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康熙字典》解释“船”,引子书之文如下:《庄子·渔父》:“有渔父者,下船而来。”《商君书·弱民》:“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船楫也。”《韩非子·功名》:“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又:“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注:《康熙字典》。)与明代《字汇》、《正字通》相比,《康熙字典》对“船”字的解释颇为简明,但在揭示语源方面,《康熙字典》却高出一筹,其原因正在于它引用了先秦子书的材料。又胡承珙的《小尔雅义证》,解释而、乃、尔、若与汝相通时,说:“汝,本作女。而、乃、尔、若四字不独训女,字亦皆通作女。《庄子·外物篇》:‘召而来。’释文云:而本作女。《洪范》:‘谋及女心。’《小雅·桑柔》:‘告尔忧恤,诲尔序爵。’《墨子·尚贤篇》引《诗》‘尔’作‘女’。《甘誓》:‘汝不共命。’《墨子·明鬼篇》引作‘若不共命’。盖四字以声转而变,其实犹一字耳。”(注:《小尔雅义证》。)胡承珙引《庄子》之文,证明“而”与“女”字相通。又用《墨子》保留古字较多的长处,以《墨子》所引《诗》中的句子,与传本《诗》中的句子两相对比,进一步确证“而”与“女”相通。这种利用子书的材料进行字义训诂的方法,在阮元的《经籍纂诂》、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和王念孙的《广雅疏证》等著作中比比皆是。 清儒除了援用子书进行音韵训诂学的研究以外,还充分利用子书进行经书的辨伪,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阎若璩、毛奇龄等人对古文《尚书》的考辨。其实,早在汉代的王充就已经提出以子证经书之误的方法,他在《论衡·书解篇》中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诸子尺书,文明事实。”(注:《论衡·书解篇》。)先秦子书多引六经之语,以张扬自己的学说;而先秦子书中引用的六经字句,恰好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经书在秦始皇焚书以前的原貌。阎若璩在考辨古文《尚书》的真伪时,就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并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 《尚书》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文献,是儒家六经中最重要的一部。汉代出现了今、古文区别,到晋代又出现了伪古文的纠缠。宋代以来,朱熹等人开始辨古文《尚书》之伪,经吴澄、梅鹫等不少学者的努力,至清初已到了成熟阶段。阎若璩沉潜钻研三十余年,撰写了《古文尚书疏证》八卷,从多种角度论证古文《尚书》之伪,其中,阎若璩运用最多就是利用先秦子书的材料进行立论。据统计,先秦子书中引用《书》次数最多的是《墨子》,所引达47次,篇数也最多,达22篇;《孟子》38次,《荀子》22次,《韩非子》7次,《管子》6次,《庄子》3次,《尸子》1次,《吕氏春秋》14次。(注:见刘起釪《尚书学史》,第52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阎若璩利用这些子书中保留下来的《尚书》字句,论证古文《尚书》之伪。 如,引子书以证伪古文《尚书》之改窜误用。阎若璩说:“《荀子》所引《书》曰出《臣道篇》,其上文曰:‘故因其惧也而改其过,因其忧也而辨其故,因其喜也而入其道,因其怒也而除其怨,曲得所谓焉。’即继以《书》曰:‘从明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此之谓也。’语甚精,得古大人格君心之道,非伊尹不足以当,而伪作《伊训》者乃改以为先王事,云:‘先王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语反浅近。”(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六、第十二。《四库全书》文渊阁本。)阎若璩又列举《墨子》、《淮南子》所引之文,断定古文《尚书》“皆改窜拆裂补缀成之,而不知其本文遗漏亦已多矣”(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六、第十二。《四库全书》文渊阁本。)。他认为先秦子书虽然数次引用《尚书》的同样一句话,但由于依据的是《尚书》原本,因此尽管在字句上会略有不同,但是意思不会改变。而古文《尚书》由于是伪撰而成,所以同样的内容就会发生意义上的逆转。阎若璩举《墨子·非命篇》三次引用《仲虺之告》与古文《尚书》进行对比,他说:“《非命上篇》‘《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中篇》‘《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厥师。’