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政治会议的忧虑 5月1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在接到行政院的“第1016号公函”后,决定先将其“交外交组审查,并推朱家骅、邵元冲、顾孟余三委员参加讨论,由邵委员召集”(注:“汪精卫签发之中央政治会议决议”(1932年5月15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5月19日,外交组一度决议“积极准备对俄复交”(注:中政会外交组:《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1932年5月),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然而,在其随后提出的《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中,却几乎看不到对复交有什么“积极”的意向。 首先,该“方案”一开始就对中苏复交提出了两大忧虑,即: (一)英美法意等国或则与苏联邦交尚未恢复,或则虽与苏联互易使领而感情未臻融洽。对于我国此时与苏联复交,将认为东亚形势骤变,难保不谓我方已与苏联携手,致对我渐失其同情。 (二)日本究竟有无侵略野心,现尚不可知,惟其欲攫取中东路以巩固北满地位,证之近日形势,益见明显……日本而逼苏联太甚,苏联之必出自卫,可以断言。彼时战区恐在中国领土,中国宁有袖手旁观之理?中苏果于此时先行恢复邦交,则一方固可为互助之张本,而一方或将引起日本绝大之疑虑,甚至宣传苏联有供给我方军火之事,藉以促进日苏之冲突,而令欧美各国信日方之扩大东亚战局,为防止中苏之联合挑战,届时我国事实上能否为有力之交战团体,是在今日之充分准备。(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1932年5月)。) 从以上“忧虑”出发,“方案”在强调“与苏联复交一事不得不妥慎进行”后,建议采取以下“具体办法”并就两种途径做出选择: 一、先与英美法意等国同时接洽,告以中苏会议原有东路、通商、复交三大问题,兹拟先行复交后,续议其余问题;中国政府并无与苏联为任何军事或政治上结合之意志。 二、一面为适当之宣传,宣传要点为防共与复交系属绝对两事,而复交与联俄亦属不相关连之问题,俾对内对外,不致发生误解。 三、与苏联进行复交,有下列三途: 甲,与苏联政府互换照会,即时恢复使领关系,不附任何条件。 乙,不用复交形式,而径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该约一经签订,两国邦交当然恢复。(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1932年5月)。) 上述“甲项”与行政院的建议颇为接近,但“方案”对此未作具体展开,却通过作为附件提出的“中苏互不侵犯及和平解决争端条约大纲”,竭力强调“乙项”的以下有利之点:第一,互不侵犯条约符合非战公约与国联盟约之精神,正可藉以宣告中国与苏联缔约目的是为防止苏联侵略,故易获欧美理解。第二,日苏间亦有谈判互不侵犯条约的动向,故中苏缔结是约,日本似无可藉口。第三,通过在互不侵犯条约中加入有关内容,可使中国对外蒙之主权得一层保障,并防止苏联在中国领土内为共产宣传或阴谋活动。(注:中政会外交组:《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附件2(1932年5月),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 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313次会议,秘密决议:外交组所拟方案除第三之甲项办法由外交部审度情势再行提出决定外,其余“均照通过,交外交部办理”(注:《中央政治会议第313次会议决议》(1932年6月6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这样,行政院的对苏复交建议实质上遭到否决,“先订互不侵犯条约”成为国民政府的对苏新方针。 绕开复交这必不可少的前提而先同尚无邦交的国家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完全是违反正常顺序的。它表明,在“公然的对苏回避”这一“九一八”以来的对苏基本态度因苏联的外交压力而不可能再维持下去之后,国民政府决策层仍然不愿翻然转变,而企图通过敷衍的方法,达到既阻止苏联进一步亲日疏华,又避免无条件对苏复交的目的。因此,它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对苏回避”方针。 这种违反常轨的方针,究竟出于哪些理由呢?从上面所介绍的文件中,可以整理出以下三点: 第一,同行政院方面对确保国际同情的安心感相反,在苏联与英美的相互关系、“中苏接近”与“国际同情”的相互关连等重大问题上,1932年6月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认识,和“九一八”事变爆发当初特种外交委员会的认识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也就是说,英美及国联同苏联不共戴天、“中苏接近”与“国际同情”不可兼得的基本观点,此时仍然严重地束缚着国民政府决策层的头脑。 第二,和“联苏”论者对日苏冲突的期待感相反,1932年6月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不但不认为日苏战争是中国的机会,且深深忧虑着日苏战争的副作用,即中国领土化为战场、中国本身卷入战祸。特别是在日本以“反苏防赤”为侵华藉口的背景下,他们还深深担心“国际同情”将因日苏战争爆发而转向日本。因此,他们小心翼翼地避免增加日本的怀疑与口实。 第三,尽管苏联的对华压力日益加强,国民党中央政府会议还是不愿在外蒙等外交悬案上让步,不愿在防止苏联“共产宣传或阴谋活动”等内政问题上妥协。换言之,在这一时期,他们仍然决心维持过去的对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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