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年川边藏区政治经济文化改革述论(5)
6.改善交通,发展通讯。 川边藏区山高路险,交通异常艰难,信息不灵,于行政管理、发展经济、军事防务都极为不利。赵尔丰在入川边之初,即提出经营川藏要以“辟治道路为宗旨”,并积极筹划和布署发展川藏两省和边地各县之间的车马大道。1910年,赵尔丰会同其兄赵尔巽奏请修筑川藏大车道,平宽1.2-0.9丈,随高就低,以能行大车为度,大车路拟由川、边、藏分段负责修筑。成都至打箭炉一段由四川拨款,沿途各县分段负责;打箭炉至察木多一段由边务经费拨款修筑;察木多至拉萨一段由驻藏经费拨款修筑。在雅州设车务处,从陕西雇来工匠制造大车。在赵尔丰和其他的大臣的推动下,这条长约数千里的川藏公路开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鸦砻江中渡为打箭炉通边藏要道,江面宽至数十丈,水流湍急,每当盛涨,舟船不能径渡。行旅苦之,转输饷械尤为困难。故赵尔丰特聘比利时工程师设计,由上海比商华法公司承包架设起了鸦砻江上第一座钢吊桥,使天堑度通途;赵尔丰还命人在在川境沿线作了一些勘修、开基、设站的准备工作,整修了德格以巴塘的驮牛驮马大路,并由打箭炉至巴塘沿途修建旅店二十四所,并兼卖食物,以方便商人和官兵行旅。因此川藏大车路虽因多种因素未能修通,但也为以后的川藏交通带来了一些便利。赵尔丰为了军事转运的需要,整修了川边藏区各条交通孔道,使道路得以畅通。因此藏区的商业贸易也随着交通的恢复而日趋发达,对外运输也有所增加,这进一步刺激了川边地方经济的发展。由于交通的发展,贸易往来频繁,藏区人民与内地人民之间的联系加密,经济文化交往加强。 由于道路崎岖险阻,路程遥远,川边与外界的联系困难,信息不灵,文报往来,主要是靠驿站传递。1904年经赵尔丰策划,即着手架设成都至康定的电话线、次年,马维祺、赵尔丰进兵巴塘,又架设了从康定至巴塘的电话线。其后又接通至察木多,在河口、理塘、巴塘、乍丫、察木多等处设立电报局。另由巴塘架设一线北至德格,转察木多;再架设一线从巴塘接云南阿墩子。根据1908年的《藏印通商章程》规定:“俟中国电线已由中国接修至江孜,英国可酌量将由印边界至江孜之电线移售中国”。赵尔丰为了收回印边至江孜一段电话线的主权,加紧接修川藏电线,经奏准清廷同意,赵尔丰派员勘测从巴塘到后藏日喀则(札什伦布)共2200多里的线路,拟架设电线杆21500根,架线2970盘,沿途设6个分局,4个报房,建立起川藏长途电话通讯系统。但由于经费发生争执而拖延了工期;不久发生革命,电话线未能接通。 赵尔丰进入川边藏区之初,为了军事的需要,兵力所至,站台随即建立,职责是递送公文,传达政令。数年间,站台几乎遍及川边全区。站台最初是为政治、军事的需要,但也因此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加强了川边与内地的联系,川边各地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赵尔丰在川边还积极发展邮政。1910年西藏设立邮局,经驻藏大臣联豫提请,赵尔丰利用川边的台站将西藏邮政接至打箭炉,邮件由沿途台站递送,因而西藏与内地得以通邮。 7.统一度量衡,铸造藏元。 川边藏区汉族、藏族杂居,度、量、衡颇不统一,“权量衡度不惟名目与内地不同,即大小轻重长短亦异。”“所用之蛮秤,钱两不分,且无标准。而斗则称为‘克’,并不知升、合,又不以石计,只有所谓‘批’者,其大小并无一律,或十余‘批’为一‘克’不等。似此分歧,收粮纳税,易于弊混。”因此赵尔丰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统一度量衡,实行与内地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度制以营造尺为准;量制以合、升、石为准,并规定每斗重库平30斤;衡制则以库平斤(16两)、两、钱、分、厘为准,并购置库平秤、官斗,分发各县,仿制使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英国对西藏侵略不断加深,印度货币卢比大量流入西藏,并在川边流通,英铸印度卢比重3钱2分,1元卢比换藏币40多枚,甚至多达70-80枚,使川边政府和军民蒙受极大的损失。