《下篇》‘《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失是增,用爽厥师。’三处下文,《墨子》皆各从而释之曰:‘此言桀执有命,汤特非之。’曰丧师,曰阙师,曰爽师,此岂吉祥善事。而伪作古文者嫌与己不合,易之曰:‘式商受命,用爽厥师。’孔安国传曰:‘爽,明也,用明其众言为主也。’不与《墨子》悖乎?夫以《墨子》引之之复如此,释之之确如此,而伪作者不又现露一破绽耶?”(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六、第十二。《四库全书》文渊阁本。)阎若璩在《尚书古文疏证》中充分利用《墨子》等子书的材料进行立论,他看重的就是先秦诸子“辞则甚古”的文献价值。 又如,以子书所引证明古文《尚书》不合史实之处。阎若璩举《墨子》引述汤之官刑,却被古文《尚书》袭用为商汤所作为例。《墨子》有引:“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坏丧。’”(注:《墨子·非乐》。)阎若璩认为,《墨子》所引“汤之官刑”,“虽未言其出于何时”,但与《左传》的记载进行比较,则“《墨子》所谓汤之官刑者,正作于商之叔世,其不为汤所制,明矣。”阎若璩进一步说:“伪作古文者不能参考《左氏》,止见《墨子》有‘汤之官刑’字,遂以为汤所制,而述于伊尹之口以训太甲,不知其时固未尝有此刑也。”(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七、第三十一、第三十一。) 又如,阎若璩以子书保存下来的《尚书》原本字句为依据,证明古文《尚书》剿袭旧文之缺漏。以《泰誓》为例,阎若璩认为古文《尚书·泰誓篇》出于汉宣帝和出于汉武帝的说法都不正确。东汉马融开始怀疑其真伪,并列举《春秋》、《国语》、《孟子》、《荀子》、《礼记》的五条引文,说今文《尚书·泰誓篇》皆无此语。古文《尚书》出现后,《泰誓篇》则将马融所说的五条全部列入。阎若璩认为这一点不仅不能证明古文《尚书》之真,反而可知“其伪之愈不可掩矣”。阎若璩作出这个判断的有力依据,便是《墨子》所引《大誓》篇的字句。他说:“《墨子·尚同篇》有引《大誓》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墨子又从而释之曰:‘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犹淫辟者也。’可谓深切著明矣。墨子生孔子后孟子前,《诗》、《书》完好,未遭秦焰,且其书甚真非依托者比,而晚出之古文独遗此数语,非一大破绽乎?余尝谓作伪书者譬如说谎,虽极意弥缝婉转可听,然自精心察之,未有不露出破绽来者,其此书之谓乎?”(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七、第三十一、第三十一。)阎若璩甚至认为古文《尚书·大禹谟》中“万世心学之祖”的“危、微、精、一”十六字真经,完全是袭用《荀子》的缺漏之文。他说:“二十五篇之书,其最悖理者在太甲稽首与伊尹,其最精密绝伦者在虞廷十六字。今既证太甲稽首之不然,而不能灭虞廷十六字为乌有,犹未足服信古文者之心也。余曰:此盖纯袭用《荀子》,而世举未之察也。《荀子·解蔽篇》‘昔者舜之治天下云云,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唯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语。遂概括为四字,复续以《论语》‘允执厥中’以成十六字,伪古文盖如此。”(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七、第三十一、第三十一。)阎若璩不仅认为古文《尚书》的十六字真言是剿袭《荀子》之语,而且其上下句也是偷袭《荀子》之文。他说:“此十六字以上,如‘汝唯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荀子·君子篇》语也。十六字以下,‘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亦《荀子·正名篇》语也。其各各有依傍,而初非能自撰出者。”(注:《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六、第七、第三十一、第三十一。)为了进一步证明古文《尚书》十六字袭用《荀子》之言的可能,阎若璩又列举了诸葛亮用《淮南子》、《文子》用《老子》、《礼记》用《荀子》等旁证。总之,阎若璩撰《尚书古文疏证》论证古文《尚书》之伪,其许多结论立说确乎不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使用了先秦诸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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