下的中东路使用“满洲国”国旗。此举被日本看成“等于在事实上承认了满洲国”(注:《大桥致芳泽电》第330号(1932年3月24日到),《日本外交文书》〔昭Ⅱ〕2-1,第359页。)。接着,4月17日,苏联以中国驻黑河总领事代发了马占山抗日军的电报为由,要求“满洲国”撤换中国总领事(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4月28日,苏联在土耳其国务总理访苏之际邀请各国外交团出席欢迎宴会,却惟独把在莫斯科交涉中东路等问题的中国代表团拒之门外(注:《王曾思致外交部电》(1932年5月2日),转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1932年5月11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以下凡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者不再注明藏所)。);5月1日,苏联举行阅兵大典,“外宾咸在,[中国]代表团去岁被邀,今年竟置不理”(注:《王曾思致外交部电》(1932年5月2日),转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 在这种压力下,中国代表团于5月2日及4日连续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称:“苏联对于代表团刻已视同赘疣,若不速决办法恐遭被逐厄运。苏联此项态度似以畏惧日本为主因,同时亦似含有盼我复交之意。窃念中苏邦交迟早总须恢复,倘令早日实现,使我国际地位焕然一新,内可抚国民睦邻之心,外备树远东牴角之势。揆诸现情,似尚得计。国际联合会本无实力援我,为世所知,当不至仅因中苏复交助纣为虐,防共工作更属内政问题,尤与复交无涉。”(注:《王曾思致外交部电》(1932年5月4日),转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紧接着这些电报,5月7日,驻德公使刘文岛亦致电蒋介石,强调“外交最忌无成竹的拖延,致酿意外”,建议早日对苏复交。(注:《刘文岛致蒋介石电》(1932年5月7日),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 1932年3月至5月,正是国民政府在上海抗战中受挫,被迫接受停战协定的时期。同时,如驻苏代表团的电报所指出的,这又是英美和国联之软弱无能更加暴露无遗的时期。考虑到这一背景,不难想像苏联的上述举动给中国当局带来了多大的孤独感与危机感。因此,国民政府外交部在把莫斯科来电紧急报告行政院时,忧心忡忡地指出:“苏联颇有事实上承认傀儡政府之势,严霜坚冰,深恐其对我歧视之处尚不止于礼仪一端。”(注:《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5月11日,行政院第29次会议在讨论了外交部的报告后,“佥以为宜准备对俄复交,当经决议附具意见提请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注:《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 行政院的这个决议当即作为“第1016号公函”送交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根据公函中罗列的驻苏代表团的来电和外交部的意见,再参考实业部长陈公博向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意见书(注:陈公博:《关于中俄复交意见》(1932年5月),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可以看出,行政院之所以建议对苏复交,主要是基于这样两点理由:第一,若中国继续拒绝复交,苏联很可能正式承认“满洲国”,此举必将加强“满洲国”的地位,助长日本的气焰,国际影响极大;第二,与前年不同,美国的舆论现已趋向于美苏建交,美苏双方已有接近倾向,朝野均有联美心理的中国,“不妨与美采共同途径”。 对照一下行政院的观点和前述“联苏”论者的看法,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以下两大区别:其一,“联苏”论者把“复交”与“联苏”混为一谈,且以“联办制日”为复交的第一目的;行政院的“复交”建议,则只是慑于苏联外交压力的被动行为,着眼点首重阻止苏联“亲日疏华”,而非“联苏制日”。第二,“联苏”论者出于对英美的失望而主张对苏复交和联合;与之相反,行政院的复交建议虽然也有对英美因素的考虑,但其中占主要地位的不是对英美的失望感,而是某种安心感,即:既然连美国都在接近苏联,则中国即使对苏复交,也不必像过去那样担心丧失国际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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