为了抵制英印卢比,赵尔丰与川督商定,由川省仿造英印卢比大小,以银20万两在成都铸成重3钱2分的藏元100万元在川边和西藏行使;后又由川省铸铜元1000万元作为辅币,并规定以铜元44元合1藏元的比价流通使用。1911年,又在川边发行制钱,以制钱440文合藏元1元流通使用。规范化的新币的铸造和使用,对抵制英印卢比的流通起了较大的作用。 8.改革乌拉制度 乌拉制是一种差役制,是13世纪蒙古军队入侵川边藏区,强迫藏民为其支差服役而形成的。清康熙以来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经常有大批的清朝官员和军队经过川边藏区入西藏。川边藏区山高路险,空气稀薄,跋涉极为艰难。因此清朝官员和军队的粮饷、物资的运输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畜力,而地方政府无储,只能靠临时差役,征配于民众。此外,每到一地,米薪之需,水火之急,向无旅店供应,也非依赖当地民众不可,因此清代川边区的乌拉制度也就随之兴起。四大土司及各中小土司都担负着为进入川边藏区的清朝官兵征集乌拉的任务,他们为清朝官兵在沿途设有驿站庄房,雇定牛马,招民饲养,专供差役之用,并规定:农奴领种土司份地40克(1克地约等于1亩地)负担塘马两匹;30克地负担1匹半,20克地负担1匹。 乌拉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扰民苛民的制度,藏民不仅要为清政府支差,还要为土司和寺庙支差。“无论男女皆与有焉,即由远地而来,但置烟灶,虽租房而居亦然。其派乌拉照所居屋之大小而定,所需数目或三四名,或十数名,照户轮派役,或其家人外出,无人应役,则雇穷民代之。”由于连年不断的差役,使一般藏民不堪承受,虽精疲力尽,牛马死亡,家贫如洗,亦不能免,世世为人作牛马,为奴隶,挣扎在支应乌拉的死亡线上。 川边藏区实行改土归流后,一方面是土司失去权力,过去部分属于土司的乌拉不存在,而另一方面,政府所需乌拉的数量又空前增加,于是出现乱抓乱支乌拉,违章滥支,藉故苛派,虐待夫役雇差取利,受贿私免等现象,种种弊端层出不穷,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藏区民众苦不堪言,开始抗拒支乌拉或为躲避支乌拉而逃亡,从而使本来就十分困难的川藏交通线时常出现中断,严重地影响到清政府对西藏和川边藏区进行直接控制的战略部署。赵尔丰通过调查,于是决定改革乌拉制度。 1909年(宣统三年)-1911年(宣统三年),赵尔丰先后制定了《通饬各营开差雇用乌拉章程》、《通饬关外各营支用乌拉须当面发价章程》、《示谕出关人员及军民人等遵章给领乌拉价值章程》、《通饬各属遵新订雇用乌拉章程》《通饬各县不准用汤打役,自雇伙夫养马夫,无论蛮汉概以雇工论,按月议给口食工资,并出示晓谕移防营遵照》、《饬川督通饬各属关外乌拉脚价自本年七月初一改章一律每站给藏圆半元》等。以上各章程和规定对川边藏区乌拉的承担、使用和报酬以及防止乱支、乱拉、乱用乌拉的等方面都作了较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改革后的乌拉制度一方面减轻了部分贫苦百姓的负担,并根据财力大小来承担差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差役也仍然较重,大量的劳动者被迫要离乡背井,去支应乌拉,使农村缺乏劳动力,造成土地荒芜,影响到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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